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芜湖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1.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需要。通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有助于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公共数据,打破数据孤岛,完善我市数据资源体系,有助于实现城市治理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有助于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治理水平。
2.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可以为我市企业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产品,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通过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可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3.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可以为我市企业提供一站式数据服务,减少企业获取数据产品服务的成本和时间,增强我市对各类企业的吸引力,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赋能产业升级集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可行性分析
1.数据资源基础扎实。我市已在多个领域积累了海量的公共数据,现已归集省市232个单位、2589大类的基础数据,沉淀数据114.81亿条、建成26个专题库。基于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芜湖市级节点平台以及城市大脑数据中台持续对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数据质量及利用价值。此外,芜湖数据中心集群等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了技术支撑与保障。
2.数据市场潜力巨大。印发《关于探索建设数据要素创新示范区的方案》,统筹数据要素建设,谋划建设数据要素赋能经济提质增效的“数据特区”和数据要素创新示范区。全市现有247家大数据企业被认定为芜湖市大数据企业,118家大数据企业被认定为安徽省大数据企业,数据开发实力强劲,社会数据需求持续增长,数据流通市场规模化预期将产生显著成效。
3.风险防控能力较强。制定《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召开网络安全调度会议,统筹协调安全工作。依托城市大脑安全中台和政务云安全监测预警及处置服务平台,持续优化网络和安全系统配置,加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实现安全问题线上闭环处置,确保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安全合规。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体系
1.建设公共数据资源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
市数据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加强对授权运营平台、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化运营管理等安全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未遵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置,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
2.建立数据安全协同监管机制
市数据局会同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数据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各主体全过程的安全责任,加强对运营机构安全监督检查,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技术及安全评估、应急预案、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安全等情况。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数据安全相关监管,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安全有序流动和应用。
3.组建工作专家委员会
市数据局牵头组建由行业监管部门、数据提供部门、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由其对运营方案、场景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效益性和安全风险等分别进行全面评审论证。
4.明确授权运营模式
芜湖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的模式,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开发机制。芜湖市数据局是芜湖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以公平竞争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不含事业单位)作为运营主体,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运营机构可以根据行业或领域特性及需求,按照程序选择合伙人参与运营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
(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工作
1.明确运营机构选择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长期运营的财务基础,能够承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前期投入和后续运营成本,具备开发运营数据资源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软硬件环境。
(2)具有优秀的生态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和社会数据资源,构建具有本市特色的数据生态体系。
(3)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交易规则制定、交易流程优化、产品定价策略及收益分配机制设计等方面,具有成功案例、拥有支撑平台或可行实施方案。
(4)具备数据安全管理的环境和条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泄露等事件。
(5)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无不良记录;企业法人、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
纳入芜湖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为芜湖市人民政府依法持有的、已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公共数据资源。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数据,用于授权运营的,应征得数据提供部门同意。
可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原则上由数据提供部门梳理,报市数据局审核后,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上分批次发布目录,并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上完成登记。目录列明的公共数据资源应按照更新频率及时更新,并按照分级分类要求持续提高数据质量,使其符合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的要求和规范。第一批拟纳入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见附件1。
3.授权运营流程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包括授权流程、运营流程、开发流程和评估流程。其中,授权流程按照实施方案编制、机构遴选公告发布、授权申请、协议签订的步骤实施;运营流程按照合伙人招募公告发布、合伙人申请、协议签订、数据质量管理的步骤实施;开发流程按照平台入驻及退出、场景方案编制、方案评审、产品开发、产品审查、登记备案、推广应用的步骤实施;评估流程按照授权运营评价、结果反馈及限期整改的步骤实施。
4.授权运营期限
授权运营期限为2年。授权运营协议在运营期限届满时终止,在授权运营期限届满前,运营机构提前3个月向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续签授权协议。运营机构不遵守授权运营协议或者规定的,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或者按照约定暂停执行或者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
5.建设内容
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平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加强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推动国家和省级数据按需回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
6.技术保障
芜湖市数据局指导运营机构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上开展运营活动,运营机构可在现有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能力基础上拓展建设经测试认证的专业化数据开发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通过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高性能密态计算等安全、合规、可信的方式加工处理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
7.实施进度
本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经芜湖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由芜湖市数据局组织实施,并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后启动授权运营工作,并按以下实施进度实施。
第1-6个月:
运营机构在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上拓展建设经测试认证的专业化数据开发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按需招募合伙人,开展第一批公共数据产品开发。
第7-12个月:
形成第一批基于公共数据的数据产品开发,增加新的行业领域或应用场景,逐步扩大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
第13-24个月:
完善数据产品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规则,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形成稳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
8.评价标准
市数据局每年组织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安全评估、绩效评价、场景效益、公益服务情况等内容。运营机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障、绩效评价等评估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评估、未通过评估和限期整改。评估结果通过,运营机构继续承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评估结果未通过,根据反馈评估结果,建议运营机构退出运营工作。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运营机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报市数据局再次评估,若再次评估未通过,最终按照未通过评估办理。
9.退出机制
授权运营期限内,运营机构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应在确保数据产品和服务使用不受影响或者征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至少提前6个月向市数据局发出书面解除/终止授权运营协议的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终止协议。协议解除后需按照约定归还所有公共数据资源,删除相关数据副本,并确保不再继续使用这些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同时,需妥善处理未结清的财务事项和法律责任问题。
10.资产管理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将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公共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
11.产品服务清单
运营机构要明确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清单,应包括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两大类,以及预期产品和服务形式等,并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报市数据局同意后实施,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提供产品和服务。第一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见附件2。
(三)探索成本核算与收益分配机制
1.建立经营成本与收入核算机制
运营机构建立运营机构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成本与收入核算机制。运营机构应当核算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数据产品开发成本(包括从公用企业获取数据的成本)、数据安全管理成本、服务体系建设成本等。应当核算的收入主要包括数据产品销售收入、数据服务收入、数据交易收入等。经营成本和收入核算要求需纳入授权运营协议。
2.规范数据产品与服务定价程序
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由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登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其收费标准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数据资源局授权芜湖市人民政府指定芜湖市发改委会同芜湖市数据局依法制定。
3.探索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模式
探索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公共数据资源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原则对数据提供部门、运营机构、合伙人三类主体进行收益分配。探索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将公共数据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反哺财政预算收入。
(四)保障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
1.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一是实现差异化安全保护,利用加密、脱敏、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授权人员仅能在特定场景下访问数据,并运用隐私保护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二是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能力,构建“AI+人工”双核监测体系,实现风险预警和操作追溯,以及跨部门联席处置,同时引入第三方审计,将数据安全合规性审计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三是建立分阶段安全检查机制,在准备阶段,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对运营机构及合伙人的数据安全能力进行穿透式审查;在运营阶段,线上实时监控数据调用和访问行为;线下每年开展“四查四核”工作;在退出阶段,及时撤销数据访问权限,清理相关数据,并留存网络日志至少6个月。
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运营机构和合伙人在公共数据加工使用中发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侵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情形时,应立即终止数据处理,启动安全保护措施,并向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应进行去标识化或匿名化处理,确保数据不可直接或间接关联特定自然人,禁止逆向识别行为。
3.夯实应急处置措施
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和运营机构应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应急预案,明确数据泄露、篡改、损毁等场景的响应流程,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主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升跨部门协作能力和效率。发生数据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并向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协同开展事件处置与调查溯源。对违规违法行为实施“一票否决”,视情节暂停或终止授权,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数据管理部门。市数据局负责统筹组织芜湖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运营机构资质审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成效评估、供数机制建立等相关工作;牵头组建由行业监管部门、数据提供部门、领域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并按需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并依法与之签订授权运营协议;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资源直接进入市场,强化对运营机构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内控审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运营机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负责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其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提供部门应明确本部门承担公共数据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开展本部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公共数据资源更新和治理工作,及时向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归集汇聚本部门数据资源;负责编制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根据数据验证情况反馈提升数据质量;参与专家委员会和相关场景评审,配合市数据局做好授权运营管理工作;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依法依规推荐合伙人、提出场景建设方案;落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其他工作要求。
(三)相关职能部门。市发改委会同市数据局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开展定期评估,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动运营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及相关收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市财政局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统筹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数据安全相关监管。
(四)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应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治理,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不得实施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登记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可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上配套建设用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的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提高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能力;加强内控管理、技术管理和人员管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数据关联汇聚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明确合伙人准入条件和管理规则,不得超授权范围使用公共数据资源,严防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等环节安全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公共数据资源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以及数据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的作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开展考核评估。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运营机构开展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主要考评内容包括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数据质量与应用成效、安全合规水平、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考评结果与政府信息化项目预算挂钩,并作为运营机构终止、撤销或者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激励引导。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贡献评价指标,从数据质量、响应时效、场景创新、场景建设效益等维度,对各部门供数用数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试点示范申请、优秀案例评选等重要参考。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产品与服务评估体系,从数据产品开发效率、市场反响、技术创新能力、合规性等多个维度对合伙人进行年度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合伙人资格续签、收益分配的重要依据,在优秀案例遴选推荐、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应用场景对接等方面予以支持。
附件1
拟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目录(第一批)
领域 | 数据提供单位 | 数据资源名称 | 提供方式 | 更新周期 |
公共信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工商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企业营业执照详细信息、企业法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行政强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专利信息、PCT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 库表 | 每日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资产状况查询、严重违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表、完税信息、诚信失信信息、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 接口 | 每日 |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文书终审判决信息、被执行人信息 | 文件交换 | 每月 | |
金融服务 | 市财政局 | 金融机构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信贷业务信息 | 接口、库表 | 每日 |
市科技局 | 科创平台信息、孵化器信息、科技企业信息、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研发或创新平台信息、科技奖励信息 | 接口 | 每月 | |
市人社局 | 高层次人才信息、人员参保信息、企业职工数信息、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信息 | 接口、库表 | 每日 | |
医疗健康 | 市卫健委 | 患者基本信息、门诊就诊信息、入院信息、出院小结、实验室检验信息、检查记录信息、病理检查信息、影像信息、用药信息、随访信息、放化疗记录信息、手术信息、就诊费用信息 | 接口 | 每日 |
交通运输 | 市公安局 | 行驶证信息、驾驶证信息 | 接口 | 实时 |
商贸服务 | 市公管局 | 工程建设项目公告信息、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信息、其他交易信息、项目中标公告信息、招投标异议信息、项目合同信息、处罚信息 | 接口 | 每日 |
文化旅游 | 市文旅局 | 景区、景点信息、门票信息、旅行社信息、旅游业从业人员信息、酒店信息、旅行产品信息 | 接口 | 实时 |
附件2
拟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第一批)
序号 | 领域 | 分类 | 数据产品与服务 |
1 | 公共信用 | 产业发展 | 企业评估数据服务 |
2 | 医疗健康 | 行业发展 | 理赔数据助理 |
3 | 行业发展 | 商业保险核保数据服务 | |
4 | 行业发展 | 辅助医学诊疗场景 | |
5 | 行业发展 | VTE专病数智化防治场景 | |
6 | 金融服务 | 行业发展 | 招投标金融助手 |
7 | 行业发展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 |
8 | 行业发展 | 科创积分贷 | |
9 | 交通运输 | 产业发展 | 智慧停车欠费清缴应用服务 |
10 | 商贸服务 | 产业发展 |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报告 |
11 | 文化旅游 | 行业发展 | 旅游产品创新与个性化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