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直单位:

  《辽源市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树立我市宜居宜业宜游良好形象,整治当前一些市场领域欺客宰客、强迫交易、哄抬价格等乱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切身体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公共服务质效,聚焦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社会关切的重点市场领域开展综合治理,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坚决曝光;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轻微的违法行为包容审慎、有序规范。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通过出重拳、挖根源、建机制,以打击促规范,以整治助发展,树起不敢违法的震慑和不能违法的红线,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市场乱象明显减少,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综合治理旅游领域市场秩序。

  通过对旅行社和导游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使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有力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安全、舒适的旅游体验;使导游人员执业行为更规范、更专业、更优质,推动旅游行业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保障全市旅游市场健康、安全、有序,助力文旅消费全面发展。重点整治:

  1. 严厉查处旅行社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超范围经营的。

  2. 严厉查处导游人员违法行为。无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活动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欺骗、胁迫旅游者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者)的;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旅游活动的。

  3. 严厉查处酒店、餐馆、景区(景点)经营者向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等暗中提供回扣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加强案件线索收集,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4. 提高受理处理旅游投诉效率。涉及文旅部门负责投诉的推行接诉即办,服务热情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最大限度压缩消费投诉处理时限;涉及其他部门受理的投诉及时转办移交,耐心向投诉者说明原因,切实为游客解决问题和困难;涉及案件线索的要及时转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按照“有案必查”的原则立即组织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牵头部门: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二)综合治理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加强与公安、文广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通过对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社会关切的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班线客运、定制客运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全市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乱象明显减少,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发展环境,确保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更加绿色、便捷、舒适、满意出行。重点整治:

  1. 严厉查处企业资质不符合条件问题。对辖区内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班线客运企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资质进行深入排查,对不符合开业技术条件的,立即督促指导经营者及时整改,整改期间依法暂停运营。同时,加大对企业车辆信息进行摸排,及时清理挂靠运营车辆。

  2. 严厉查处“黑车”运营问题。联合公安部门以火车站、客运站、景区(景点)、旅游酒店、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为重点,持续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运活动行为。此外,还将依法查处旅游包车两端均不在车籍地、班线客运不按许可线路运营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等行为,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服务态度恶劣、威胁、恐吓乘客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 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运营问题。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规揽客拼客、甩客、拒载、索要高价、故意绕道等行为以及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三)综合治理住宿领域市场秩序。

  以宾馆、酒店、民宿、浴池(含住宿)等为重点,对住宿领域经营行为、住宿安全、住宿环境卫生开展持续整治,破除制度盲区,明确民宿准入条件,有效增加市场供给,更好满足游客住宿需求。重点整治:

  1. 严厉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行为。重点查处旅馆业不如实登记住宿人员信息,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的。

  2. 严厉查处囤积房源、哄抬价格、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整顿;对随机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严厉查处欺客宰客、图不符实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广告平台监测和日常监管,对有关发布虚假广告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同时,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

  4. 严厉查处宾馆、旅店等住宿场所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住宿场所专项整治,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四)综合治理餐饮服务领域市场秩序。

  聚焦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对酒店、饭店、小吃档、网络餐饮、网红餐厅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整治,倡导“明厨亮灶”,有效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重点整治:

  1. 严厉查处非法添加、使用过期变质食材、采购来源不明原料、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2. 严厉查处后厨、用餐环境卫生脏乱差,提供消毒不合格餐具等行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3. 严厉查处明码标价不规范、“阴阳价单”、低标高结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市局、县区局、基层所”三级联动执法模式,对各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排查整改价格隐患。重点整治经营者存在不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阴阳菜单”、模糊性标价以及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表、图案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五)综合治理商品流通领域市场秩序。

  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水产品市场等为重点,持续整治制假、掺假、售假及价格欺诈、计量欺诈、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增强执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助力我市经济回升向好。重点整治:

  1. 严厉查处“山寨”等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雷霆2024”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关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严厉查处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

  2. 严厉查处“鬼秤”、缺斤短两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3. 严厉查处电商、直播带货、网络餐饮平台等经营主体夸大功效、“刷单炒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铁拳”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协同贯通,充分发掘案源,严厉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六)综合治理其他民生重点领域市场秩序。

  对金融、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以及水电气暖等其他民生领域,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治理合同违法、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综合治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积极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重点治理:

  1. 金融部门开展金融领域安全生产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教育部门聚焦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治理行动;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机构市场秩序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常态化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非法行医整治月”及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纠正和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重要民生领域持续开展价格收费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2.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建设的政策文件,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工作落实措施,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充分利用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评论留言,多渠道收集违法线索。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综合执法队伍作用,实现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监管有机结合。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查办一个案件、警示一个群体、规范一个行业。

  (三)强化协调联动。

  各单位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对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危害严重的市场乱象,集中力量严惩重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对跨区域案件及时上报省主管部门统筹调度,申请提级办理、挂牌督办,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坚持“刀刃向内”,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拖延处置,以及对违法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徇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职责分工。

  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对整治的重点问题要精准发力,力求实效。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线索摸排,重点查摆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危害严重的市场乱象,建立工作台账,列明问题清单,并逐一进行销号。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要建立完善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相关制度,构建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体系,促进治理常态化、机制化、法治化。深入查找滋生市场乱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建设的政策文件。创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手段,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不见面监管”。

  (三)促进社会协同共治。

  要坚持政府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管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诚实守信经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优化投诉响应机制,确保有案必查、接诉即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

  要建立任务清单,并自行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对上级转(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记录,并逐一解决。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保证统计数据、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每月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假期后第1个工作日。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需要上级协调办理的案件线索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