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水利局,遂宁经开区统筹中心、市河东新区统服中心、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3月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联席会议要求,为认真落实遂宁市深化标本兼治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进一步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努力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推行“暗标盲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适用范围:总投资或单个项目打捆投资8000万元(含)以下且运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服务类不限定金额),技术标原则上采用“暗标盲评”模式。不宜采用“暗标盲评”模式的,应书面报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时间安排

  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通过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暗标盲评”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扩大社会知晓度。

  (二)加快前期准备。目前,市水利局已完成“暗标盲评”范本修订,并广泛征求意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评审系统调试准备工作,确保合法合规、科学严谨。

  (三)加强过程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把关,对应纳入“暗标盲评”而未采用该模式的项目,不予办理招标文件挂网手续。水利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招标文件审核,确保本辖区满足条件的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模式。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可向市水利局规划建设管理科(15108107829)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管理科(13558973678)咨询和反映。

  特此通知。

  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