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推动我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提升,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将实施《行动计划》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抓手,切实解决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行政执法与政府管理其他工作协调发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二、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行动计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我省细化分解的46项具体任务(附后),完善调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承担的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法治贵州建设考核内容。省司法厅要加强总体指导和跟踪监测,适时组织专项评估工作,于2024年10月底、2025年10月底前分别完成《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三、切实强化沟通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省司法厅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健全完善省级层面工作会商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困难,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上率下,加强对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会商机制,落实工作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质量有效提升。

  四、切实抓好培训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将《行动计划》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理解贯彻《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和目标任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法治获得感,大力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努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附件:1.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

  2.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一、省级行政执法部门(39家)

  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省委机要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国动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机场集团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5家)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税务局、贵阳海关

  三、开展赋权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15个)

  贵阳市乌当区、息烽县,遵义市播州区、习水县,六盘水市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毕节市黔西市,铜仁市玉屏县,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黔南自治州福泉市、贵定县、龙里县、瓮安县,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兴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