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嘉兴市应急管理领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应急管理领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image.png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