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有关精神,健全广西财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广西财政部门行政裁量权相关制度,我厅编制了《广西财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财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月3日

      附件

广西财政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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