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夯实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要切实重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承诺工作,对2023年承诺机制落实情况认真回头看,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及时整改。在2024年项目执行过程中,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控制时间、节点,督促经办人员落实政策要求,完整填制《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在采购活动中自觉履行承诺内容。
二、采购单位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时,要将《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作为附件资料上传。
三、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发布公告时,应将《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作为附件一并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收到市场主体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按承诺时间或要求办理采购活动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做好承诺机制落实工作,切实抓好政策落实见效,真正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可预期的服务。
附件: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2024版)
附件:
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2024版)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做到: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在发布采购公告前不少于30天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度,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完善备案资料,并上传本承诺书。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发生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行为。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严格落实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在采购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5.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6.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无论是采购人自行组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以非现金方式按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
7.评审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和评审情况同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直接下载电子通知书)。依法合规收取保证金并及时退还,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滞压合同款项、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及备案。
8.收到供应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公开验收结果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告。认真落实资金预付制度,对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
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项目不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
以上承诺,敬请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采购单位(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长治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