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金融办: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浙金管〔2022〕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实际和本办行政执法权限,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