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监督和行风建设,提高涉企行政执法满意度,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宜政法字〔2024〕30号)和工作实际,现就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与宜春市工商联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监督联系合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的职能;发挥工商联广泛联系和服务商会和企业的功能。双方通过建立联系合作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宽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形式
联系合作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工商联共同推进,两部门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系配合机制运行牵头领导,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科和市工商联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双方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其他业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座谈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工商联视情联合组织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主要内容为通报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收集研究企业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和企业家相关诉求,研究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建立参与执法监督机制。根据企业申请或市场监管部门主动邀请,工商联选派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或公开听证会、复杂案件讨论会,重点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过程是否透明、执法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类案不同罚、过罚是否相当等。监督结束后,监督员对监督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函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提供参考。
(三)建立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工商联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企业反映有关执法工作问题线索的受理核查,推进走访联系企业相关机制落实,拓宽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市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对企业合理合法诉求,以“情况反映函”的形式转交给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由执法监督科牵头负责,及时依法受理、转办、反馈问题处理情况及结果。对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类诉求,不定期开展会商研究推动有效解决。
(四)健全宣传引导帮扶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工商联深入企业帮扶指导,将企业行政合规指导融入执法全过程,对执法办案工作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工商联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对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风险,及时发送风险提示函,共同帮助企业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五)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市市场监管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联合市工商联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共同开展成效专题宣传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