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现将《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委

 教育部

 科技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工商联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国家标准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