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分类分级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制度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国家涉企保证金目录公布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梳理公布我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各州(市)健全本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二)加强规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各地、各部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471号)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同时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和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调度和抽查。
二、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
(三)加强新出台政策合规审查。各级发展改革、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时,要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
(四)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
(五)加强对存量违规收费政策清理。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涉企收费政策清理规范和评估审核工作指引,明确职责、依据、范围、标准、规则等,并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重点核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违规收费政策,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三、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
(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更新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通过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涉企收费政策。
(七)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创新。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结合企业办理中介服务等事项,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目录指引以及有关解读说明材料,及时解疑释惑。
四、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
(八)加强日常跟踪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的监测、分析和研究,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
(九)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快建设涉企收费监测点,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早发现、早治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五、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十)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健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规定,细化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
(十一)健全问题线索处理机制。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加强问题线索的共享、转办,常态化开展整治涉企乱收费工作,依法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要多部门联合曝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督促整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六、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
(十二)加强中介服务收费规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十三)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贯彻落实《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十四)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规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七、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十五)健全收费行为监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需要,加快推动相关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
(十六)严格落实相关收费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省民政厅要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制度。
八、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统筹协同,合力推动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要依托相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持续完善涉企收费相关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加大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
(十八)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涉企收费监管举措及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