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构建完善“全肇办”企业服务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肇庆服务、天天进步”。根据营商环境改革“一年一评估”、“一年一修订”、“一年一发布”的原则,制定本年度行动方案。

  一、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一)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常态化清理违反公平竞争涉企政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强化典型案例通报,落实会审工作要求。

  (二)持续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推动跨县区跨登记机关“一照多址”改革落地实施。依托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拓展“证照联办”应用场景,年内“证照联办”事项达8个。持续完善企业住所标准化地址库。

  (三)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开标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远程开标率达90%以上。深化带量采购工作,推动政府采购领域降本增效。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长压缩至20日内。鼓励降低招标投标电子保函费率,进一步推广电子保函。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2025年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中标金额占比力争不低于50%。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过程中实现在线调用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

  (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降低企业用能等要素成本。完善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措施,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深入推进多式联运,推动田螺港码头、新港码头改造升级,新增1条铁路集装箱专列。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二、营造更加智能便利的政务环境

  (五)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持续压减政务事项办理跑动次数,年内实现异地代收代办“跨省通办”事项20项、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事项20项、新增2个省内外“跨城通办”城市,新增运输、就业、社保等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10项。

  (六)提升“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广肇庆市惠企扶企政策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惠企政策事项实现“精准推送”、“免申即享”。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可“免证办”事项增至10000项,建设“免证肇庆”。

  (七)强化政企沟通质效。建立健全“12345 有事找政府”民意满意办长效机制。发挥“企业·市长直通车”作用,推动企业诉求“闭环管理”、部门服务“事后监督”,12345涉企问题办结率达100%,办件满意率不低于98%。持续开展“企业家接待日”等活动,推动政企沟通常态化。

  三、营造更加优质完备的要素环境

  (八)加强用地保障。持续为企业提供集中高效、配套完善、价格合理的租赁式标准厂房,年内建成15万平方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年内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和储备熟地不少于10200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应具备动工开发的基础条件,产业园区实现“五通一平”。优化工业、仓储类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批流程,缩短控规调整时间,保障产业项目尽快供地建设。

  (九)加强融资保障。积极发挥市应急转贷资金纾困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推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工作。强化“政银企”信息共享,年内力争推动市“信易贷”平台经过授权获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占平台有效授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降低经营主体信贷门槛和成本,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不低于12%。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下降,积极向经营主体让利。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和绿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分层分类做好跟踪辅导,引导企业到合适板块上市挂牌。

  (十)加强用工保障。擦亮“肇就业”品牌,年内开展不少于200场招聘会。院校联合企业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不少于15个,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500人以上。开展产业“新工匠”培养计划,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影像化建设和标准化就业驿站建设。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保障。对接数字空间调用电子证照,实现水、电、气、网全流程线上办。加大电网基础设施投资,平均停电时间压缩至2.7小时/户以内、平均停电频率压缩至0.79次/户以内、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提升至91%以上。加强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管道天然气普及率提升至70%。

  四、营造更加互利共赢的投资环境

  (十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力促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积极推动“个转企”,年内推动“小升规”150家以上。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实施,积极推介面向民间资本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许经营等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国资平台撬动民间资本投入,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国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三)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服务模式和登记错误赔偿机制,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3天办结率、抵押登记1天办结率不低于99.6%并争取达100%。为产业项目提供覆盖立项至竣工验收全周期的代办服务,对外公布代办队伍名单,向企业主动推送代办信息。

  (十四)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提升至40%以上。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扩大清单内容,省级开发园区开展区域评估,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基本建成肇庆市多测合一综合管理平台。迭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系统3.0版本,持续完善特别程序管理功能,工程建设领域证照电子化事项增至45个,逾期率下降至8%。将“信用办电”、“信用办水”经验推广至“信用办气”。优化人防许可与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审批衔接。

  五、营造更加国际化的开放环境

  (十五)深化规则衔接“软联通”。深化与港澳商事调解制度衔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聚焦“主导+特色”产业,深度参与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预制菜等“湾区标准”制定,进一步推动“湾区认证”采信场景和产品应用领域。持续加大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培育力度,年内新增企业不低于去年新增企业数。简化外籍人员签证证件办理手续,推动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两证联办”、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便利医疗服务,年内争取新增1—2家医疗机构纳入“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十六)便利跨境贸易。探索建立“肇庆口岸物流协同平台”,推动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流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审核发证时间在1个工作日完成,助力企业产品快速通关。用好大旺跨境电商国际货站,降低“出海”成本。

  (十七)完善外资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持续落实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要求,简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和支付手续。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费用减免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六、营造更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

  (十八)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推进高鼎端科教创新走廊建设。实施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行动,推动质量强企强链。持续深化“千企技改”行动,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年内鼓励引导320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公布全市重点应用场景清单,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联动机制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新增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站3个。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率维持在合理水平。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机制,提供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和维权信息服务。持续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政策。

  (二十)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按照“成熟一项、出台一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西江人才计划”政策体系。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坚持为人才松绑,整合精简科研项目、人才计划等申报中的各类报表,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全面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肇庆)人才港,用好国际人才、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进一步提升人才业务办理水平。

  七、营造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二十一)强化企业权益保护。加强涉企行政复议,简化申请方式,优化受理流程,推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少跑腿、零跑腿,坚决纠正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机制。规范异地办案协作,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十二)优化解决商业纠纷。一审民商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平均用时(不含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压缩至79自然天以内,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压缩至63自然天以内。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民商事案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不高于34件。提升执行质效,执行到位率提升至55%以上,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提升至62%以上、终本占比压缩至35%以内。

  (二十三)完善破产退出机制。深入开展执破融合专项行动,年内完成执转破案件不少于12件。建设破产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破产综合服务机制。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和风险排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时效,破产案件总体办理效率优化至16.7%以内,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压缩至30个月以内。

  八、营造更加宽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二十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实行全面推进“电子亮证”、“亮码入企”,提高行政检查透明度和规范化。制定年度“综合查一次”计划,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公示本单位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二十五)推广柔性执法。动态调整“首违不处罚”、“无过错不罚”等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切实做到“过罚相当”。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四新经济”等领域制定执法“观察期”实施方案,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二十六)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广“非现场执法”模式,对可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开展检查的,积极应用非现场执法系统,减少对当事人不必要的影响。除根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外,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覆盖率达80%,部门联合抽查率达15%。探索“预约式”执法服务,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建立主动预防机制。完善涉企信用治理。

  九、营造更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二十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年内引导不少于200亿元用于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和配套商业服务能力。进一步用心用情解决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就医保障等“关键小事”,助力企业“拴心留人”。

  (二十八)完善商业配套设施。加强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优化商业布局,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推出不少于4个文旅沉浸式新产品新场景,全链条提升“食住娱购”服务品质。

  十、营造更加尊商重企的人文环境

  (二十九)深化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严格落实我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深化容错纠错机制,视情对破坏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三十)优化营商“微”环境。开展营商环境“千企大调查”,梳理一批“微”环境关键堵点难点问题,优化营商“微”环境治理。深入排查整治基层漠视企业诉求、干扰企业经营、侵害企业利益等现象,全力铲除基层腐败滋生的土壤,防治“小鬼难缠”现象。

  (三十一)营造尊企爱企的良好氛围。行政主体开展行政指导、走访、调研等活动,应当以企业自愿为前提,企业有权拒绝。制定涉企政策应当做好与现行政策衔接,充分听取经营主体意见,严禁违规增加经营主体义务,适当设置缓冲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从严治理打击涉企网络乱象,指导企业防范化解网络风险,营造尊商重企网络舆论氛围。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长期主义”,力争每年推出一批“小而实”改革举措。市发展改革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好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评估检查、政策完善等工作。强化“同频共振”,将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探索营商环境“反向评价”模式,面向镇街开展反向评价市、县各部门支持基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