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桐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加大对重大优质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优质制造业生产性投入项目,各主体可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市镇两级财政奖励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资金额的40%,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1亿元。(经信局)

  二、支持各主体平台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入住各类平台的企业,各主体在5年内可自定给予入驻企业租金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0平方米。(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国资办>)

  三、进一步深化人才试验区改革。授权人才改革试验区每年自评人才项目不超过8个,其他镇(街道)每年不超过5个。各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在申报精英计划创业团队项目时,团队负责人学历可破格至本科。(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招引的工业企业,各主体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可最高给予200万元研发费配套奖励。(科技局)

  五、鼓励外资高质量招引。各主体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对商务部认定的实际利用外资部分可自定给予配套奖励,市镇两级财政奖励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外资到资额的3%。(商务局)

  六、支持服务业稳进提质。加大新文化、新消费、新媒体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各主体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可再给予项目配套奖励(不超过总投资的5%,限额500万元);助力企业规模壮大,各主体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可最高给予1:1配套奖励。(发改局)

  七、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作用。鼓励各主体加强与基金管理人的对接和合作,运用好全市存量400亿+的产业基金,深挖项目资源,让更多优质项目落地桐乡。(财政局<国资办>)

  各主体指各镇(街道)、开发区、桐城委、市直属国企。各主体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行出台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级奖励以外自定配套奖励由各主体自行承担。对投资金额超过20亿元的内资项目和投资超过1亿元美元的外资项目,各主体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配套奖励可由市镇两级财政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政策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若上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