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党委宣传部,科技、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5部门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并研究提出重点试点任务清单(见附件1),支持试点城市“一市一策”,先行先试。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请试点城市所在省份的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统筹,指导各试点城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与党委宣传部、科技、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局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的工作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请各试点城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各相关部门围绕推进重点试点任务,牵头形成“一市一策”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2),细化落实举措,明确时间安排,报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并由省级知识产权局于7月15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三是鼓励支持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导其他有条件的地市,围绕推进重点试点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先行先试,形成更多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持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附件:1.重点试点任务清单

   2.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宝龙  62083835)

  附件1

  重点试点任务清单

  一、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

  (二)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三)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

  (四)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指导金融机构提高自主评估能力。

  (五)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

  二、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六)推进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研究,做好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七)根据区域发展和地方重点产业需求进一步拓展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领域。

  (八)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实现精准打击、精准施策。

  三、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有力促进对外开放

  (九)支持有条件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国际交流。

  (十)鼓励各地方在贸易往来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布局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站。

  (十一)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十二)分行业整理形成重点出口企业名录,加大维权援助力度。

  (十三)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出更多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助力企业降低维权成本。

  四、推进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利企便民效能

  (十四)依托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集聚优势,推动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与商标变更“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探索知识产权业务与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其他部门业务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一类事一站办”服务。

  (十五)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提升线上智能客服的意图识别和精准回答能力,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更好引导企业群众高效便利办事。

  (十六)深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十七)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重点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设立服务站,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园区全覆盖。

  (十八)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开展商标信息分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