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各有关处室,各县区发改局: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我市民营企业创新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通过学习外地经验做法,结合发改系统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服务民营企业项目建设。深化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管理服务,帮助131个民营企业重点项目推进前期手续办理。主动对接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单位,及时掌握用地、用工、资金等关键要素需求,建立用地保障清单,优先支持民营重点项目用地;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破解项目融资难题;开通就业直通车,保障项目用工需求。定期实地走访,了解企业诉求,适时组织召开项目问题协调会,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存在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争取国家对项目用地、资金、环保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重点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二、加强民间投资项目推介。聚焦交通运输、仓储物流、能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关键领域,充分挖掘优质项目资源,精心筛选并持续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力争每年推介项目20个以上,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丰富多元、潜力可观的投资机会。聚焦使用者付费、鼓励民间投资且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面向民营企业推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的项目清单,每年推介项目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科、服务业和经贸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支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地方铁路、高速公路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市场机会。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隐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牵头单位:基础设施发展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四、助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国家和省市级创新平台梯次育成机制,以及委领导、科室人员包联服务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及时推送国家、省惠企政策,充分利用上级政策资金对创新平台企业给予支持,助力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研发条件、集聚创新人才,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力争年内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3家以上。(牵头单位: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五、鼓励参与氢能产业发展。在推进风光电制氢一体化项目电价政策普惠共享的基础上,争取上级出台更多有利于降本增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纵向邀请调研、撰写报告、跑办沟通和横向会商研究等方式,争取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破解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掘氢能的生态价值,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省级绿色低碳领域的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和场景示范。(牵头单位:氢能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六、帮助争取项目资金支持。随时关注国家及省级层面公布的各类项目资金支持政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政策宣讲会等渠道精准推送至民营企业。定期邀请专家、省发改委业务骨干主动为民营企业开展定制化申报辅导培训,解读申报要点、分享成功案例,指导企业精准编制申报材料。同时,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民营企业项目的优势和亮点,争取上级部门对民营企业项目的认可和支持。(牵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地区经济科、基础设施发展科、经济运行调节局、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产业发展科、社会发展科、服务业和经贸科、安全仓储与流通科技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七、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推进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需求,运用创新普惠贷款产品“冀群贷”,支持民营经济实体做大做强。主动靠前做好融资服务,推出“助企贷”,快速搭建“政府+银行+企业”的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对民营企业经济融资需求进行全面摸排,对“推荐名单”客户开辟绿色融资通道,实行一企一策,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年内为各类民营企业授信3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服务业和经贸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八、动态更新收费目录清单。在省级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5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包括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动产登记费等涉及民营企业16项收费项目的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明确目录外无收费。在省级发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10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包括机动车停放标准、危险废物处置费等66项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收费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九、做好市场准入协调服务。及时转发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组织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地域分领域加强清单政策的宣传服务,确保经营主体对清单政策的知晓率。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深入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典型案例排查报告整改,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畅通问题投诉渠道,做好问题线索转办和督促整改,确保经营主体对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满意度。(牵头单位:体制改革综合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十、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一号工程”,实施对标学习、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试点建设、经营主体满意度8大提升行动103项具体任务,营造服务民营企业良好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八个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民营中小微企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持续开展拖欠账款、违规执法、政务服务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治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扰乱营商环境行为。(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各县区营商办;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十一、健全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和反映问题办理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全面受理、快速响应、闭环管理”机制,聚焦大中型民营企业、省市重点项目主体、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等,面对面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和困难问题。依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持续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各县区营商办、发改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十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除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事项外,按照随机、最少、合并原则切实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检查比例和频次,一般不在生产经营高峰期开展检查。大力推广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以劝导改正为主,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推广实行“扫码入企”新模式,强化执法监督,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决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牵头单位:法规与评估督导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产业发展科、服务业和经贸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经济运行调节局、执法督查科、安全仓储和流通科技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调联动,抓改革、求突破,争一流、当冠军,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全力以赴,具体人员狠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二要抓好贯彻执行。以上措施的研究制定,紧贴发改系统实际、紧扣民营企业需求,各级要紧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痛点,细化、实化、具体化各项政策措施,保障政策落地。三要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发改系统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指导服务对象精准、有效、全面享受政策,营造支持民营经济、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四要做好总结反馈。市委将每季度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各有关处室和各县区发改局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总结梳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反馈市营商办。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营商办供稿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