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逐项对照《工作方案》部署的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并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细化措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电子件发送至联系邮箱,行政保护案件统计表请随总结一并报送。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工作要求,坚持规范与保护并重,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管理水平,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1.推进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实施。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重点规制弄虚作假等非正常申请专利和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与原相关规章衔接。
(二)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
2.加强专利保护。按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优化行政裁决办案程序,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加快推进专利行政裁决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分级分层培训、跨部门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裁决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做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案件的行政裁决工作。
3.加强商标保护。深入贯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准确判定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等侵权构成要件;对于商标权属存在争议的,结合争议事实和理由,准确适用中止程序,推进公正合理保护。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重点围绕仓储、运输、邮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案件的专业指导力度。依法加大对中华老字号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加大对“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的规制。
4.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按照《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强化保护监管。加强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网络平台、专业市场等信息监测,持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进中欧互认互保协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产品清单生效,确保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落地落实。
(三)严格知识产权管理
5.规范专利申请和使用。巩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治理成果,持续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排查及处理工作,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进行通报,完善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加强专业指导,准确区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6.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贯彻《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聚焦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通报商标执法部门查处一起,做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类行为。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为重点,加强对需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监管。加强央地协同,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逐级请示启动依职权宣告无效程序;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案件线索,指导商标执法部门及时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7.规范地理标志申请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严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审查,开展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准确掌握地理标志保护资源信息。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审查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用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建设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推进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
8.加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持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对集成电路、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领域,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护航企业创新发展。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加强行纪衔接。
9.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做好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从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跟踪等方面,推进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做好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规制。
10.加强专业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通过标准引领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稳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指导地方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好的市场开展贯标试点工作。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对各类市场特别是贯标试点市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检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
(五)完善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1.发挥社会共治等多渠道保护作用。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评选发布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经验交流和案例推广力度。制定印发《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拓展利用仲裁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12.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布局,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并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着力打造一批标杆中心。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质量和效率。
13.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全面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推进维权援助机构建设,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援助。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做好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人员队伍、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质量。
14.完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络。持续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点布局,加强指导中心及各分中心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平台,及时跟踪海外法律制度和重点案例,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提升应急工作水平,因地制宜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15.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持续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情监控和暗访调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在案件较为集中、办案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专利行政裁决委员会,建设专利行政裁决庭、专利行政裁决所等,配强行政裁决专门人员。
16.推进知识产权数字化监管新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应用。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各类信息平台的整合力度,推动知识产权数字化保护治理模式创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集成服务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从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建立责任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用好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等考核结果,抓好考核发现的短板弱项整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对侵权违法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和管理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抓好整改。
(二)不断加强专业指导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要求,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制度,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作出答复,同时,加强对批复案件的跟踪处置,确保件件有落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推进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做好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和报送工作。
(三)深入推进协同联动
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行政保护合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标准和司法保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深入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深化十二省市、华北五省(区、市)、沿黄九省区、晋冀鲁豫十八市等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扩展区域协作范围,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四)扎实开展宣传培训
持续加强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行政保护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发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