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木兰集团,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城镇供水、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用水用气营商环境,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营商环境支撑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莆政办〔2023〕19号)等文件要求,以办事满意度为导向,聚焦企业群众关切,推进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改革,加快推动项目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

  (一)优化工程建设分级管理

  1.为减轻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压力,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自2024年1月1日起,市住建局负责由市发改委新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规模10000㎡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工程总造价1亿以上(含)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跨区域的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跨区域的房屋建筑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规模或工程总造价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建设管理的依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涉及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室外配套设施等,仍由监管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上述的管理范围,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设计变更、施工许可、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和监管服务事项,同时要切实加大日常巡查检查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建设。

  (二)加强施工许可证管理

  1.涉及勘察、设计单位变更的,应向负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单位与原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解除原合同的法律文书,以及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文件变更内容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意见后,建设单位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告知发证机关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换证(在备注栏备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

  2.原则上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一次性申报施工许可证,因施工进度要求,需要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首期办理时必须同步办理公共服务设施、室外配套工程、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等内容,共用地下室部分的房屋建筑不得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肢解发包后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

  3.规模以上地下管线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及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

  4.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地下管线工程、提升改造工程等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意见后,可免于提交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其中:建设单位为非土地使用权属人的,还需提供权属人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

  5.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交接制度,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出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交接书,做好手续交接一次性告知工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填报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监管基础数据,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及时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单位填报的信息提交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予以确认,未经确认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三)明确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条件

  1.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随主体工程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如为单独立项发包的,应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许可证申报,申报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2.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装修工程应严格按照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施工,提供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并经图审机构确认的不改变已审批建筑设计方案的承诺函(内容载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和变更阳台、飘窗、设备板等使用性质等)。属于单独立项发包的,承诺函中应明确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装修工程施工图是否和主体工程的建筑设计方案保持一致,与主体工程建筑设计方案保持一致的,可免于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主体工程建筑设计方案不一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提交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流程

  1.申请先行办理桩基(基础)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在办理主体工程施工许可时一次性缴纳。

  2.《莆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莆政规〔2023〕6号)实施之前已经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核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凭证。

  3.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无需再次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而申请施工许可证变更的,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前按照增加的建筑面积一次性进行补缴。《莆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莆政规〔2023〕6号)实施之后由住建部门负责征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根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结果,查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补缴情况。

  (五)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材料

  1.应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免征、减征)的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算征收金额,已实现电子证照调阅的无需提供。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明确建筑物使用性质或经营性质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后予以认定。

  3.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工程建设项目,无法明确建筑面积的,由住建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核实后予以认定,无需建设单位其他提供佐证材料。

  (六)探索推进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无纸化”改革

  1.建设工程档案中,对于加盖电子签章、具备法律效力、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文件(审批结果文件和竣工图等),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

  2.探索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辅助系统,实行归档全过程指导服务、档案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线上线下同步办理。

  二、打造“服务一流、质量一流”用水用气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木兰集团,各县(区、管委会)城镇供水、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提升报装前用水用气服务体验感

  1.建立用水用气“准用户”库。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由供水供气公司建立用水用气“准用户”库,提前上门提供报装服务,具备施工条件的,根据用户用水用气需求提前施工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变“项目等水(气)”为“水(气)等项目”,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报装服务。

  2.更新用水用气服务“两张清单”。在“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基础上,更新本地区用水用气服务内容和收费目录“两张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办事指南、收费项目和政策依据等,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及时在营业厅、网上办事大厅、公众号、APP等渠道公布。

  3.探索推动用水用气服务“就近办”。选取荔城区和城厢区各一个街道为试点,通过委托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探索将用水用气服务内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用水用气服务“就近办”。

  (八)推进报装中用水用气服务便利化

  1.完善线上报装入口。聚焦用户操作体验,简化APP、小程序等移动端操作流程,优化页面设计,完善网上报装申请指引,推广“刷脸办”、智能辅助填报、一表申请、证照核验、报装进度查询等功能,逐步推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实现“掌上可办”转向“掌上好办”。

  2.提升线下服务水平。供水供气公司每年对服务人员开展礼仪培训和业务培训等不少于2次,提升员工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按照办事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九)提高报装后用水用气服务满意度

  1.完善用户用水用气回访制度。聚焦用户用水用气全生命周期,增加收费服务、供水供气稳定性、维修质量和及时性、供水质量等回访内容,对新报装用户实现全量回访。针对回访未表示满意的用户,供水供气公司要深入分析原因,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回应用户关切,切实提高用户满意度。

  2.优化收费服务。增加费用余额预警频次,根据不同行业的用水用气需求,“分档次、个性化、多渠道”进行费用余额提醒,避免因欠费造成不必要的停水、停气。公开费用核算标准,完善用水量、用气量和缴费情况查询功能,并通过简单易懂的方式介绍阶梯水价、阶梯气价计算方式,让用户用上“明白水”、“明白气”。增加线上气费缴纳渠道。

  3.提高供水供气稳定性。合理安排计划性停水、停气时间和范围,探索引进“不停供”施工工艺,降低用户平均停水、停气时间,减少因停水、停气对用户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建立多渠道停水、停气预警机制,通过短信、公众号、APP、网上营业厅等平台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加强供水供气管线巡查,确保管网平稳运行,避免出现压力不稳等现象,保障稳定、不间断供水供气。

  4.提高水气维修质量和及时性。提升维修、抢修队伍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制度,设定维修、抢修队伍限时完成时间,严格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特殊情况除外)。开展抢修、维修业务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现场维修、抢修施工行为。

  5.提高供水质量。提高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程度,通过营业大厅、供水公司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水质公示,让用户用上“放心水”。提升在线水质管理和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管理,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定期对管网末梢水排放冲洗,确保水质稳定。

  三、工作要求

  (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持续深化改革、减繁去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形成改革合力,破解企业群众办事难题,为加快建设一个能办事、好办事、办成事的“便利莆田”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加强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树牢服务意识,根据企业群众需求,提供代办、帮办等上门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要建立审批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限时响应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之间业务数据互通共享,推动审批系统由“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使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要大力宣传工程建设审批和用水用气营商环境建设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