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金融办: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浙金管〔2022〕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实际和本办行政执法权限,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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