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公主岭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主岭市加强政府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公开招标范围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金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
(四)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二、规范招标审批工作流程
(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依据招标范围确认实施招标的,招标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申请,提请分管副市长、分管财政副市长、市长同意后,到财政部门办理招标手续。
(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确认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后,招标单位向市政府提交《关于项目招投标的申请》,提请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同意,签署《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情况表》,到住建部门办理招标手续。
三、监督管理
(一)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有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招标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招标单位对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签订的合同负有审查、督促履行及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或无法履行情况的,招标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重大项目专班研究决策。
(二)招标完成后必须进行的设计施工、造价变更,应由招标单位提出意见,经市政府组织的项目评审通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变更。
(三)有关行政监督机关应针对每个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执法人员。分管领导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具体执法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
四、责任追究
市政府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招标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应公开招标而不招标等情形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政发〔2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