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以更大力度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迈向更高水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4日至3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xzspxtc@scjg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协调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6542(仅供咨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工作日9:00-17:30)
4.传真:010-55526200(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工作要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以提升经营主体感受为导向,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首都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经营主体发展关切,以“北京服务”促发展为工作总基调,坚持“首善标准、监管为民”市场监管文化,全力推动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通过创新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维护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营造更加公正包容的监管环境、提供更加系统集成的质量基础服务、推进区域营商环境建设协同高效、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发展环境,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助力首都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市场准入改革,营造透明规范便捷的制度环境
1.推进商事登记领域制度创新。制定发布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登记注册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结合我市城市更新等工作,研究释放更多住所资源,适时更新我市住所管理文件。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加大老字号等知名商业标识的保护力度。
2.优化重点环节服务举措。持续推进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智能校验通过的经营主体可免于提交书面住所证明材料。在企业开办的同时推送准入准营相关政策信息等增值服务。落实《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各区做好新规宣传解读和细化落实工作。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对企服务事项清单》,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提升外资企业服务水平。持续优化“e窗通”外商投资者身份认证服务,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网办范围,发布中英文双语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提高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程度。
4.优化食品经营准入条件。修订出台《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通过调整食品经营者细分类、调整散装食品审查要求、取消销售散装熟食需要设立专用操作间要求等审查要求,简化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依法扩大免于现场核查的经营项目范围等,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质量,释放市场发展活力。
5.探索完善强制注销配套制度。落实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相关规定,对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选取部分区开展先行先试,完善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操作流程及实施路径。
(二)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平等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
6.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刚性约束。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指引,帮助政策制定部门准确研判竞争风险点,明晰解决问题思路,提升审查工作质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围绕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领域、特定行业政策措施的抽查力度。严格按照法定审查标准开展抽查,针对违反标准的政策措施,及时督促起草单位进行修订或废止。及时通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7.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持续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促进市场健康运行。
8.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推动减轻企业价费负担。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监测点建设,充分发挥监测点位“哨点”和“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9.加强竞争政策宣传培训。通过新媒体、办事网站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竞争监管执法等工作成效,提升全社会对竞争感知度和满意度。加强对企业的经营者集中政策宣贯,提高企业依法申报意识。
(三)创新监管执法机制,打造精准高效包容的经营环境
10.深化非现场监管改革。拓展非现场监管实施范围,2025年推动各区各部门实现非现场检查量占比达到50%以上。强化智慧监管、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等方式在监管业务中的应用。
11.完善“扫码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检查源头管控,加大对检查计划任务的统一规范管理,推动形成查前扫码、检查亮码、监督用码全链条工作机制。
12.扩大“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范围。以“风险+信用”推动各领域企业分级分类,健全“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扩大企业清单范围,年内扩大到全市企业总数量的10%以上。
1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避免运动式检查。细化梳理行政检查项,明确检查标准,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实现“同标同查”。推动监管执法数字化建设水平提升。
14.持续推行柔性执法。贯彻落实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和市局第三版容错纠错清单。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等问题。更好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方式,在依法履职中体现执法温度。
15.完善防范和查处虚假登记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实行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坚持“一事一人一认证”原则,进一步规范实名认证程序。加强撤销虚假登记业务指导,优化调整撤销登记系统功能,逐步实现与登记注册系统信息对接,探索建立提示审查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虚假登记、中介机构违法登记代理等违法行为。
16.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加快构建市场监管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明确各类风险分析研判、线索流转、核实处置等规则,对涉企收费、证照超期、闭店企业风险等开展监测预警,通过丰富监管技术和手段,提高风险监测精准性,提升精准监管和穿透式监管能力。
17.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完善“两书同达”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实现信用修复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对于已完成年报补报的企业,推动信用修复“免申即享”。
(四)强化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提供系统集成有活力的创新环境
18.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系统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工作,聚焦半导体装备制造、协作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链,开展质量共性技术攻关,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中的作用。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高标准开展第四届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打造首都质量管理品牌标杆。
19.深化计量技术支撑服务。围绕机器人、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等领域计量需求,制定计量技术规范,推动先进测量技术发展。聚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短板、瓶颈,了解企业在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和专用测试设备研发等方面的计量共性需求,组织计量资源和力量,开展计量测试分析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20.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针对小微企业质量发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小微企业提供专题培训、现场帮扶、质量诊断等多种助企服务,鼓励认证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认证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助推先进质量理念和管理模式向产业链两端延伸。
21.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持续发挥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导向作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地方标准研制,支持各类先进标准创制,推动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转化,促进我国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
22.激发企业标准化活力。鼓励企业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引导企业创制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行动,举办人工智能领域全国在京标准委与市属重点产业企业专场对接活动,培育企业标准化能力。
(五)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塑造积极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23.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高质量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建设工作,推动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加强并指导全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提升本市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
24.促进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发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系列合规指引,督促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内部合规治理,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开展重点平台企业合规评价,出台直播带货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5.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广告业活力与秩序,全面落实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为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数字广告园区建设,促进数字广告业提质升级。
(六)深化京津冀区域协作,形成共建共享的一体化营商环境
26.持续推进商事制度协同改革。支持更多试点区域开展营业执照异地“办理、发放、领取”,探索更多跨域协同登记新模式。依托总局一体化平台,探索同步采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投资者等登记信息,提升三地经营主体跨省迁移、注销便利度。对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明确登记条件、认定情形等。
27.深化市场监管‘信用京津冀’建设。深入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协同,开展京津冀地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持续完善京津冀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拓展信用数据应用场景。
28.推进质量支撑和产业协作。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推动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发布5项以上共建计量技术规范。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免办监管结果互认,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完善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管理运行机制,聚焦公共交通、卫生健康、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发布5项以上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29.强化区域监管执法协作。健全京津冀区域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推动实现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执法互助。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联合监管、协同共治、信息互通等全面合作,完善食品安全领域三地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以首善标准不断提升三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执法合作,根据案情协调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移送案件线索。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区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的研究学习和统筹调度,强化营商环境队伍建设,系统推进改革。要加强组织协调,同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一同推进首都营商环境建设。
(二)注重改革实效
突出问题导向,以经营主体感受度和获得感为改革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各部门加强对区局的业务指导,各区局结合辖区实际优化、落实改革举措,细化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地落实。鼓励各区局、各部门先行先试,进一步探索实施创新举措。
(三)强化科技赋能
以提升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成效为抓手,做好智慧监管工作的整体谋划,持续完善市场监管数字化工作体系。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政务服务、风险预警、综合执法等领域深度应用。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战略新兴产业,开展科研攻关、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
完善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会客厅”,听取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营商环境改革的真实感受和建议。加强系统内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让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到经营主体。积极广泛开展宣传,让改革举措可感可及可享,凝聚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