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落实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通知》(建办厅〔2025〕3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法〔2025〕101号)要求,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便利度和服务质量,经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我局牵头制定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1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落实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通知》(建办厅〔2025〕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法〔2025〕101号)要求,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简称开工“一件事”)高效办理,持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便利度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为目标,对申请表单进一步整合、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推动相同事项在全市各渠道同标准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不断提高企业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范围内,将主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办理,实行“应并尽并”,并可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将辅线高压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报装等事项同步勾选申报一并办理。如项目个别事项已办理、事项本身不涉及相关事项审批的,无需纳入开工“一件事”办理。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事项管理。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开工“一件事”进行事项目录注册和认领,规范填录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编制实施清单,持续开展事项日常动态化管理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正确无误。
(二)优化事项办理。全面梳理施工许可阶段各项审批所需的材料清单,精简受理材料,形成一张申请表。厘清开工“一件事”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审批结果等要素,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开展多部门并联审批。
(三)提升服务效能。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开通开工“一件事”申报入口,并通过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力推进完善线上审批服务,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平台完善开工“一件事”业务专题知识点。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开工“一件事”服务联动,全面落实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工作要求。
四、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做好开工“一件事”事项认领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办事指南工作,会同各事项有关审批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精简材料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共同推动开工“一件事”高效落地;负责跨区建设的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做好各区开工“一件事”事项认领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办事指南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三)各区(功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四)市、斗门区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五)各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
(六)珠海供电局、供水公司分别负责辖区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高压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报装等。
(七)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开工“一件事”的申报引导、接件受理、办件流转、跟踪协调和发件发证等服务,实行“一窗通办”。
五、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共计2个工作日(不含批前公示、现场踏勘等法律规定所需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环节
1.网上申报。建设单位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附件1)、《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单》(附件2)、《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入口,登录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后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项目受理。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网上审查、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窗口发起材料补全并附上补全意见,发起材料补全后系统发送短信通知建设单位网上补全申报材料。审批时间自材料补正齐全正式受理后计算。对于需要核验申办材料原件的,由承办窗口通知申请人携带材料线下核验。
3.项目流转。项目申请材料一般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发、流转至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到全程留痕、实时可查。
(二)审批环节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在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合电子证照库生成施工许可电子证,并将项目施工许可核发情况短信通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科(室),同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核发。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批复文件的核发。
4.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批复文件的核发。
5.各区排水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新办)的核发。
6.审批完成后应及时在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签发电子证照。申请人可自行登录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查看电子证照及审批文件。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后,在后续的事项办理中有涉及需要提交施工许可证作为申报材料的,可直接调用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开工“一件事”改革是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重要抓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息技术力量支撑,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业务流程、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等方面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开工“一件事”改革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附件:1.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2.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单
3.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