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发挥政府对重大科技创新的领导、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构建政产学研用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聚焦做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结合实际,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以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平台等各类主体协同创新为路径,构建“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一批“从1到10”“从10到100”的标志性成果,推动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到2027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稳居全国前列,“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全面推广,企业在各类科技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开展创新合作的比例超过50%,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占比不低于80%,其中企业主导(排名前三)的占比不低于70%,每年取得100项左右支撑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精准有效的“企业出题”机制。
1.畅通企业创新需求传导通道。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战略领域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联络机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及时传递。出台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管理办法,多形式多路径搭建企业与研究机构对接技术需求的渠道、机制。涉及商业、技术秘密,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做好保密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聚焦区域产业和企业需求开展合作,精准挖掘产业链共性需求并有效解决企业相关技术问题。(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企业创新需求共同凝练机制。围绕“卡脖子”问题、产业链补链以及基础攻关等技术需求,聚焦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重大工程等,建立以企业共同体、产业技术联盟、创新联合体、知识产权联盟等为载体的上下游协同出题机制,发挥行业开源社区和专利导航等作用。支持“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协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创新需求凝练,并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软科学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相关智库建立协同研究机制。建立前沿技术预见机制,凝练未来产业技术产品和场景需求、供给清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3.建立企业需求转化为项目榜单的标准。加强对重点领域科技风险分析研判,对标风险点筛选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建立企业重大创新需求清单,把企业个性需求转化为行业共性需求。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应用,利用大模型绘制技术路线图,甄别共性技术需求,辅助编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榜单。支持企业参与技术创新决策,省科技咨询委中企业专家比例不少于1/4。对于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榜单编制和评审专家组中企业专家占比不低于50%。鼓励企业通过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等方式,为基础研究提供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按照不高于企业出资额的1/4出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建立有求必应的“政府助题”机制。
4.坚持企业主导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牵头谋划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并参与相关选题建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等环节。建立创新联合体组建与重大专项联动实施机制,推行“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公共技术平台+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协同攻关模式,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在研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数限制。建立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可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攻坚任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
5.强化市场导向的教育科技人才支撑保障。实施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校院企双聘人才纳入省级创新人才有序流动编制保障计划专项编制,推动高层次人才“编制在高校、研发在平台、转化在企业”。推广“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机制,深化科技特派员、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制度建设。推行“企业认定、政府认账”人才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建立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浙江产业发展需求为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研究与产业集群相适应的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生均拨款系数,提高新增本科专业中理工农医专业的比例,推动产业导师担任第一导师。(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委编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6.增强科技金融服务企业能力。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构建“政府基金+社会资本+银行贷款”三位一体融资体系和“政府+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为企业重大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专利产业化提供风险减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强化“创新积分制”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等政策倾斜。探索国有创投基金“看整体、算总账”考核办法,不以单一项目亏损、未达标作为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负面评价的依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7.强化创新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实施新型算力体系支撑工程,开展“算力普惠”行动,优化“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等政策服务。创新发展智算云服务,打造企业上云新范式。支持大科学装置和大科学计划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建立面向企业开放共享应用机制。有序推动科研机构、国资国企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纳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积极向企业开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
(三)建立需求牵引的“平台答题”机制。
8.引导平台聚焦企业需求开展攻关。坚持“以需求定技术、以技术选人才、以人才强平台、以平台成果支撑企业和产业发展”,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推动“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全覆盖、金融投资机构派驻科创平台投资经理服务全覆盖、企业和社会经费占科创平台科研投入比例50%以上全覆盖、科创平台有组织转化科研成果全覆盖等“四个全覆盖”。对“伙伴计划”结对平台有能力攻关的企业重大创新需求,定向委托平台联合“伙伴”企业、高校开展研发,平台可联动投入资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9.加强企业主导的创新平台建设。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行动,推进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支持校院企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企业把研发机构建在一流学科建设点和科创平台,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全国、全省重点实验室及国家和省制造业、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四)建立应用导向的“车间验题”机制。
10.建立前沿技术概念验证机制。聚焦成果转化,鼓励地方按照“先培育、后认定”方式,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支持创新平台、高校、研究型医院与企业、投资机构等联合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引导企业和资本提前介入前沿技术研发,为已明确基本原理或技术方案的早期科研成果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及关联服务。推动高校院所基础研究成果“应验尽验”,将验证结果作为支持团队建设、资金保障、设备硬件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11.建立成果量产中试验证机制。聚焦产业发展需求,立足解决科技成果工艺优化、风险控制、产品验证等难题,争取国家中试平台落地浙江,省市联动布局建设中试平台,推广“中试+投资+孵化”运营模式,鼓励地方制定支持政策,助推技术定型、产品定型、生产定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产业园区等主体主导建设中试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研发转化、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场景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及系统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五)建立实绩导向的“市场评价”机制。
12.建立企业主导的成果验收机制。遵循科技成果“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健全“下家考核上家、系统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验收机制,推行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把市场评价结果作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明确将解决关键共性技术、取得关键零部件或重大整机产品、在重大工程或重点产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提升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评奖标准更多考量社会经济效益,着重发现、遴选一批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3.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提升网上技术市场、技术转化中心等能级,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探索人工智能模型赋能科技成果初始化定价,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作用,提升定价的精准性。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开放利用机制,推动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对企业开放利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等集成改革,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用后转”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理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国家、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14.加强企业创新产品应用场景建设。发布“两新深度融合”应用场景建设需求清单,积极支持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慧绿色交通、低空经济等领域场景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场景应用、自主产业生态一体化布局。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完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和推广应用全流程服务机制。推动实施合作创新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支持中小企业针对大企业配套需求开展技术攻关,鼓励大企业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专利密集型产品,推动浙江制造精品扩面提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三、保障措施
在省委科技委员会统筹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省经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及各地,用足用好现行科技、产业、人才等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两重”“两新”政策支持,落实落细构建“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的各项任务,将推进情况列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改革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