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此文有删减)

  附件: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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