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市局研究制定了《阳江市“交地即发证”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局反映。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阳江市“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将不动产登记服务拓展延伸,将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不动产登记申请等环节从交地后提前到交地前,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交地即交证”,进一步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的出让土地,用地单位(个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可同时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流程
(一)用地单位(个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时,可同步正式申请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提交用地单位(个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书等材料。
(二)用地单位(个人)委托测绘机构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机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开展调查,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做好不动产权籍数据审核入库。
(三)用地单位(个人)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按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等相关费用,申报缴纳土地出让涉及税款。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用地单位(个人)提供的宗地土地出让价款、税款缴纳凭证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相关信息实现共享获取的,用地单位(个人)可不再提交材料。
(五)用地单位(个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当天,用地单位(个人)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用地单位(个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交地即交证” 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便民利民工作,局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确保上下一盘棋、统筹推进,把利民利企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化信息共享。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走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所有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做好宣传引导。
在开展“交地即交证”服务过程中,按照依申请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改革政策惠及广大企业群众。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张贴告示等方式,及时宣传该项便民利企举措,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该实施方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交地即交证”服务申请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
3.阳江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