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抓三促”行动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部署安排,着力营造“时间更短”“成本更低”“服务更优”“更加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甘肃省2022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反馈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减交易周期

  (一)全面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进场项目信息发布实行当日办结,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放等环节即接即办。工程建设资格预审、资格后审项目分别实现35日、25日内办结,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分别实现25日、12日内办结,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实现7日内办结。(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坚持全天候交易不间断。不断提升交易平台承载能力,对法定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的项目,实行“7×24小时”轮班制,确保交易不间断。对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应急项目设立“绿色通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容缺受理,最大限度简化手续,优先保障开评标场地,加快办理时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靠前服务及时提醒督办。提供项目交易全过程政策咨询、风险提醒、业务指导、全程帮办等综合服务,尽可能减少补遗、变更、二次招标等延迟交易周期的情况。优化完善电子服务系统,在业务办理各环节设置时限提醒,在公示公告、澄清答疑、异议投诉处理等重要环节,督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等及时规范办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四)全力推动交易服务降费。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降费减负政策,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的管理,重点对CA数字证书、招标投标工具软件等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市公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努力降低投标直接成本。推动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由省内互认逐步推进跨省互认,推广无介质数字证书在系统扫码登录、刷脸登录、签名签章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实体介质数字证书与移动数字证书互认通用。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全面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辅助评标,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推行网络协同专家分散评标,推行政府采购在线谈判、在线报价等,推动交易成本和时间“双降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减少交易担保资金占用。全面落实《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甘发改法规〔2023)158号),9月1日起停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及简单小额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积极推广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通过引入市场竞争等方式,拓展电子保函开具渠道,争取年内电子保函替代率达到80%以上。压缩保证金退付时限,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完结并上传至系统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优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进一步优化交易服务

  (七)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8月底前研发上线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移动端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移动端和PC端“双端并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移动办”“掌上办”。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交通、水利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98%以上,项目招、投、开、评、定等流程环节全面实现线上服务,确保市场主体“不来即享”“零跑路”。(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减少交易服务环节材料。按照“风险可控、能减尽减”原则,采取告知承诺、合并办理、并联运行、删减替代、优化系统等方式,简化办事环节,减少材料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不得要求招投标主体提供,提供的材料不得重复查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规范优化交易咨询服务。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统一的一站式服务,畅通咨询服务渠道,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程序引导、解疑释惑、投诉渠道等咨询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进一步促进交易公平

  (十)加大交易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全省一张网”建设要求,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同步对接,实现采购信息一次发布、同步推送、同步公开,推动信息协同共享。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信息并做好相关准备,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落实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强化招标文件审查,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备案、入围、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企业性质、产品产地来源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中,编制采购文件时及时提示采购人设定的技术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禁通过设定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排他性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市公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达到10%-20%。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5%-10%执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达到4%-6%。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全面加强交易见证监管。按照“全省一张网”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监管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对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拓展开发合同在线签约管理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链条、全过程在线监管和协同监管。10月底前上线公共资源交易智能见证系统,实现对市场主体交易现场行为和电子系统中交易过程的全面见证,做到交易过程上链存证、交易行为动态留痕、交易数据可溯可查。不断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交易活动全过程监测预警,部门之间加强协同联动和沟通协调,有效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及时扩充评标专家库,重点征集补充抽取频率较高、专家人数较少类专业的专家,强化专家库人员储备。严格落实专家准入清出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评标专家的信用考评,坚持“一标一评”制度,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各类不良行为见证记录并及时告诫,不良行为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