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流程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599号,详见附件)要求,我局组织对广州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审图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进一步做好审图系统流程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关于“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统一部署安排,从2023年9月25日零时起,新上传录入市审图系统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签章,不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加盖第三方电子签章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审查成果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或审查通过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统一通过系统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具体流程操作指引可通过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查阅(网址:https://210.76.76.18/help/新签章流程操作指引)。9月25日前已录入系统的审查项目可按原流程办理。
二、新流程启用后,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统一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网址: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或者“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等级平台”(网址:https://jydj.gdcic.net/#/platform)调用获取。为确保审图系统和两个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请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时登陆相关平台补充完善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
三、外省进粤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资质证书和出图印章的管理,出具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严格落实内部校对、审核、审定并按要求签字签章后,再加盖符合商事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出图章。
四、我局将通过审图系统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发现出图章样式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设计单位未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勘察成果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前即已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专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流程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流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规范收费的有关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强化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我厅对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审图系统”)的应用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于2023年7月31 日后申请审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按以下工作流程在省审图 系统开展审图,具体操作指引可在省审图系统查阅(网址:https://210.76.76.18/help/新签章流程操作指引.doc):
(一)送审流程和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签章。
勘察设计单位经办人在省审图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工程勘察 设计成果文件后,应发送至本单位该项目负责人和负责加盖执业 印章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确认。经确认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经办人通过省审图系统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样式见附件)。
(二)审查成果文件签章。
审图机构人员在省审图系统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审查后,由审图机构经办人在成果文件上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不再加盖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和本单位公章。
二 、工作要求
(一)完善单位和人员信息。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应当 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或者“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 息登记平台”及时完善和维护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在省审图系统开展工程项目审图相关工作时,单位和工程项目有关从业人员信息均从“三库一平台”或者“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调用获取。
(二)规范进粤单位出图章样式。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上加盖的出图章样式,应当符合单位商事登记所在省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上传签名时,同步登记本单位出图章样式。
(三)落实授权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在省审图系统关联的经办人,应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单位在省审图系统开展工程项目审图相关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 构应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和内部质量管控,保证相关人员履职尽责和勘察设计、审图工作质量。
(四)强化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上的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应清晰可见,省审图系统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经 审图机构审查通过且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审查成果文件,可用于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行政审批手续以及项目建设过程各环 节监督管理。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免予审图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将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上传省审图系统,取得“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 标识后,提供运用于建设过程各环节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通过省审图系统加强对施 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勘 察设计成果文件标注“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情况进行检查核验。
附件:“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专用"图章标识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的图章标识
(一)图章标识尺寸为7.4cm×6.2cm。 包括出图和审图两部分信息:出图信息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和确认图纸日期信息;
需审图项目的审图信息包括审图机构名称、机构类别、认定书编号、业务范围、有效期、完成审查时间等信息;免予审图项目的审图信息为免予审查。
(二)加盖图章标识分为“左边签章”和“右边签章”两种
方式:“左边签章”时,图章标识加盖在图纸左上角,距离上边框1.0cm、 左边框2.5cm 的位置;“右边签章”时,图章标识加盖在图纸右上角,距离上边框1.0cm、 右边框1.0cm 的位置。
二、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意见告知书上的图章标识
(一)勘察设计单位。
图章标识尺寸为6.5cm×2.3cm。 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和确认意见日期信息。
(二)审图机构。
图章标识尺寸为6.5cm×3.0cm。 包括审图机构名称、机构类别、认定书编号、业务范围、有效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