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分局:
现将《辽源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辽源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
辽源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吉环应急字〔2024〕2号)、市安委会《辽源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辽安委字〔2024〕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动集中化解消除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抓好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区域交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涉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要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形。
2.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辐射类行政事项审核。督促停产企业闲置放射源的收贮,推动废旧放射源和无码放射源问题的解决。常态化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检查,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存量核与辐射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强化核与辐射执法能力建设,2026年形成核与辐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核技术利用企业辐射安全法律意识。
3.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抓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紧盯重点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加快完成各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到2026年,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生态破坏重点问题数量持续下降。
(二)防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4.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按照“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5.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加强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管理,紧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及“一废一品一库一重”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指导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工作,督促完善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6.及时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每年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全面统计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信息的情况,认真核实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实现全市共享。
7.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指导地方政府及时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8.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练为战,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把生态环境安全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统筹推进,有序组织实施。及时梳理情况,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提升风险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督导帮扶。市局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督导帮扶,明确帮扶内容和推动解决措施,充分发挥“干部+专家”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狠抓问题整改。紧盯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