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目标,着力规范执法主体管理、权力运行、监督保障,推动构建职责清晰、队伍过硬、机制完善、运转高效、监督严密、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任务分工

  (一)规范执法主体管理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2.落实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集中编制、分级认领”模式,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梳理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发布事项目录清单。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及镇(街)按照上级部门发布的目录清单开展事项认领工作,确保“应领尽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3.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落实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培训,推动各类学习平台的学习情况共享互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抓好执法业务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着力提升县(区)、镇(街)等一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的法治观念、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二)规范执法权力运行

  4.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细化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方式和时限,明确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具体要求和记录方式,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程序和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自纠工作。

  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5.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工作会商、执法协作、争议协调、制约监督等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执法合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9月底。

  6.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建立镇(街)履职事项清单,落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健全完善上级部门与镇(街)工作衔接机制,完善“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强化上级部门对镇(街)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要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处罚工作衔接机制,畅通审批、监管部门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县(区)执法部门对缺乏法制审核人员的镇(街)落实执法案件提级“法制审核”。涉及事权下放的市直部门要制定“疑难复杂案件、较大影响案件”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要征求镇(街)意见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7.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确定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坚持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逐步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企业宁静日”内,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原则上不得入企实施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报备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以外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行政活动,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扰。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8.深化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落实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度,编制发布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统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实施主体、检查计划,出台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机制推动对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行“信用+分级监管”模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将行政执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范围,根据信用状况编制涉企“减免查”清单,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9.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实施。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市级执法部门要编制完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四张清单,明确具体事项和认定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健全完善制度指引。建立涉企行政处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10.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

  11.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发布“非现场监管事项清单”,将能通过资料上传、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系统后台核查等方式达到监管要求的事项,统一纳入“非现场监管事项清单”并发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能依托行政审批平台实现“线上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再就相同事项入企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12.推行说理式执法。将“说理式”工作法贯穿监管全流程,构建“执法前宣传引导、执法中释法说理、执法后整改闭环”的全周期服务模式,推动企业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自治”。探索推行“一案双书”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同步“定制”一份整改建议书,避免一罚了之。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善用“茶文化六步调解法”,探索建立“执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执法争议,降低执法风险。

  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7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三)规范执法监督保障

  13.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推动全面落实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加强执法监督队伍、机构建设,配齐专职执法监督人员。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多元联动协作监督机制,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14.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依托“粤执法”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做到亮证即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完善“互联网+执法监督”机制。推进数字化监督模式,依托信息化平台强化对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全过程、执法结果等执法数据的实时监测、归集共享及数据分析。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数据的归集、共享等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督促落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15.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行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派驻制度。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工商联、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16.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问责警示倒逼行政执法规范。推行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免责流程,规范纠错程序,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制定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执法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出现行政执法“人情案”“关系案”。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三、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以落实“企业宁静日”、涉企“综合查一次”、“亮码入企”等制度为重要抓手,紧扣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规范行政执法方面的好举措、好经验,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切实提高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问责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依纪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