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积极支持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一)支持企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每年公布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目录,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进一步摸查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用好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驿站,配备专人为上述企业提供用工对接、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实施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就业“灯塔工程”,加大培育引进高新技术潜力企业力度,精准对接行业龙头企业,推动优势产业、优质企业进园区。培育壮大数字经济领域“电商直播”等新就业形态,培育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各市县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力支持本地吸纳就业能力强、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对企业稳岗扩岗金融政策支持。通过就业数据赋能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稳岗扩岗贷款扶持力度,并重点向实体经济企业倾斜。完善我省创业孵化政策,通过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赛等载体,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办的“小、特、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全年支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受训人员不少于10万人次;遴选实施省级重点培训示范项目,受训人员不少于8000人次。动态发布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工种以及评价机构目录,实施培训项目目录清单管理,供企业和劳动者选择。各市县、重点园区根据企业用工情况发布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完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加大培训项目供给。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3年每人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施策抓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四)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并修订服务期满相关优惠政策。充分挖掘科技部门岗位资源,统筹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不少于500个。鼓励各高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园区因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工站等机构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青年就业作用,确保2023年底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持续推进全省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发挥好高校青年人才服务站作用,实施“海南学子·‘就’在海南”行动,在全省高校和中职学校持续开展招聘对接活动。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的,按每招用1人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联、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全省募集不少于10000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每名见习人员每月100元的标准,向见习单位发放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市县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困难群体帮扶

  (七)加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务工工作。完善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外省区域性劳务协作交流,推动跨区域劳务协作更加紧密高效。在省内提高琼南九市县劳务合作平台和海口经济圈劳务合作成效,深化省内东西部、城乡之间劳务协作,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强化劳务品牌建设,切实抓好“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劳务品牌建设,培强做优“文昌鸡师傅”等现有劳务品牌,重点培育“热带新农人”“琼筑劳务”“椰嫂”“海南粽师”等4个示范性劳务品牌。开展“寻找最能劳务带头人”活动,挖掘劳务带头人、乡村匠人、致富能人“三支队伍”,确保2023年底前市县登记造册“三支队伍”不少于4000人,带动就业不少于1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提升帮扶精准度,开展“晴天行动”“就业敲门”行动,采取“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方式,重点帮扶低收入家庭、大龄失业人员等七类群体,确保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低于1万人,到8月底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全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九)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形成全省各级政府负总责,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就业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按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各市县政府要紧盯年度就业指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定期调度,确保各项指标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数字赋能优化服务。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各市县、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开展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