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开封市规范行政执法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封市规范行政执法十条措施(试行)

  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集中开展日常检查

  各执法主体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日常检查在每月下旬集中开展,其他时间,除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行政许可现场勘验,直接涉及公众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对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监督检查等特殊情形外,做到“有事服务好、无事不打扰”。

  二、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工作的,不得入企检查;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要严控人员数量和频次。要强化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攻坚工作部署,做好本部门牵头“一业一查”事项的组织实施,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检查。

  三、落实公示备案制度

  行政执法单位制定专项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日常检查计划,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四、全面推行入企扫码

  严格执行开封市“依法行政·码上监督”工作纪律和要求,扫码登记,完整上传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全过程记录,执法文书全部通过大数据运转,实现对行政执法内容、流程、方式、结果的全方位监督。对入企不扫码、信息不上传、执法程序上传不完整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推行信用分类监管

  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科学配置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检查的方式、频次、抽查比例,以差异化精准监管使执法检查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提升监管综合效能。

  六、推行服务型执法

  把预防和化解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全面落实证照到期前提醒、行政调解告知引导、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制度。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制度。

  七、规范行使裁量基准

  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确规范处罚种类、适用范围,细化不同情形裁量标准。完善基准动态调整、公示制度,确保裁量行使有章可依,杜绝执法随意性。要履行立案审批、法制审查、集体讨论程序中具体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尺度不统一问题。

  八、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建立“满意开封”汴企评行政执法线上问卷调查工作机制,对线上反映的问题快速响应,有件必回、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公示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培养公众监督意识,使执法行为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之下。落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项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收集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透明。

  九、建设过硬执法队伍

  从严审查执法资格申请,规范准入与动态核查调整,严防资质不符者执法。各执法单位要严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年审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法证件;落实专项培训制度,靶向破解执法难题;强化实战练兵,提升执法人员办案精度与履职能力。

  十、严肃过错责任追究

  全面纠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