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28条措施》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28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湘政办发〔2025〕2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惠企政策解读与推送。建立惠企政策集中统一发布机制,并将政策核心要素与企业类型进行匹配,实现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要在“湘易办”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政策解读,公布惠企政策支持对象、实施范围、额度标准等核心要素。借助行业峰会、展会等平台,设置惠企政策咨询展位,现场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服务。针对不同产业,组织亲清政企“轻骑兵”送政策入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惠企政策制定单位,市数据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评估机制。制定惠企政策时,须进行“免申即享”可行性评估,并优先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执行。梳理形成全市“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原则上当年政策当年兑现。建立“免申即享”政策落实效果评估机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增“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事项,并纳入“湘易办”“免申即享”专区模块。(责任单位:惠企政策制定单位,市数据局)
三、强化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和资金监管。推进惠企政策申领审核系统与“湘易办”政策兑现系统、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度对接,探索惠企项目申报在政策兑现系统统一取码、一码贯通。对涉企奖补资金进行实时跟踪,实现从预算下达、审核拨付到企业接收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严肃查处财政留存、拖延、挪用应拨付企业资金等行为。(责任单位:惠企政策制定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局)
四、优化惠企政策申报流程。编制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信息。按有关规定建立申报材料容缺受理机制,对于非关键性材料缺失的企业可先行开展审核工作,由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缺失材料。在“湘易办”政策兑现系统中,进一步优化申报进度、申报结果实时展示功能。对于未申报成功的企业,在反馈原因的同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惠企政策制定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五、全面推广“机器管招投标”与保函代替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器管招投标”工作,用好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确保招标项目应进尽进。聚焦“机器管招投标”政策文件解读、系统实操等开展专题培训。常态化听取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电子保函验证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实时对接,确保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建立“预防—预警—处置—惩戒”全周期闭环监管新格局。落实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开评标现场、投诉处理、信用评价、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等全流程在线监管。运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规范“机器管招投标”数智赋能监督规则和预警机制,提升智慧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推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积极推进“湘潭—东盟”铁海联运班列稳定运行,逐步完善国际班列铁路物流网络。落实报废老旧柴油货车和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奖补政策,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营运货车。着力推进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及铁路专用线、湘潭港铁牛埠港区三期码头工程及疏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综合货运枢纽和集疏运体系。推进首批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创建,加快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促进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商贸物流等资源高效整合,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八、降低用地成本。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改革,实现自然资源组合供应项目上市交易;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三线”管控;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及应用,推动二维、三维数据成果在城市规划、应急救灾、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落实“2+4+N”重大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会商调度机制,做好国省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实现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全省通办”,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做好“保交楼”“保交房”权证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九、提高融资效能。积极搭建“政银企”长效对接机制,根据银行和企业需求,举办“政银企”精准对接活动,建立“政银企”对接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开展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制”信息征集,推动知识价值贷款“提质扩面”,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投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商业价值贷款力度,依托省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资促进功能,发挥数据增信支撑作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主渠道作用,扩大担保覆盖范围和担保放大倍数,推动降低综合担保费率和反担保门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湘潭金融监管分局)
十、降低用能成本。加快提升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水平,大力支持企业实施“气改电”“煤改电”“油改电”,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绿电直连降低用电成本。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严格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合理疏导价格变动,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供应和产业链健康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湘乡光大燃气有限公司、湘潭县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韶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湘潭中燃江南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运用。完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依法落实法定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适用率。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关键前沿领域科技创新和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等地方特色品牌保护机制,加大对乡村特色产业的保护力度。在企业“先用后付”、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十二、提升大学生创业服务质效。支持在潭高校依托优势专业建设特色创业孵化基地,低成本开放高校和企业实验实训设备设施,给予每个孵化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服务补助。挂牌认定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作为大学生创业实训重要载体,构建“企业主导、项目嵌入、双向赋能”的产教融合新模式。设立支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个人在潭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贴息,其中县级财政承担22.5%。(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十三、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筹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积极争取国省有关政策资金支持,有效解决在潭就业创业人才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四、推行“扫码入企”全流程监督。全面推进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运用,实行“联码督查”,规范使用检查方案、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记录等涉企行政检查格式文书,从计划备案、检查赋码、亮码访企、结果反馈、企业评价等流程,强化对“扫码入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分批次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目录,深化“综合查一次”,优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减少涉企行政检查频率。逐步提高非现场检查占比,将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纳入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及方案,进一步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限定对同一经营主体的日常行政检查频次,一年超过两次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涉企行政检查结果,逐步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对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推行“守信少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涉企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按规定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依据条款和整改建议。提出整改要求时应当统筹审批与监管,防止标准前后不一。探索建立“沙盒监管”规则,依申请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企业纳入“沙盒监管”,明确安全底线、监管触发机制、监管方式等内容,对入盒企业采取柔性监管措施,允许在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创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七、规范罚没行为。全面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托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公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件和免罚事项清单,逐步完善数据库、案例库,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严格监督“过罚失当”行为。严格查处“逐利执法”行为,严禁下达罚没收入任务指标,严禁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案件数等任务指标,不得将经费预算安排与该单位罚没收入挂钩。强化对罚没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探索开展涉企行政处罚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国省“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务实拓展本地特色事项,夯实“专区、专窗、专人、专评、专督”工作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有效协同。设置企业群众问题反馈收集渠道,推动问题靶向攻坚。(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市数据局)
十九、调整优化涉民营企业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营企业深度走访调研,梳理涉民营企业惠企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优化调整涉民营企业惠企政策。举办工商联大讲堂,发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机制协调作用,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举措。(责任单位:市工商联,惠企政策制定单位)
二十、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落实省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办法,提高中介服务采购交易效率。对政府购买项目中介服务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全面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委托或使用的中介服务成果开展质量评价,评价结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市数据局)
二十一、提升诉求办理质效。依托“亲商管家”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立体服务企业模式,按照“一平台归集、一中心调度、多元化处置”要求,优化市场主体诉求“亲商管家”一体化响应服务,形成“诉求收集、部门对接、问题解决、结果反馈”工作闭环。组织开展亲商面对面、主题沙龙、高端讲座、专业培训等活动,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市工商联等市直相关单位)
二十二、加大“两欠”清理力度。依托湖南省企业账款统计分析平台,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间拖欠账款信息全覆盖台账,推动“连环清”。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审计和营商环境领域审计力度,将机关、事业单位、园区及平台公司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纳入审计核心内容。台账内拖欠企业账款化解率2025年、2026年分别达到40%、80%,2027年确保“清零”。依托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动态监控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现投诉举报欠薪问题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二十三、加快拖欠企业账款案件执行进度。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和执行行动,畅通快审快执通道,推动已生效判决存量案件三年内“清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直相关单位)
二十四、深化破产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出台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相关措施,推动各单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实现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及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司法、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数据互通机制,加强企业爆发债务危机事前预警防范。(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直相关单位)
二十五、健全政府违约失信治理机制。畅通政府违约失信处理渠道,及时承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息,核实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政府违约失信投诉”回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简化通关流程,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中欧班列(长沙)、湘粤非、岳阳城陵矶等省内国际物流通道与湘潭综保区、在潭企业深度合作,为开放发展提供通道畅通保障。促成“跨境一锁”业务模式在湘潭综保区落地实施,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零距离”“7×24”小时通关服务。(责任单位:韶山海关、市商务局、湘潭综保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二十七、拓宽开放合作渠道。发挥东盟(泰国)、非洲(阿尔及利亚)海外综合服务中心桥头堡作用,赋能“潭品出海”。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际性展会,指导企业申报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政策。引进一批高质量外资标志性项目,积极构建“投资湘潭”活动矩阵。充分发挥商协会和校友会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动“湘商回归”“校友回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教育局)
二十八、审慎认定责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职责,紧盯权力运行轨迹开展审计和据实取证。严格界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不同责任,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明确干部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重新使用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支持受处理处分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