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明确的目标任务,持续对标一流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争创一流”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一)市场准入退出。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拓展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探索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推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扩大企业服务码试点范围,实行“一照多址、一市一照”。健全歇业备案制度配套措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数字广西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办理建筑许可。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按环境风险分类管理园区内建设项目,优化项目环评流程。实行工程质量分类监管,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推行重大项目用地“三方联动”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重点解决项目审批手续难、园区设施不配套、沉淀资金久、“半拉子”工程等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全面运行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提升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国动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提高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接入工程便利度,推行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建立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开展电力服务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形成电力信用分析报告等数据产品和服务,降低用电企业融资成本。强化部门工作协同、政企数据共享。开展城市水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摸清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制定自治区供水供气服务标准,重点对服务行为、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渠道、人员资质、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不动产与水气联动过户。(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人力资源保障。优化就业服务,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开展整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绘制企业“用工需求地图”。完善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机制,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和统一化管理。聚焦“引育用留”,做好人才发展工作,增强人才引领力和驱动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治区特聘专家、广西人才小高地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重大人才项目的申报初评及推荐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创新创业。着力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着力培育企业技术中心。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启动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试点,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快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获取金融服务。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财政支持。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扩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征信平台服务建设。扩大“桂惠贷”惠及面,持续推进企业上市。建立健全“桂惠贷”名单制产品准入与退出机制,推进“桂惠贷”与工业振兴支持政策联动。加大优质企业挖掘力度,多渠道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

  (七)跨境贸易。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培育更多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企业。加速免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产品通关。压缩钦州港虫检查验、友谊关口岸食品农产品实验室检测时间。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探索搭建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等领域货运信息系统平台,探索多式联运条件下电子运单共享,推进多式联运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口岸服务质量,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规模,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对外开放。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不断提升“走出去”综合服务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区内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在谈重大和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务保障。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政策、规则、标准对接和服务贸易合作,打造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在跨境投融资、跨境产业合作、沿边开放合作等领域探索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公安厅、投资促进局)

  (九)纳税服务。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简化办税缴费流程,按场景整合精减电子税务局税费业务办理环节。做优纳税服务“税好办”品牌,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上线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积极拓展多样化便民缴款用票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缴款。健全涉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推行“陪伴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纳税人诉求响应解决效率。(牵头单位: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十)解决商业纠纷。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全区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加强立案、保全、鉴定、上诉流转等案件办理流程节点管控。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压缩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法院解决商业纠纷诉讼成本占索赔额比例。加快推进涉企业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建设,实施法律服务进企业和免费法律咨询等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工商联、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促进市场竞争。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推进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推广政府采购领域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应用,加快采购项目资金支付速度。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清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办理破产。进一步加强投融资项目招商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提升重整价值识别能力,加大破产重整新融资支持力度。搭建破产案件受理信息自动推送系统,保障管理人依法及时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并接管债务人财产。压缩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完善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多举措破解破产处置难题。(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配合单位:自治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一)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效能,优化在线帮办服务。开展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行”试点,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实现电子文件在审批部门间共享。简化证明事项,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行政备案管理水平。持续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打造“一照集成”式市场主体专属空间。(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涉企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政策服务。深化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实,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动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县级派驻机构事项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加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开展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强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建立自治区、市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监管联动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网,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运行情况评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覆盖率,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广西贸促会,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精准高效监管。建设智慧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环节监管措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健全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强化专项行动效果评估,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探索柔性监管方式,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将全区各级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债务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重要考核依据,并纳入绩效考评。(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包容普惠创新。巩固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异地就医便利度,扩大全区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综合交通服务能力,提升交通便捷程度。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新基建投资,支持广电第五代移动通信(5G)融合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推动建设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盯住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监理、预算结算、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等重要环节,瞄准“八种情形”,强化整改整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建设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营造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浓厚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审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进一步破难题、促发展、办实事、解民忧。确保精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组建一流营商环境攻坚专项小组,推动改革任务落地。优化政务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外资外贸、招商引资、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营商环境,制定出台相关营商环境指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并推动落实。各市、县结合各自实际研提具体落实举措,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营商环境观察“百人团”和1000个民营企业监测点,发挥联络、协调、宣传作用。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亲清”服务企业管家制度。深入开展“优环境、入百园、进万企”行动,协调解决企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开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工作机制,及时归集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受理处置市场主体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实现企业投诉有反馈,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多更优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查考核。优化升级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功能,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季度监测。按程序通报营商环境建设正反面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发布新闻、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附件: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