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监测中心: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第四批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第四批惠企措施共19条,其中,新增惠企措施13条,整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的通知》(青环发〔2023〕12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2.0版本的通知》(青环发〔2023〕82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的通知》(青环发〔2024〕77号)中的10条惠企措施升级成6条。前三批惠企措施的其余33条继续执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8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第四批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与满意度,推动美丽青岛建设,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制定第四批惠企措施,具体如下:
一、新增惠企措施13条
(一)助力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支持青岛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对磁存储芯片、先进封装、新型显示技术、新技术电池、新型储能、无人机、机器人、风电装备制造、医疗器械、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能源等项目,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生态环境指导服务。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属于新兴产业、不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编制报告表且选址位于产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的,项目环评可实施告知承诺审批。
(二)增加“告知承诺审批”“简化环评”试点园区。发布《青岛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指导推动无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在23个试点园区基础上,新增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即墨区灵山医药产业园等5个已完成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园区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等改革举措。
(三)试点“项目环评豁免”“环评文件降级”。在青岛海洋高新区海洋装备产业园、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商务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西片区3个试点产业园区内,符合试点行业清单的建设项目,可申请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豁免。在莱西经济开发区、青岛中德生态园2个试点产业园区内,符合试点行业清单的建设项目,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专项的报告表类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审批。
(四)环评AI助力企业预研判项目。在2个行业试点AI智慧环评,企业可以通过AI初步分析项目选址选线合理性、环保政策符合性、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以及意见建议等,服务企业前期项目策划和政府部门招商引资。
(五)引导塑料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布2个行业《环保指南》,引导新建、扩建塑料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项目优化选址、提升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指导环评审批手续办理、合法合规运行等,服务企业项目建设预研判、绿色生产经营。
(六)简化优化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如无射线装置贮存、由生产单位直接发货至使用单位,调试由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经承诺并提供调试单位相关支持材料的,可免于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三)(四)(五)(六),以及第十八条(三)相关材料。
(七)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档案电子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延续、变更、注销事项办理,申报单位可以不再提供纸质材料,辐射工作单位上传的申请材料、审批部门的受理通知书、现场核查表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全部电子化并存档。
(八)开展环保合规助企服务。深化“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建立“一讲二诊三送”的全链条合规服务体系,发挥环保法律宣讲团、惠企法律服务团、企业合规服务团作用,推出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8领域34门定制课程包,采取在线答疑、合规体检等形式“法治问诊”,编制企业环保合规指南等合规手册,多维赋能有效提升企业环保合规管理能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九)深化精准服务,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蓄力”。统筹组织专题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围绕最新政策、技术规范授课,推动企业人员系统掌握土壤环境风险识别、监测流程规范等核心技能,实现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工作的标准化、专业化提升。组建专家帮扶团队,开展“上门帮扶”,针对行业、企业特点,帮助解决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在隐患识别与整改、监测点位布设、指标筛选、数据分析等关键环节的技术难点,有效防控源头污染。
(十)强化生态环境安全“体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明白纸,制作“一图读懂”,通过公众号宣传、深入企业解读等方式为企业解疑答惑;邀请“环境+安全”专家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至少为65家环境风险企业“问诊把脉”,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十一)推行“圆桌式”座谈帮扶,增进沟通理解。定期组织“圆桌式”座谈帮扶活动,围绕企业在环保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流,听取企业诉求,现场答疑解惑,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构建和谐的政企关系。
(十二)开展“点单式”执法帮扶,精准解决问题。在执法一体化平台增设企业“点单式”帮扶模块,建立点单式帮扶专家库。定期收集企业在环保方面的需求和问题,形成“需求清单”。执法人员根据清单内容,在环保政策解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指导、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执法帮扶服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十三)深化“一业一册”助企体检帮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编制“一业一册”环境管理合规指引手册,为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环境管理指导。每年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对照指南开展帮扶,帮助企业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修改完善惠企措施6条
(一)完善重点项目“攻坚帮扶”“再提速”机制。对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和基础设施、新质生产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等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能,加强环境要素保障。落实“提前服务”“一对一全过程服务”“上门服务”和“现场帮扶服务”措施,建立“领导包联机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提供环评政策、程序规定、环评审批注意事项。明确项目帮办专员,提供环评政策及审批注意事项解读服务,指导企业选址选线、优选污染防治措施。对当年开工的重点项目发放“环评审批服务单”。对环评手续办理存在难点的,由包联领导召集审批骨干、要素保障处室、行业专家等组成团队集中攻坚解决。(修改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第八条和《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第三条)
(二)扩大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简化”管理实施范围。在严格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建设项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化学需氧量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2吨,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2吨的,免予提交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纳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内的或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化学需氧量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5吨,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5吨的,免予提交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新增总量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替代来源,并纳入指标管理台账。(修改完善《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第五条)
(三)推出“青岛环境医院”平台2.0。按环境要素进行分类,增加云课堂普及环保知识、环保常见业务流程简介及常用资料库,增加成功案例便于需求单位比选,重点解决中小企业对污染治理技术不了解的问题。强化环保科技服务,组织成员单位及行业专家开展科技帮扶,在每年20家环保体检单位的基础上,增加至不少于40家以上的企业环保帮扶工作。(修改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2.0版本》第九条)
(四)环评市场“优管提质”。对环评机构信用分级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动态更新,倡导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及能力良好的环评机构并直接联系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评机构,满足企业降成本、提质量、提效率的需求。对优等环评机构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和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抽查比例,强化环评文件第一版编制质量监管,打击粗制滥造、弄虚作假行为。(修改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第十一条)
(五)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全部实施“自巡查”智慧监管,保持非现场执法占比45%以上。持续开展正面清单扩容和动态调整,目前2879家正面清单企业全部纳入执法一体化平台“自巡查”模块,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实现“无事不扰”。2025年将继续增加正面清单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以上。继续运用大数据分析、AI智能算法等,对企业进行智慧化监管,保持非现场执法占比45%以上。(修改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第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2.0版本》第一条、《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第九条和第十条)
(六)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推行柔性执法。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对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慎用处罚手段。通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展批评教育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营造宽松包容的营商环境。(修改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第十六条)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