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按照省委“三个到位”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深化落实“三个到位”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深化落实“三个到位”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

  深化落实“三个到位”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

  为加快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方针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公平竞争”把政策落实到位,围绕“平等对待”把服务提供到位,围绕“同等保护”把职责履行到位,充分释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持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

  ——到2027年,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8%左右、税收占比达73%左右、进出口占比达82%、就业占比达88%、经营主体占比达97%;民营企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累计突破23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3万家,“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系列榜单的上榜企业数量始终保持全国前列;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达96%。

  ——到2030年,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涌现一批科技型世界一流企业,汇聚一支爱国守法、实干创新的一流企业家队伍,构筑起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公平市场建设专项行动

  (一)深化省域公平竞争先行先试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一条例两办法”,编制公平竞争审查指引,推进智能审查平台建设。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大数据抽查和交叉检查,查处一批典型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健全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反垄断合规辅导机制。

  (二)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整治。优化市、县(市、区)两级招投标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构建全省统一交易平台,建设和推广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实施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领域“预算源头锁定”,在采购预算阶段同步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串通投标犯罪、企业资质挂靠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省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审计行动。

  (三)加大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政府采购集中裁决示范点建设,加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落实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每年全省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规模保持在75%以上。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

  三、投资融资促进专项行动

  (四)持续推进“降门槛”“扩领域”。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定期梳理推介“三张清单项目”,每年向社会资本推介重点项目100个以上,到2027年民间项目投资占民间投资比重力争达50%以上。更好发挥国企民企协同发展项目集中发布平台作用,加强国企民企合作项目推介。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争取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实现突破,民间资本参与海上风电(非涉军、涉密项目)、核电等重大能源项目参股比例不低于10%。

  (五)强化民间投资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争取国家要素保障。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4+1”产业基金、工业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新增能耗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力争提升至“3个80%”。用好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每年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1.5万亩,强化新质生产力方向中小企业项目用地保障,争取重大产业项目用海保障。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深入实施“十省百市千县”省际劳务协作和“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深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加强企业用工需求保障。

  (六)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加强企业上市辅导、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上市公司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建设。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稳步增长。加大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并阶段性拓展适用对象至中型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方式,拓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支持民营企业与境外主权财富基金合作。

  四、经营主体培育壮大专项行动

  (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模式,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每年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占比达80%以上。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级,三年支持企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200项以上,组建知识产权服务专员队伍为1500家企业提供指导服务。推进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工作。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各地综合考虑研发强度、研发增速、研发总量等因素或对基础研究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企业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活动。

  (八)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进评价入库,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金种子”计划,三年培育“金种子”企业2万家以上。加快兑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后补助,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以上。优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强省建设,到2027年全省平台企业突破千家。

  (九)打造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企业生态。持续实施“雄鹰行动”和“500强倍增计划”,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浙江方阵”。开展“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系列培育培优行动,优化对上榜企业的分类指导和支持服务。实施新一轮“小升规”行动,鼓励各地对新升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实施个体经济新腾飞行动,建立“大企帮小店”长效工作机制,开展个体劳动者素质提升工程、“浙商大讲堂”等活动,每年推动1000家知名企业结对5万户个体工商户,培育建设“浙个好”公共品牌个体工商户500户,培训个体经济领域专项能力技术能手、特色产业技能带头人5万人次以上。

  (十)加强民营企业拓市场保障。迭代升级“稳拓调优”工作,持续开展“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每年派出拓市场团组不少于1000个、联动企业超过10000家次。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出海风险防控,强化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汇率避险产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支持外贸优品开拓国内市场。深化“浙里移民”集成改革,用好口岸签证机制,畅通外籍客商来浙洽谈业务、开拓市场。

  五、政府服务有为有效专项行动

  (十一)扎实推动“32条”落地。深入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落细“民营经济32条”。定期开展“32条”实施情况评估,建立涉企政策督促落实提醒机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政策精准直达机制,围绕“两重”“两新”、外贸、科技等企业重点关注领域开展宣讲活动,支持民营企业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

  (十二)高效闭环协调解决涉企问题。建立全省统一的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管理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企呼我应”系统,加强市、县(市、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收集-研判-分办-协调-督办-反馈-销号”7个环节,对全省涉企问题分类分层分级处置,确保涉企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到2027年,全省涉企问题解决率达90%以上。

  (十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开展“亲清·护企”“清朗”“之江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强化《浙江省涉企侵权信息举报指南》宣传,排查清理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的网络信息。依法依规打击惩治涉企造谣传谣、以负面舆情进行敲诈勒索等行为。持续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亮点成就综合宣传、行业企业典型报道。

  六、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

  (十四)打造“政府无欠款、浙江无欠薪”品牌。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政府投资和地方国企项目源头治理,推动大企业提高账款支付效率。健全中小企业合同纠纷法律救济机制。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和治理欠薪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开工第一课”服务活动,加强清理欠款与治理欠薪机制联动。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加大处置力度。

  (十五)推动涉企执法更加规范。破解涉企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严格落实“清单查”“统筹查”“分类查”“综合查”“亮码查”,到2027年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严格依法慎重规范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开展涉企案件违法“查扣冻”问题监督专项行动,年度涉企犯罪案件财产性强制措施审查率保持90%以上。加大对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异地协助机制,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强化监督,严禁趋利性执法;配套建立科创型民营企业安全服务保障协作机制。健全涉企法治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机制,打造更多涉企法治服务新场景。

  (十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依法适用不予、减轻、从轻处罚规定。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和“三书同达”,推动“过罚相当”。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时,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字号以“某”替代。

  (十七)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加快企业胜诉权益兑现。加快司法信用信息与征信管理系统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推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在上市、融资、招标投标、优惠政策兑现、评优评先等场景开展应用,并将覆盖主体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加大优质信用服务机构引进力度。

  七、浙商精神弘扬专项行动

  (十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定期收集政商交往问题清单,适时召开全省政商交往观测情况沟通会。迭代更新省级重点联系民营企业库,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开展“民企清廉合规建设”扩面提质行动,全省域、标准化推进清廉民营企业建设。依法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行为。引导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企业治理提升行动”,三年培育100家左右企业治理现代化企业。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推动“共富工坊”提标升级,建立山海协作工程与新型帮共体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争取纳入财政部可持续披露准则试点地区,推动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二十)推动浙商“青蓝接力”。深入实施“青蓝接力”工程,全面推进促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全国试点,分层分类建设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人才库,定期开展新老企业家“传承对话”、新生代企业家“跨界交流”等活动。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每年培训新生代企业家5000人次以上,新换届的各级工商联企业家执委中年轻一代占比不少于30%。

  八、保障措施

  省级层面加强指挥调度,发挥好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合力。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民营经济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行动计划执行落实。健全民营经济监测和预警机制,分析研判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做好国家及我省民营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政策解读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时代氛围。


  附件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妇联、省工商联、省税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省慈善联合总会附件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妇联、省工商联、省税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省慈善联合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