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创新广西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厅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严格规范我区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提升执法质效,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发展相统一,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注重事前预防
(一)加强源头预警防控。将预防违法行为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任务,引导企业不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注重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守法经营。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监管方式,及时提示企业违法风险。对个案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对同行业企业进行风险提醒,指导企业从源头加强预防,消除违法隐患。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普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前提,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多形式的普法活动,实施定向、精准普法,引导企业知法、守法。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将“说清事理、说准法理、说明道理、讲通情理”贯穿整个执法过程。坚持以案释法,定期发布优秀经验做法和违规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正面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加大主动指导帮扶力度。将指导服务融入各类现场检查过程,及时听取企业诉求,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帮助企业梳理行业违法风险点,明确告知监管执法要求。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体检”,探索“预约式”执法服务。推动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助推绿色转型升级。
(四)严格落实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推动管理水平高、守法意愿强、社会责任意识强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采取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绿色金融等正向激励举措。健全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奖惩,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三、强化科技赋能,深化精准执法
(五)用好智能化平台。大力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执法,依托广西“生态云”平台,对排污许可污染源自动监控、机动车检验检测、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多源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量超许可等潜在风险,实施点对点预警提醒,帮助企业预防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六)构建数智执法新模式。加快推进广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数据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大模型AI、物联感知等技术手段,精准筛选问题线索,实现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执法”转变,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实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确定对象、范围。
(七)推动新技术新装备配备应用。加快推进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配齐配全标配执法装备,根据实际需求配优选配执法装备。全面优化资源配置,结合需求补短板。建立广西执法装备统一管理平台,统筹调度全区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装备使用效率,发挥装备最大效能。
四、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约束执法行为
(八)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现场检查的协调统筹,对照落实自治区、设区市权责清单,科学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次数,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坚决杜绝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九)完善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健全审批、监管、执法衔接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执法检查协作机制。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和排污许可“一证式”检查,努力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推动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检查,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内容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确保案件办理合法规范,处理决定客观公正,着力打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一)严防执法乱象。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严禁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严禁平时不作为、慢作为,急时“一刀切”执法,防止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顶格处罚,以及不加区分的“一罚了之”“一关了之”。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为基层减负。
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宽严相济
(十二)突出执法检查重点。以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机构弄虚作假、涉水涉气涉重等恶意偷排偷放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散乱污”等方面的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企业提高日常监管频次。
(十三)严格依法依规裁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实现类案同罚,做到该宽的宽、该严的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科学细化量化不予、可以不予处罚等事项清单。统筹考虑法律制度与客观实际,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切身感受,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
(十四)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守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依法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注重罚后整改,提升执法效果
(十五)做好行政处罚事后帮扶。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履行对当事人的教育义务,指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建立完善罚后整改核查、督导服务等制度机制,对企业开展整改核查,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督导企业明确改进方向,指导企业制定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要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七、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保障阳光执法
(十六)强化内部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多种形式落实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对发现问题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违法行政行为依规严肃处理,对行政执法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七)加强企业监督。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公布生态环境系统投诉举报途径,打通政企沟通“最后一公里”。鼓励企业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网络等方式反映问题,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应当在第一时间办理并答复。
(十八)加强社会监督。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情民意“晴雨表”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媒体等通过合法途径参与监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推进社会多元共治。
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将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与生态环境业务知识有机融合。加强执法骨干专业化培养,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培养一批执法尖兵和办案能手。
(二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推进清廉环保建设,牢固树立“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鲜明导向,不断淬炼执法人员政治品格,调动执法人员主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