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wps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一、支持“三位一体”改革试点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小切口”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列入省级创新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且年度评价良好的,给予试点单位10万元奖励,评价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试点周期结束,总评价良好的,给予20万元奖励,总评价优秀的,给予4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省级创新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2.扶持标准
列入省级创新深化改革试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试点、省级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年度评价良好的奖励10万元,年度评价优秀的奖励20万元;试点周期结束后总评价良好的奖励20万元,总评价优秀的奖励40万元。
3.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牵头单位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4.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二、实施“三位一体”协同攻关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支持由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领衔、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实施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在三区实施的市级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
1.扶持对象
由绍兴市E类以上人才领衔,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与高等院校(高校共建创新载体)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
2.操作细则: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操作。
三、支持高等院校研究生分院建设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对市外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每年给予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1.扶持对象
符合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认定标准的研究生分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2.扶持标准
市外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给予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若属地政府与引进载体一事一议确定的,参照合作协议执行。
3.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4.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二)政策条款:对来分院(培养基地)就读的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奖学金。
1.扶持对象
培养研究生的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
2.扶持标准
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就读的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若属地政府与引进载体一事一议确定的,参照合作协议执行。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在线填报);
(2)分院(培养基地)就读的研究生名单、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四、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对入选省产教融合联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 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为产教融合联盟、基地、工程项目的高校,新认定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高校,新认定为教育部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高校,首次入选的省产教融合型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入选省产教融合联盟的高校,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基地的高校,一次性给予30万奖励;入选为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的高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高校,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高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企业或高校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4.审批程序
(1)公示。教育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资格审查,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五、支持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双向赋能发展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按硕士3000元/生、博士5000元/生给予主要培养单位一次性奖励。
1. 扶持对象
当年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主要培养单位。
2.扶持标准
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给予主要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3000元/生一次性奖励,博士研究生5000元/生一次性奖励。
3. 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在线填报);
(2)联合培养协议、培养计划,学生清单、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补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六、支持产学研成果落地转化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实施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按实际到账技术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单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1. 扶持对象
经技术合同登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实施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
2. 扶持标准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实施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且研发经费归属我市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 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下载填报);
(2)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经管理部门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4.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二)政策条款:对获得市“三位一体”创新成果转化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获得市“三位一体”创新成果转化大赛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2.扶持标准
对获得市“三位一体”创新成果转化大赛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20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5万元。
3.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企业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4.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七、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对列入省级试点的,按照赋权改革成果转化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成果最高奖励10万元,每个试点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扶持对象
经认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的科技成果。
2.扶持标准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的,且列入省级试点的(该试点省级部门已要求全面推广,若省级部门未发文,以市级部门发文为准),按照赋权改革成果转化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成果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下载填报);
(2)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的证明材料;
(3)赋权改革成果转化金额凭证。
4. 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八、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研发投入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高等院校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按当年新增研发支出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1.扶持对象
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高等院校。
2.扶持标准
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高等院校,按当年新增研发支出的5%给予奖励,单个高等院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各区、县(市)可按照各自财力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3.提供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下载填报);
(2)近2年研发投入财务报表;
(3)相关发票或收据等审计所需资料(以属地科技部门要求为准)。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等院校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计。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4)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九、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分支机构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吸引国内重点高等院校、部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对相应科研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团队)引进、科技项目研发等予以支持。
操作细则:由属地政府与引进载体一事一议确定,具体参照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十、支持校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开设订单班,对当年新开设的班级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等院校各1万元/班奖励。
1.扶持对象
合作开设订单班的企业和高等院校。
2.扶持标准
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开设的订单班,对当年新开始的班级给予企业1万元/班奖励,给予高等院校1万元/班奖励。
3.提供材料
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越快兑”系统自行填报),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办班协议、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等院校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二)政策条款:对高等院校当年新开设与市重点产业相关的专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业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开设与市重点产业(绍兴市“10+2”重点产业)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
2.扶持标准
对当年新开设与市重点产业(绍兴市“10+2”重点产业)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业奖励。
3.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高等院校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属地经信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资格审查,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
(三)政策条款:对当年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2.扶持标准
当年新列入的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新列入的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提供材料
通过“越快兑”系统(https://reward.sx.gov.cn)进行直接兑现。(单位邮寄或送交发票或收据)。
4.审批程序
(1)公示。属地科技部门负责资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2)拨付。审核通过后,属地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