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2025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方案》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15日
2025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方案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为加快推动我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矛盾突出的瓶颈问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以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提升企业感受,在市场准入、监管执法、融资服务等方面,推出一批回应关切、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省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着力破除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试点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客观反映各地市场准入制度成效和存在问题。持续推动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企业登记数智化升级,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和经营主体二维码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下同)
2.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细化审查标准、完善审查工作流程,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持续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严肃纠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查处针对中小企业的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案例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3.构建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持续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妨碍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突出问题。开展全省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制度规则专项清理,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推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重构升级,重点打造围标串标线索在线监测和分析预警功能,加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监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4.强化金融支持。依托省公共信用平台,探索搭建融资信用服务数据库,依法依规归集整合经营主体基础信息、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费等反映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信息,强化与相关金融机构等的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产品适配和平台构建,加大企业股权、债权等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深挖优质上市后备资源,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探索建立涉诉企业信息澄清机制及信用数据共享机制,降低企业因涉诉被停贷、抽贷的风险。 (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江西证监局等)
5.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安全生产、统计、税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一网通办”机制,优化提升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强化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协同修复,编制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防止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随意扩大、泛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
三、加快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6.加强政策评估。加强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进涉企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的常态化清理,落实涉企政策制定充分听取经营主体和商协会意见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可行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纠正超越职权和违反上位法的地方文件,促进不同层级的政策同向发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
7.提升监管质效。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减免责”四张清单,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专项评估和审查,推动执法标准统一、程序公正、结果合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梳理并公示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统筹制定和备案管理。推行应用“行政检查码”,实行入企检查“统一赋码、亮码实施、记录备查”。 (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8.加强涉企执法行为监督。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为,大力整治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收费等问题,对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进行备案审查。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纠正涉企“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坚决纠正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委,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9.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广柔性执法、“轻微免罚”,依法拓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的轻微违法免罚事项,细化减轻处罚情形。大力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原则,扩大联合抽查事项范围和领域,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低风险经营主体“无事不扰”。加强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互联网+监管”平台效能,探索采用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减少现场检查频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10.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积极融入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持续打造具有江西特色、务实管用的数字法院e体系,建设应用“赣法通”平台,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提升审判质效。大力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设,依法支持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建设有全国影响力的商事仲裁中心,完善商事调解、仲裁、诉讼服务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规范涉企案件办理,严格执行涉案财物处置程序规定,严防“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
11.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账款拖欠、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化解一批存量问题。健全政府守信监督机制,完善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统筹省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省清理拖欠办公室、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含96885营商环境专线)、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等政企纠纷受理渠道,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投诉协调处置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纪委省监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工商联〕
四、加快营造更高水平的开放环境
1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推广应用,依托“单一窗口”将查验通知推送至口岸作业场站,实现通关和物流操作快速衔接,落实好提前申报、先放后检、电子放货、电子证书应用等举措,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开设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便捷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免于证书申请和审核,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
13.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落实外商投资“一加一减一清零”举措。加大RCEP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平台知名度和使用率,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协定关税减让等政策。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在承包工程、能源资源和农业等优势领域,支持培育我省更多企业“走出去”,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国家设立“走出去”服务网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14.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机制。 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推动对故意侵犯、重复侵犯专利权,以及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等行为引入联合惩戒等措施。完善南昌、赣州、景德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建设,提供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和维权信息服务。拓展涉外专业服务,建设涉外律师细分人才库,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拓展涉外法律服务海外网络。因地制宜建立“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司法厅)
15.规范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开展营商环境宣介和招商投资促进活动,创新招商模式,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加强招商引资承诺的合规审查,落实好重大招商项目提级报备等要求,建立覆盖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政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
16.降低物流成本。落实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重点任务清单,完善铁路运价机制,增开货运班列,降低铁路专用线收费。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研究构建江西省物流“一张网”公共信息平台,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千方百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南昌铁路局、南昌海关〕
五、加快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7.提升涉企服务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赣企通”企业综合 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涉企政策推送精准度,拓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范围。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建设“赣通码”江西特色应用场景,让更多便民利企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等)
1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探索实行区域评估结果“一单尽列、免费公开”,推动出台审批事项审查标准、审批事项共享豁免材料清单。推进全省建筑信用管理系统、多规合一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防动员办、省地震局等)
19.提升产业营商环境。聚焦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支持各地围绕特色和主导产业发展,集成政府服务、专业服务、要素保障、场景应用、监管服务等,提升特色产业全链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等)
20.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围绕“个转企”、投资项目审批、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创业等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再推出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推行“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智能预填和辅助审批,最大限度便企利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有关单位)
21.拓展“跨省通办”业务。聚焦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动线上用户身份跨省市互认、跨区域服务自动切换,减少跨区域经营主体对同一事项的重复办理。探索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经营主体提供远程帮办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有关单位)
2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快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规则,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全过程管理。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等,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查询服务。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引导符合从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为申请人“找中介”、中介服务机构“找项目”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有关单位〕
六、加快营造包容创新的人文环境
23.强化科技创新支持。聚焦科技型企业“起步一加速一成熟”全生命周期,聚合“职能部门+国企+专业机构”资源,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健全适应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分类支持体系,助推企业创新升级。依托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支撑“1+M+N”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4.加大创业就业支持。探索聚合优质空间资源,围绕前沿产业,打造立体式创业载体架构。持续用好各级各类5+2就业之家服务平台网点,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与省内外高校对接,推动服务资源进校,畅通优质青创项目“从高校到地方”输送渠道,吸引优质青创项目进驻,助力激发创业就业活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5.完善人才政策。分产业、分类别出台专项人才政策,优化完善人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配套支持政策。持续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落实特殊人才引进工作,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在人才引进落户中的主导作用。改进完善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拓展人才推荐渠道,优化来赣外籍人才签证证件办理手续,推动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两证联办”。(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教育厅)
26.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强化正向激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宽容在营商环境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七、组织保障
27.压实工作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办)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调度督促、总结推广等工作。省直各有关单位要细化改革举措,加强本领域本行业的业务指导,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各设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探索开展自选动作,力争形成更多地方特色亮点。(责任单位:省营商办、省有关单位)
28.优化监测评价。科学合理精准设置营商环境监测指标,依托全省营商环境智慧监测平台,每半年对“市场准入、获得经营场所、解决商业纠纷、政务服务”等12个营商环境总体指标开展无感监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将无感指标监测、市场满意度调查和投诉问题处理作为重点评价内容,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责任单位:省营商办、省有关单位)
29.主动接受监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人大监督、 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监督等内容。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持续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发挥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咨询专家等参谋助手作用。(责任单位:省营商办、省人大财经委、省纪委省监委、省审计厅、省委统战部,省有关单位)
30.加强宣传引导。用好江西日报(“江西营商”)和江西广播电视台(“赣问”)等媒体平台,建立常态化、体系化的营商环境品牌宣传矩阵,积极宣传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评选年度优秀案例,推广典型经验。举办好11月1日“江西营商环境日”系列活动,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营商办、省委宣传部、省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