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分局、县(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2024年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及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实施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对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同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对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阶段,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职责分工

  各分局(处室)负责告知并辅导用地单位开展前期工作、把控时间节点、项目同步审批等。

  行政审批处依权限负责协助各分局(处室)开展前期工作、协调“黑龙江省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平台”)启动项目计时。

  三、具体流程

  (一)事前告知

  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各经办分局(处室)要及时告知并辅导用地单位开展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内容包括:1.用地单位取得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2.在“工改平台”完成综合信息录入;3.在工改平台”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分类办理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工改平台”信息申报材料合格后,向“工改平台”综合窗口(阶段受理窗口)申请启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受理、发起计时,各经办分局(处室)同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工改平台”信息申报材料合格且具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件后,分局(处室)通知行政审批处,由行政审批处协调“工改平台”综合窗口启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项受理、发起计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阶段,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分局要设专人负责协调“工改平台”做好项目受理及启动工作。

  四、相关要求

  请各分局(处室)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互相配合,做好规划国土审批衔接,严格把控审批时序,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时间同步。

  同时,审批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企沟通,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进而提高政策使用率,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机构设置调整职能分工,确保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李盛伟,联系电话:8715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