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财政工作职能,制定如下措施。
一、不断提升融资担保工作质效
1.提高信用担保业务占比。加强保前尽调、保中服务和保后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担保集团逐步弱化担保服务对企业资产抵(质)押的要求,确保全年信用担保业务占比超80%,不断降低担保服务门槛。
2.加大续贷周转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信用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但难以享受“无还本续贷”政策,又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市级续贷周转支持;建立市本级续贷周转金资金占用费补贴机制,对市融资担保集团正常回款的政府续贷周转金服务企业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由市财政给予50%的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深化政银担合作。每两个月举办一次担保政策宣讲或融资对接会,提升政策知晓率,推动财政融资增信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市担保集团与地方法人银行系统直联,实现担保业务线上化、批量化、场景化,提高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效率。
4.支持县(市、区)设立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县(市、区)融担机构符合条件的项目分担60%的风险,支持县(市、区)设立融担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二、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5.提升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4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5%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由70%以上提升至75%以上,政策延长至2026年底。
6.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升级改造“九江政采通”微信小程序,创新开拓“政采贷”业务板块,打造政府采购一站式线上学习和资讯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采购服务。持续推行政府采购“零成本”投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7.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开展政府采购数字见证服务系统应用,加大评标现场数字化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打造负面清单3.0版本,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乱象,畅通政府采购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三、全面强化财政涉企服务
8.加速惠企资金直达快享。提高“惠企通”平台兑现效率,市级惠企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按照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的预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市直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后,由市直相关部门兑现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由县级相关部门兑现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市直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项资金清算,并向市级财政报送清算报告。持续推进财政惠企资金纳入平台管理,惠企资金(除涉密事项外)一律通过“惠企通”平台兑付。
9.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力度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排查和上报,对属于清欠范围的纳入台账、指导部门制定偿还计划,加快清偿进度;积极争取专项债券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10.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提供“数转贷”财政贴息;运用市级工业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四、加力落实财政惠企政策保障
11.加强涉企政策落实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聚焦“两重”“两新”等重点领域,加强对涉企资金投入、拨付、项目申报等落实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等行为,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2.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做好减税降费、政府采购、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等财政惠企政策宣传,便利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常态化公示和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编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手册等进园区、进企业。
13.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会同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加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指导落实力度;加强对执收单位落实惠企非税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