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3日
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优化交易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鄂公采发(2024)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改革创新“九大行动”工作方案>通知》(荆政办〔2024〕5号)文件要求,市交易中心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高效服务好每一个招采项目为重点,以开展交易采购服务“提质增效年”活动为载体,全力打造“阳光招采、智慧服务”的一流交易采购营商环境。结合中心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提升交易采购服务能力
1.推进与省级交易(采购)平台对接。稳妥有序做好与“全省交易采购一体化服务平台”、“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的系统对接工作。 (牵头科室:信息技术科)
2.推进招标人主体角色嵌入。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专家抽取线上申请、评标环节异常重置、电子归档审核等功能。(牵头科室:开标评标科、信息技术科)
3.推进“评定分离”线上定标。打通“评定分离”全电子流程最后一公里,提高“定标”工作效率。(牵头科室:开标评标科)
4.推进电子档案应用。完善项目音视频监控智能归档、自动刻盘功能,实现档案全要素归集、标准化立卷、电子化调阅。(牵头科室:信息技术科)
二、提高交易采购服务质效
5.强化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回访机制,持续提升“靠前、加速、精准”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交易过程中的问题。(牵头科室:交易受理科)
6.强化采购需求制定的指导与审核。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指导采购人制定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采购需求;完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需求的意见征集、制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有关要求,建立重点项目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牵头科室:集中代理科、谈判竞价科)
7.强化经验推广应用与“先行先试”试点申报。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制等典型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牵头科室:内控协调科)
8.强化现场见证服务。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第一现场”作用,进一步完善项目服务人员专职见证,业主单位全程见证,监管部门重点监督的三方联合见证监督机制,保障进场项目交易阳光、高效。(牵头科室:开标评标科)
三、切实抓好惠企降本政策措施落实
9.持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努力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或少收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5%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牵头科室:交易受理科、集中代理科)
10.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巩固招投标“减、免、替”保证金措施成果,做好沉淀投标保证金处置工作;拓展电子保函应用场景,探索电子保函(保单)替代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进一步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政采贷”金融服务。(牵头科室:综合科、交易受理科、集中代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