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行政机构:
为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升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省局决定起在全系统推行“免申即办”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经营主体到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且同时涉及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特种设备、计量、检验检测、重要工业产品等许可审批(备案)时,对符合条件的许可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免申即办”(涉及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二、主要内容
(一)许可证事项变更“免申即办”。申请人到各级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等事项变更时,相应许可证(备案凭证)对应事项审批不涉及额外资质或条件要求的,申请人同步勾选许可证变更选项后,系统自动完成相应事项变更,无需工作人员审核,无需申请人提交许可证(备案凭证)变更材料。
(二)许可证注销实行“免申即办”。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省局对市场监管领域准入准营“一件事”(证照联办)改革清单(以下简称第一批清单)予以了补充调整,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纳入清单,实行“免申即办”。同时,将未涉及到的部分许可证注销业务也纳入清单,实行营业执照注销和许可证注销“一次办”。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可同步勾选相应许可证注销选项。营业执照注销完成后,许可证自动注销,无需工作人员审核,无需申请人提交许可证注销材料。
(三)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证照联办”。申请人在办理业务时,除“免申即办”事项外,其他事项继续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证照联办”,附表已就“证照联办”和“免申即办”进行了标注。对“证照联办”事项,申请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业务平台内部流转进行传递,各业务部门审核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审核,无须申请人二次登录平台提交材料。
(四)加强系统标注。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免申即办”“证照联办”业务。窗口申请时,引导申请人在自助服务区完成网上申请和材料提交。通过“一张网”“一扇门”,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办成“一揽子事”。对于经营主体涉及的许可证(备案凭证)发生“免申即办”有关事项变更的,系统自动标注本次业务办理时间和“免申即办”字样。加强对电子证照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引导申请人自行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免申即办”改革是市场监管领域准入准营“一件事”(证照联办)改革的深化,是减少经营主体多次提交申请资料、重复填报申请数据,简化审批流程,服务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力加快推进,打通方便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可感可及。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级登记审批机关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系统操作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知“免申即办”改革的具体内容、实施路径和工作流程等,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三)提升服务效能。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指示牌、微信公众号、窗口主动引导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免申即办”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办事引导,让申请人了解和熟悉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避免出现服务对象不知情、不了解等现象,扩大政策的知晓度。
(四)加强反馈沟通。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反馈,做好沟通,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免申即办”改革有序实施。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准入准营“一件事”(证照联办、免申即办)改革清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
市场监管领域准入准营“一件事”
(证照联办、免申即办)改革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分类 | 改革方式 | 实施机关 |
1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 证照联办 | 省市场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 | 证照联办 |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住所变更 | 证照联办 |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 免申即办 | |||
2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名称变更 | 免申即办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许可证住所变更 | 免申即办 | |||
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 免申即办 | |||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 免申即办 | |||
3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名称变更 | 免申即办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许可证住所变更 | 免申即办 | |||
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 免申即办 | |||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 免申即办 | |||
4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变更 | 免申即办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证住所变更 | 免申即办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 免申即办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免申即办 | |||
5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 | 免申即办 | 省市场监管局(部分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住所变更 | 免申即办 |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注销 | 免申即办 | |||
6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首次取证 | 证照联办 | 省市场监管局(部分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 | 免申即办 |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住所变更 | 证照联办 |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注销 | 免申即办 | |||
7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证 | 证照联办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机构名称变更 | 免申即办 |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机构住所变更 | 免申即办 |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注销 | 免申即办 | |||
8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发证 | 证照联办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建标单位名称变更 | 证照联办 |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注销 | 证照联办 | |||
9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机构名称变更 | 证照联办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地址变更 | 证照联办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法定代表人变更 | 免申即办 | |||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机构名称变更 | 证照联办 | |||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地址变更 | 证照联办 | |||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法定代表人变更 | 免申即办 | |||
10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机构名称变更 | 免申即办 |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 免申即办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 | 免申即办 | |||
11 | 食品小作坊生产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生产者名称变更 | 免申即办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住所变更 | 免申即办 |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 | 免申即办 |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注销 | 免申即办 | |||
12 | 保健用品注册 | 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 免申即办 | 省市场监管局(由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 |
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注册地址变更 | 免申即办 | |||
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变更 | 免申即办 | |||
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注销 | 免申即办 | |||
13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名称变更 | 免申即办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住所变更 | 免申即办 |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变更 | 免申即办 |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 | 免申即办 | |||
14 | 企业登记注册 | 企业设立登记 | 证照联办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变更登记 | 证照联办 | |||
企业注销登记 | 证照联办 | |||
15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证照联办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证照联办 |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证照联办 | |||
16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证照联办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变更登记 | 证照联办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注销登记 | 证照联办 | |||
17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注销 | 免申即办 | 县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