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各单位:

  《东莞市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2025年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5日

  东莞市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2025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对标广深,聚焦提升企业感受,以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提升企业政务服务效能

  1.完善“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瞄准企业真实需求和服务痛点,以AI技术赋能,构建一个平台对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升级“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智能客服“小莞”,围绕惠企政策、社保医保、项目报建等企业办事高频场景,构建更精细化政务知识图谱体系,提升咨询精确性和问答命中率。构建更完善的平台用户体系,实现按角色的政策精准推送及授权查询,让惠企信息及办理提醒更精准触达,增强企业获得感。探索由国企市场化统筹运营空间服务、融资服务等增值服务版块,为企业提供更多更专业、更适配的资源配置服务和增值服务。

  2.推进AI+政务服务。在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办事申报等环节引入人工智能应用,探索“AI+审前服务”模式,实现根据智能问答自动生成办事指引电子流程图,提升政务办事智能化水平。探索“一个大模型底座,多个垂直领域知识库”的政务服务大模型框架,建成智能工单辅助、智能语音助手、智能数据标注、智能数据分析等多个“AI+政务服务”应用场景,打造全市统一、丰富的智能化政务服务体系。

  3.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以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为牵引,完善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围绕企业转型、政策扶持、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落实国家新一批12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打造覆盖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的“一件事”服务体系。

  4.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个转企”流程,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对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实现自动填表、自动生成,线下即来即办、线上一日办结。

  5.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逐项明确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制定全市统一的全领域、全要素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无感核查和归集应用机制,压减企业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

  6.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现有科技和产业领域等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实现全市所有惠企政策在“企莞家”平台集中发布、统一检索、精准推送。开展惠企政策集中办理,对支持条件和认定标准明确的行政给付、财政补贴领域政策措施,应采用尽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7.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涉企政策公开征集意见,持续做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全流程公开工作,提高政策透明度。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保持涉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确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8.提升跨域通办便利度。推动全市通办事项清单扩容,年内新增全市通办事项不少于200个。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年内新增跨市通办事项不少于200个,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9.提升水电气网公共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联席小组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水电气网”联合办理。建立健全道路挖掘计划共享机制,建设“东莞市地下市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提前共享及地下管线业主单位会签等功能,研究市政基础设施信息脱敏机制,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归集共享、智能监测。对省、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基建项目、省市重大项目、东莞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项目、“工改工”项目探索推出信用办水办电试点。

  二、加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0.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与重点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交流,围绕市场准入、要素保障、融资服务等企业关切领域,切实提升惠企政策精准度和问题化解时效性。推动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1.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落实进一步降本增效促进社会投资有关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积极谋划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工作,面向民间资本谋划、设计、推介示范项目和应用场景,建立完善民企参股重大项目的长效机制。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加快形成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工作,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

  12.构建多维度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打好“五外联动”组合拳,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推动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定期发布境外投资合作业务、风险防范、国别(地区)投资指南等政策信息。加强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宣传解读,帮助企业了解规则、运用规则,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加快区外保税维修试点落地,拓展东盟快航、远洋大宗商品专线。

  13.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纾困解难机制。依托国家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及时收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央企、外市等有关问题的解决。发挥好国家级平台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加强市内协调机制建设,对民营经济主体在市内发展遇到的困难及诉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14.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加力推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机制。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普法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15.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优化服务民营企业家水平,加强青年民营企业家培养,给予优秀民营代表人士“玉兰卡”“莞香卡”等待遇,持续探索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办好“东莞民营企业家日”活动,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着力营造全社会鼓励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

  16.加快推进应用场景开放。聚焦应用场景示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应用场景建设。加大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场景开发建设。依托行业专业机构牵头组织人工智能企业产业场景应用对接,加快产品产业转化。

  17.加强产业用地和空间保障。构建与城市发展战略相匹配的产业空间治理体系,谋划实施一批能够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的产业空间。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地模式,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将盘活的土地纳入土地库,鼓励招商部门提前介入,实现新项目快速供地。在现代化产业园区内,探索运用土地库动态展示可用产业用地和空间资源。优先推动现代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重新归置,打造协同高效的“三生空间”。

  18.加快推动产业建设项目落地。全面细致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并联审批效能,对谋划的项目实行台账管理,深入梳理项目前期工作关键节点和环节,以“一个项目、一张流程图、一个时间节点”压茬推进,推动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完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办理事项系统申请端口及数据推送路径,理顺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效率,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19.加强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覆盖面,保持对民营企业稳定有效的增量信贷供给,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优化“信易贷”平台功能,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长效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融资产品创新研发和供给,助力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更便捷。选取有条件的产业园区作为“园区贷”试点,由产业园区向银行提供企业在园经营数据,为园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用好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帮助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持续开展“首贷户”拓展行动,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的牵引带动作用,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督促法人银行机构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

  20.加力推动产才融合。积极打造创新人才“生态圈”,推动“一站式”网办升级,实现人才政策“网上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产才融合,坚持破除“四唯”,突出行业公认、工作单位认可,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模式。落实特殊人才引进工作,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在人才引进落户中的主导作用,赋予我市部分企业人才举荐自评权限,由企业自主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并确定人才类别。支持高校、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21.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行业数据交流机制,最大限度促进数据要素流动。建立健全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机制,整体规划和协同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通过产业政策、创新应用模式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开放、开发利用自有数据资源。制定数据产业扶持政策,从资金、投融资或者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数据产业支持。

  22.推进国际贸易数字化改革。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本地特色功能应用,积极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加快智慧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口岸物流信息无纸化流转和口岸数据信息化管理,强化查验部门监管协同,提升口岸物流协同作业和查验通关效率,持续畅通国际贸易物流通道。

  四、优化涉企监管检查

  23.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深化协同监管机制,在餐饮、药品、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分步有序梳理各类业务事项和业务流程,统一纳入清单管理,完善动态管理规则,提高监管效能。

  24.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编制统一规范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对各类行政检查事项进行“减并合”,明确检查主体、检查机构、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内容,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确认,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社会公开。推广同类场景“综合查一次”,推动多个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同一类型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集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25.推广应用“亮证入企+扫码入企”。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亮证入企”试点工作。以“物事码”为依托,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扫码入企”,逐步将执法监督网络覆盖全部商事主体,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行政执法监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综合查一次”等工作要求,推动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干扰商事主体行为。

  26.推进“信用+执法”监管。开展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各监管部门开展差异化、精准化执法的参考依据,推动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开展行政检查。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提醒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27.构建“劳调对接”新模式。成立全市交通领域新业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组织,实现一站受理、多元调处、调裁审衔接、立审执全链条贯通。加强“三方四家”联调中心的联调功能,联合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打造“调援裁审检”联动机制。

  五、营造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生态

  28.优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服务。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归集和清理本地区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出清工作制度。

  29.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制度规范化建设。深化府院联动,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推动企业破产制度修订完善,开展破产制度汇编工作,实现企业破产办理规则明确、有章可循。建立服务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和简易清算机制,为中小微企业“量身”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破产程序。

  30.加快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加大力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杜绝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造统一的要素市场,依法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统筹,进一步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丰富要素供应方式。

  3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保证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开展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专项整治,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公平竞争。完善招标人代表管理机制,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保障评标活动公平公正。

  32.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全流程监管。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事前重点对项目审批手续、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等进行监督,事中加强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标后履约监管,探索建立配套制度,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33.提升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便利度。做好全流程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项目相关交易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示,重点加强对镇街(园区)项目信息公开的监督,提升电子化交易覆盖率,提高交易信息公开便利度。进一步优化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流程,鼓励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合理缩减合同签订时长,在合同中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提高交易效率。

  34.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工作,探索其他项目使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信息技术,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招投标效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开展,扩大合作范围,提高行业覆盖率,助力交易流程更加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

  3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缩短知识产权案件整体办案周期。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6.发挥试点牵引带动作用。支持滨海湾新区加快建设省级营商环境改革试点,突出对港合作、湾区联动、AI新区等特色,聚焦政务服务、信用建设、知识产权、工程建设、数字基建等重点领域,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地。加快建设滨海湾人工智能新区,联合港澳高校探索跨境技术成果转化新机制,加快推动边端智算网络建设、智能体开发应用,深度赋能全市先进制造高质量发展,打造大湾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区。

  37.全面提升镇域营商环境。以长安镇作为镇域营商环境改革试点,按照市级标准制定长安镇全面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推动镇域营商环境全面提升。集中宣传推广基层首创的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向镇街覆盖拓展。支持各镇街(园区)结合自身产业特色、企业需求,创建“一镇(区)一品牌”,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品牌,推动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理念。

  38.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在制定涉及企业经济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符合企业实际需求,推动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政企沟通机制作用,保障外资合法权益。

  39.强化涉企诉求化解。整合企业直通车、企业服务专员、重点企业走访、12345热线、“企莞家”等渠道企业诉求响应服务能力,完善“企莞家”平台企业诉求办理流程和办理标准,合力解决企业诉求。

  40.做好典型宣传推广。打造营商服务品牌,建立常态化、体系化的营商环境品牌宣传矩阵。开展营商环境优秀案例征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一批“集成式”“小切口”改革,总结提炼形成更多的经验做法向国家和省推送推广,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