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2025年稳外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2025年稳外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5年稳外资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扩大利用外资领域

  (一)鼓励支持外资企业参与产业体系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体系,制定产业招商图谱,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参与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优化利用外资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市有关部门、各区(园区)、市属国企以及人工智能(软件)、机器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攻坚推进办公室作用,推动外资企业融入产业体系建设,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带动作用。落实商务部《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医疗康养、商贸文旅等领域对外开放。加强外商独资医院招引,推进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积极争取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开发技术和技术应用行业准入等改革试点落地。(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金陵海关,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优势。深化落实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用好“科汇通”试点,引导非企业科研机构通过引进外资开展科研活动及成果转化。支持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利用外汇开办资金或结汇所得人民币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人行省分行营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引资稳资水平

  (四)加强招商活动品牌建设。积极参与商务部“投资中国年”境内外相关活动,进一步提升“金洽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活动能级,促进优质资源在宁集聚。常态化开展“走进跨国公司总部”和“跨国公司南京行”系列活动,搭建与跨国公司对接合作平台。(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工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宽项目招引信息来源。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省商务厅驻外经贸代表处等机构联系沟通,促进与重点国别地区的经贸投资合作。用好两岸企业家峰会、友城、新宁重点项目合作委员会等机制平台,强化全球经贸网络建设。深化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合作,加强进博会参展企业对接,扩大优质项目信息来源。(市委台办、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外办,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开放平台作用。深入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充分发挥省级以上经开区、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开放平台稳外资作用,积极招引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外资项目。支持江宁区等开展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省级以上经开区、高新区、南京综合保税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支持外国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协议转让、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战略投资。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项目,并在我市扩大再投资。鼓励我市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再返程投资方式引进境外资本。(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外资企业扩大投资。用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对2025年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资利润再投资、债转股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达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实际到账外资项目,按千分之三比例、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予以支持。支持江北新区、各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资企业实缴资本实施配套支持措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外资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外资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牵头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省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认定。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协同创新,在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高质量孵化器,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和创新企业培育。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十)强化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服务。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强化部门、板块协同联动,完善要素支撑、政策支持、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早投产。通过举办外资企业圆桌会议、重点外资企业大走访、部门与企业“面对面”等系列活动,完善与外资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外资总部企业培育,组织申报第十六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外资企业加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优惠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参与“两重”“两新”,鼓励引导更多外资企业申报获得政策支持。鼓励外资企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体系,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升级。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外资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创新。引导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资企业创新研发领先产品。开展外资企业投资经营情况调研,积极举办供需对接活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侵犯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根据区域产业特色,面向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开展专利预审、专利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措施执行时限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