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加强全市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了《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若干措施》,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若干措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复议护航企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实现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

  (一)建设全流程优先服务机制

  优先受理:对涉企复议申请实行“即收即审”,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提交主要材料后再补充次要材料。

  优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涉企案件一般在25日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一般在55日内办结;对重大涉企案件实行专班包案、定期调度。

  优先调解: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解程序,调解期限计入审限但最长不超过15日。

  电子送达:推广法律文书同步电子送达方式,经申请人同意确认后可通过短信、微信等即时送达文书。

  (二)深入推广智能化服务

  推广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站、“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手机APP等线上渠道申请行政复议,通过腾讯会议、“山东通”视频会议等线上APP开展听取意见和线上听证工作,实现申请、查询、审理“一网通办”;建立涉企案件电子档案库,全流程动态跟踪案件进展。

  二、规范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一)完善标准化审理机制

  制定相关涉企案件审理指引,建立涉企典型案例库,推行“专家会审制”,对涉及技术鉴定、行业规范的涉企案件,积极从行政复议委员会中选聘专家出具意见。

  (二)听证质证强化程序

  推广涉企案件普遍适用听证程序并引入调解员的做法;被申请人负责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听证的,采用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督促。

  (三)完善类案促改机制

  对涉企案件中发现的“一刀切执法”“选择性处罚”等问题,要积极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方式督促整改。

  (四)建立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协作机制

  对违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损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向执法监督机构抄送行政机关违法线索、复议纠错决定等。

  三、提升市场主体行政复议知晓率

  (一)集中开展行政复议“入园区进企业”宣讲活动

  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物流园区等处,集中开展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加强对涉企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精准推送和对涉企典型行政复议案例的讲评、解析,增强市场主体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知和信任。

  (二)广泛营造行政复议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氛围

  在惠企联系点设立行政复议宣传栏,定期更新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方便市场主体随时了解和咨询。制作《企业行政复议维权指南》视频短片,通过政务新媒体、行业协会平台定向推送。对行政复议宣传员、惠企联系点联络员进行一次培训。公布全市涉企行政复议咨询热线,工作时段专人接听。

  四、深化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一)完善分层调解机制

  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受理前调解+案中调解”双轨制,推广听证过程中同步设立调解员开展调解的做法;组建市场监管、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专业调解组,吸纳行业协会代表参与。

  (二)落实调解协议执行保障

  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实行“调解书送达后30日回访”制度;建立涉企调解案件专项台账,对未按期履行的被申请人进行通报并约谈负责人。

  五、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一)加强同堂培训与质量评查

  通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同堂培训、旁听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涉企行政执法能力,统一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理念;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通过案件评查,发现、总结、交流办案经验和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整改规范,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长效机制

  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有效做法,积极宣传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营造专项行动良好社会氛围。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行之有效的行政复议便企利企经验措施上升为制度机制,转化为利长远的工作效能。

  六、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