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数贷”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数贷”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和《萍乡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作用,着力提升我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现就开展“萍数贷”金融服务试点,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融资担保增信和央行货币政策工具集合作用,实现服务对象更加精准,融资门槛更低,贷款利率更优,违约风险更小,大力推动数字化改造企业400家以上,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100家,打造2个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以融资担保、财政贴息、货币政策工具等政策,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
(二)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化运作,以有效需求增强有效金融供给,以高质量产融合作推动新质生产力。
(三)部门联动:发挥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萍乡金融监管分局部门合力,协助银行机构开展贷前审核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畅通政银企信息互通与合作渠道。
(四)控制风险: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引导贷款资金使用合规合法,控制信贷风险。
三、政策支持
(一)融资担保支持: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贷项目实施“见贷即保”,按照贷款金额的7‰/年收取担保费;企业贷款时间为半年或不足半年的,按5‰收取,超过半年的按年标准收取。担保费在客户提款前按授信金额及授信期限一次性收取。
(二)贷款贴息支持: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3年合计支持资金,视具体情况可增加),对正常开展贷款业务的制造业企业,对其提款后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所购买软件和主要硬件设备投资额部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企业在购置购买软件、硬件设备后向所在县区工信局申请贴息,由县区工信局初审后报市工信局复审。市工信局审核无误后,会同市财政局每年4月、7月、11月分批兑现贴息政策。
(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设立10亿元货币政策工具额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
四、服务对象
由市工信局收集汇总有数字化转型需求的企业名单,为银行机构精准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支持对象基本准入条件:1.借款企业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且目前经营正常,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2.借款企业的注册地与经营地均在萍乡市;3.借款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无银行贷款逾期、历史无不良贷款记录等),且未被列入法院失信名单;4.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及其配偶资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贷款要素
(一)贷款额度:企业的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改造前水平等级L5以上(含L5)如能提供足额资产抵押,贷款额度可以放宽到2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和用途: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用途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所购买软件和主要硬件设备投资。
(三)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最低可至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
(四)担保方式:银行机构与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按2:8风险分担比例对未偿付的贷款本金承担风险责任,并共同负责对担保代偿项目进行追偿。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分担设定合作期内最高代偿率限制,代偿率不超过3%,应代偿额达到代偿率上限后,相应担保责任免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萍数贷”金融服务联席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萍乡金融监管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萍乡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建设银行萍乡市分行、交通银行萍乡分行、邮储银行萍乡市分行、中信银行萍乡分行、江西银行萍乡分行、萍乡农商银行、赣州银行萍乡分行、九江银行萍乡市分行、上饶银行萍乡分行建立“萍数贷”金融服务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人,负责工作联系协调、业务指导及业务台账对接确认、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二)强化激励约束。市政府办公室要对银行机构推动“萍数贷”应用情况进行调度和统计,按月通报,并将其纳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萍乡金融监管分局要加大对银行机构的政策指导力度。各银行机构要提高站位,靠前服务,主动对接,优化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小组要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各类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精准化宣传推广,加强对“萍数贷”金融服务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对“萍数贷”金融产品的知晓率,带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档进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