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聚焦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1.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梳理,全面复用认领省直厅局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办事指南、流程和表单材料;梳理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需求,推动“免证办”“减证办”;排查本领域小程序、APP,与“吉事办”全量对接,推动市、县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向基层延伸。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一网通办”专区,组建帮办代办服务团队,常态化开展服务培训;在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银行网点、产业园区等场所布设自助服务终端,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办、掌办、自助办办事,提高网办发生率。

  2. 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巩固国务院第一批13个事项落地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拓展服务事项及范围,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进落实食品经营等高频证照智能联办、全市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电力外线工程关联业务“一次办”等7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探索引入人工大模型,打造智慧服务新模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3. 优化市场准入准出。简化办事流程,大幅压缩行政许可时限,将办理时间压减至50%。深化“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怎么能办”,提升企业开办便利程度。拓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一网通办”办理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准入准营同步提速。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实行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办理事项“一网申报、并联审批”。

  4.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对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等5类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备案手续;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通用设备制造业等9类建设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免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

  5. 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鼓励“多评合一”,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化”出让工作。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标准地”。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增供应工业用地至少1宗实行“标准地”出让。

  6. 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依托“征纳互动”平台,推动更多税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深化“政策找人”和税企直联包保服务机制。推进“税企面对面”,实行市场主体诉求“集收分送”收集办理,依托三级“分级分类”沟通交流矩阵,完善问题收办“闭环管理”。升级税费诉求解决机制。持续打造“吉诉办”特色服务品牌,深化“高频诉求常态办”工作实效。持续开展“春雨润苗”“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税商联动”等活动,细化专精特新、“智改数转”“独角兽”“小巨人”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梯度培育和重点扶持服务举措。

  7. 优化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继续实行新的人防面积计算标准,落实工业类项目配建比例由3%下降至1%、学校类项目减半征收、非营利性医疗和养老项目减免等各类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压力。

  8.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自选式”联合验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线上协同服务,线下联合会商,推行项目审批辅导和领办协办服务。在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的基础上,推行“按需验”“限时验”“单独验”,支持建设单位按需求分阶段办理竣工验收事项,助推项目早建设、早投用、早达效。

  9. 实施“全周期”助企服务保障。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助企服务办公室”,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帮办代办、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并联审批等增值服务,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加大协调保障力度,从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市场监管等环节实施“港湾式”保障服务。

  10. 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开展“7×24小时”预约通关模式。积极应用推广“智慧海关建设”成果,深化进出口货物“远程属地查检”和“批次检验”监管模式改革,不断扩大“远程属地查检”试点产品范围,在出口农食产品等领域探索开展“批次检验”试点工作。全面推广应用海关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云签发”模式,提供“在线审核、当日寄递”签证服务。

  11. 建立良好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改进招标投标领域评标方法,扩大远程异地评标和“双盲”评审适用范围,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化异常数据的抓取、分析,形成穿透式监管,及时识别、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确保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二)强化涉企要素保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2. 加强产业“全链条”要素供给。充分发挥产业联盟、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家联盟、校友会在建链强链中的融合作用,强化上下游供需合作、产业协作、创新协同。围绕蛋品、松籽、梅花鹿、大米、玉米等特色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研发创新、产品营销等方面,加强政策供给。

  13.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行动。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市级以上科技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申报省级科技发展计划等项目。加快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建立校企共引共用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特设岗位引才机制,健全高校院所全链条适配优质企业对接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

  14. 着力深化“两找一服务”工程。依托“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征集并推送就业岗位,推进“两找一服务”工程提质增效。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创新实施“北方袜业集团‘千人创业就业计划’”,研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开展招引育留系列活动。依托抖音平台开展直播带岗活动,精准提供企业招工信息。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15. 探索开展集成式增值服务。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与产业全链条,在市本级及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超市”,组织涉企服务专员入驻,划分政策咨询、项目审批、金融服务等功能区,打造“一站式”服务阵地。同时,强化“兜底办”服务,设立诉求闭环处理专区,实现企业问题“线上提交、分办处置、限时反馈、兜底办理”,提升服务响应效率。

  16. 构建农村物流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客货邮”三网融合,整合现有农村各行业网点设施资源,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运输服务新模式,推动农村物流服务网点未覆盖地区补点建设,消除空白,实现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点100%全覆盖。

  17. 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依托全省综合政策直达平台、企业政策直达平台、“三农”政策直达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畅通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就业等惠企政策落实全流程在线办理渠道。发布《辽源市惠企政策手册(2025版)》,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咨询办理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线下面对面、互动式的咨询办理服务,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8. 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合理统筹市、县两级行政检查计划,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强化跨部门联动,优化“综合查一次”,全面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统筹协调。在市场监管、税务、生态、农业农村等领域,探索非现场“无感监管”模式;在全市全覆盖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倒逼问题整改,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秩序。

  19. 不断降低司法成本。推动律师服务市场主体常态化,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畅通公证“便企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加急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明确公证惠企收费政策,为符合减缓收费标准的企业提供缓交或最高减收50%公证费服务。对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案件,鼓励简易程序办理,将审限缩短至2个月,减少企业诉累;对连续三年亏损企业仲裁收费减免20%;以和解或调解方式审结的涉企案件,仲裁收费减免50%;妥善处置政府化债后续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立案难、审理难问题。

  20. 实施政务失信记录和失信惩戒。依托全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动态监控,实现签约及时录入、履约全程监管、异常预警提醒、违约失信记录的闭环管理。依托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归集政务主体失信信息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对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推送的投诉举报问题第一时间转交至有关部门开展核实认定,对情况属实的失信政务主体,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实施失信惩戒。健全破产案件办理机制,完善“府—院—企”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协调会商机制和日常沟通机制,确保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销号。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21. 开展涉企乱审批整治。强化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市场准入退出职责的监督,重点整治行政许可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变相设置许可条件、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执法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问题,切实提高市场活力。

  22. 开展涉企乱收费整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等项目,严格落实收费项目清单制度,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退会、变相收费等问题,严厉整治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外擅自设立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3. 开展涉企乱检查整治。在全市全域全覆盖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坚决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不亮码不检查。集中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借各种名义变相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多头检查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24. 开展涉企乱处罚整治。强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重点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执法领域和大额顶格处罚执法案件。重点整治处罚依据不准确、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小错重罚、同案不同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25. 开展涉企乱强制整治。重点整治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切实坚定市场信心。

  26. 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组织“回头看”,切实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严查招标人“明招暗定”、监管人员设租寻租、项目管理人员监守自盗等工程招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持续推进智慧化协同监管,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7. 开展涉企为民服务乱象整治。持续加强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服务窗口管理,重点整治网上服务指南不准确、公开承诺与实际办事不符、信息化系统不好用和线下服务窗口设置不规范、一次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服务态度冷漠等问题,纠治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将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等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涉企服务质量。严厉整治水电气热、银行等公共服务企业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以及利用垄断优势吃拿卡要等问题,持续规范公共服务。

  (四)健全落实保障机制,凝聚营商发展合力。

  28.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全市各类拖欠企业账款线索的排查力度,不断补充和完善全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台账,落实对拖欠主体进行函询、约谈、督导、通报的制度机制,形成惩戒约束效应。

  29. 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建立政企圆桌会、座谈会、领导接待日等沟通交流机制,实施台账管理,定期梳理汇总企业反映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分析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问题、共性问题有的放矢推动解决,切实为各类经营主体排忧解难。

  30. 建立企业投诉“即诉即办”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各级政企互动交流群覆盖面,公开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接待服务日”“政府开放日”活动,拓宽企业诉求渠道,完善“受理—处理—反馈”闭环工作机制,构建实时受理、诉求分发、接件办理的高效响应体系,及时解决企业投诉问题。

  31. 建立明察暗访机制。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问题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随意检查、任性执法等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确保营商环境问题“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声”。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破坏营商环境线索的公开信》,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提升警示震慑力度。

  32. 建立企业评议机制。召开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大会,采取政府部门主要领导现场述职+现场评议+现场公布测评成绩的方式,开展百户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评选出企业满意部门,把营商环境评判权交给企业,实现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

  33. 建立营商环境指标预警监测机制。依托全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各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定期召开营商环境指标建设调度会议,推动各部门加大问题整改工作力度,力争做到营商环境问题尽早发现、提前介入、及时解决、未诉先办。

  34. 建立营商环境共建机制。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狠抓落实,持续跟踪监测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政策、新举措和新成效,讲好“辽源故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辽源融媒体等主流媒体要深入挖掘并广泛传播企业家的创业历程、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积极树立优秀企业家典范,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的活力。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承担本县区、本部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加强对具体举措的研究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任务和重点举措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任务清单。对重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照各项工作任务,逐条研究、细化举措、明确时限、挂图作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鼓励改革创新。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始终对标先进地区的一流标准和创新做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锐意进取,运用一系列具体、扎实的改革创新举措,解决制约营商环境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通过机制创新,破解制约营商环境发展的体制机制因素,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四)加强监督考核。

  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和巡视巡察深度融合,强化对《辽源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跟踪监督,各有关单位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营商环境督察科(联系人:赵梅群 联系电话:3320099  邮箱:srbzhk@163.com)。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纳入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评估范畴,切实鼓励先进、激励中进、鞭策后进,全面提升全市营商环境。

  (五)强化宣传引导。

  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深入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改革创新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全民参与的营商环境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辽源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辽府办发[2025]5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