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提升,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牢固树立“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事有人管”“事能解决”两个重点环节,全面准确承接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积极对标省内一流地市先进经验,探索开展具有泰安特色的创新举措,努力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闭环解决市场主体困难和问题,着力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检查考核和其他干扰,着力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将闭环解决市场主体问题和困难作为全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重中之重,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检查多、成本高、融资难、环境不优等突出问题和调研发现的其他共性问题,研究推出务实管用的工作措施。

  (二)坚持对标争先。积极“抄作业”,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自觉对标省内、国内先进典型经验和最佳实践,结合实际制定泰安方案,力争面上工作“跟上趟”、点上工作“走在前”。

  (三)坚持创新引领。紧盯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分领域制定创新举措,力争在简化审批、透明监管、贴心服务上形成泰安经验。

  (四)坚持务实高效。力戒形式主义,避免一般工作“台账引领”、创新工作“花团锦簇”,聚焦市场主体真正需求,力求工作举措简便、管用、高效。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提升全天候为企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包保层级、职责边界、服务方式,实现为企服务常态化、精细化,实现服务工作无缝隙、全覆盖,把“企业服务专员”打造成为市场主体服务“第一队伍”。运用大数据信息系统,加强对企业服务专员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专员联络员作用,把各级惠企扶持政策带进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难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健全歇业制度、推行“验登合一”、优化联合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和“免证办”、延伸供电增值服务、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加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聚焦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金融服务、用地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出泰安“强工贷”专属产品、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发布人才政策清单、创建“泰爱才”人才服务品牌、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聚焦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聚焦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扩大在线调解范围、推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政法机关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护航工业经济发展,一体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六)聚焦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升级12345热线平台功能、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科学考核”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七)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氛围营造专项行动。总结、提炼、宣传全市各级各指标领域改革成果转换和创新工作,加大与上级部门、新闻媒体对接协调力度,推进信息宣传推介,扩大社会影响力,打造更多的泰安经验、泰安品牌。探索开展“政商早餐会”“亲清会客厅”等活动,积极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各级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等,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意见。真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在生活、创业等方面给予企业家充分关爱,在全市上下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的良好氛围,让每一名在泰企业家切实感受到被尊重、被重视。

  (八)聚焦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协同市纪委监委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公权力智慧监督平台为切入点,紧盯重点项目立项决策、招标发包、合同管理、验收结算等关键节点,打造全链条智慧监督模式,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深化纪企直通,设置营商环境举报专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将营商环境领域作为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切入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协同、沟通联系、季度监测报告等机制,编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警示,持续放大监督综合效应。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力度,依规依纪依法划出交往界限,持续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推进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强化改革任务督导落实。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形成与投资促进、产业链建设、企业服务等工作的有机衔接。

  (二)强化统筹推进。市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市营转办备案。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对标对表,动态调整对标提升行动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三)坚持示范带动。针对省各指标领域开展的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积极组织市县“揭榜”攻坚,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持续激发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鼓励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坚持对标提升,通过对标全国、全省最佳前沿,确定攻坚目标,找差距、查问题、补短板、破难题,形成科学规范、抓常抓长、有序有效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力争各项指标持续提升,跻身全省前列。

  (四)严格督导考核。坚持全过程公开、全过程透明、全过程民主搞考核,建立营商环境恶劣舆情事件“一票否决”制度,发挥考核引领、督促作用。把市场主体满意度作为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核心考核指标,提高分值权重。精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对市场主体关心关注关切事项的解决。强化对创新亮点、舆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同等内容考核。

  附件: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配套措施

  附件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配套措施

  1.优化政务服务配套措施

  2.企业准入退出配套措施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措施

  4.获得电力配套措施

  5.登记财产配套措施

  6.纳税配套措施

  7.跨境贸易配套措施

  8.优化金融服务配套措施

  9.保护中小投资者配套措施

  10.劳动力市场监管配套措施

  11.政府采购配套措施

  12.招标投标配套措施

  13.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配套措施

  14.市场监管配套措施

  15.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配套措施

  16.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配套措施

  17.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配套措施

  18.法治保障领域配套措施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优化政务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大“减环节、减材料、减 成本、减时间、增便利”改革力度,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 造。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实现机关办公“一网协同”、服 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决策“一网支撑”,推动政务服务 提速提质提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2. 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效。 进一步完善热线全流 程闭环运行机制,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加强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强 化对重点难点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情况,推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热线各承办单位)

  1-3.全面落实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按照《山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 令第351号),6月底前,组织市县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对接省政 府有关部门(单位),开通系统账号,参加业务培训,按权限和程序 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同步按 照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4 . 加强对省级委托放权事项监督管理。 组织市县有关部 门(单位)做好省级委托放权事项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审批监 管衔接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分类研判委托事 项实施情况,提高事项承接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5.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12月底前,组  织指导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事项子项、办  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 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同步调整  办事指南,并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  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牵头单 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

  1-6 . 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按照省“标准规 范、四级统一 ”的部署要求,以事项或要素为维度强化统筹调度,6 月底前,编制完成除行政许可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 清单、办事指南。12月底前,逐事项压茬推进系统改造、中台配 置、办理结果回传等标准化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7 . 加强泰安市政务服务平台统筹规划。优化泰安市政务 服务平台架构与服务体系,对政务服务提供支撑的系统平台进行 全面摸底。6月底前,研究制定泰安市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2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 8 . 优化泰安市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坚持用户视角,逐 步打造“我的空间、我的搜索、我的评价、我的客服”等“我的”系 列。依托“ 一人一档、 一企一档”,加强“用户空间”智能化、便利化 建设。优化升级“好差评”系统,强化差评分析和结果应用。12月 底前,完善智能客服系统,完善网上办事指引功能,提升搜索引擎 性能,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咨询导服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 - 9 . 统筹开展政务服务网站标准化提升。 围绕企业群众“进  一张网、办全市事”目标,按照全省“ 一 网统建、三级管理、五级覆  盖”,统筹建设政务服务网站前端入口,提供用户空间、智能客服、 搜索查询等公共组件功能支撑等统 一 部署要求,6月底前,制定完  成优化提升方案,推进系统对接和功能上线应用。市县将政务服  务网站作为“政务服务”版块嵌入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牵头  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

  1- 10 . 全面深化“ 一 窗受理”集成改革。落实省“ 一 窗受理” 规范指引,组织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进 一 步梳理完善进驻事项负面   清单,整合服务窗口,完善“ 一 窗受理”系统,强化人员培训管理。  12月底前,结合省业务中台建设,基本建立“集中统 一 收件、数据  实时归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 11 . 推进线上线下“网厅融合”。落实省“网上办事区”规

  范指引,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设“网上办事区”。线下事项 帮助群众线上办,逐步引导群众养成信息化习惯。围绕“精准预 约、排队提醒”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组织市县完善预约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地图功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 1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 适应“互联网+政务服  务”背景下现代“政务综合体”的发展要求,引导各级政务服务中 心在功能布局、数据赋能、智慧服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规范提升。 10月底前,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中心转型指导意见和管理运行制度,开展大厅管理及窗口服务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13.推进政务服务“跨域办”“集成办”“智能办”。6月底前,制定并落实通办事项流程规则和“跨域办”工作规范,优化异  地联络沟通机制,调整完善通办事项,推动更多事项更好实现跨域  通办。全面落实国定、省定“一件事”改革规定动作,拓展推进征 兵、市场主体歇业等“一件事”改革自选动作,12月底前,实现企业  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技术,12月底前,创新打造20个主 动提醒、静默认证、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无感智办”服务场景, 推出一批云勘验、云评审、云辅导、云直播、视频办等“云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14.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 围绕重点企业、重点人群、重 点问题,全面做优“小美帮办”服务,9月底前,出台《市县乡村四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运行办法》。聚焦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等中心工作,围绕从企业开办到退出、从 项目引进到投产运营的全周期,提供全方位“管家式”服务,打造 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全链条全周期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15.全领域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深化数据共享和电子  证照证明应用,11月底前,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现  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替尽替”。综合运用多种手段,6月底前, 全面建成市县两级"无证明大厅”。深化“居民码”“企业码"应用, 全面关联企业群众各类电子证照证明。在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文 化旅游、智慧社区、行政执法等领域打造更多的“一码亮证”场景。 (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 16.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理。 持续提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能力水平,持续规范社区村居便民服务站点运行,持续开展政 银、政邮、政商合作等政务服务进网点活动。开展标杆型基层便民 服务机构创建,10月底前,打造一批功能齐全、形象优良、群众满  意的标杆型政务服务机构。12月底前,总结制定标杆型、标准型、 基础型基层政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全面实施分类达标建设。试点行政审批服务分局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 17.推进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持续深化“信易批”服务 模式,创新拓展服务场景。12月底前,开展信用进大厅活动,创新 实施窗口服务信用赋分管理,探索建立政务服务领域失信联合制约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企业准入退出

  (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1.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6月底前,组织开展新一 期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整治专项 行动。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部实现 网上办理,健全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 制、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2-2. 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6月底前, 开展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  革路径,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搭建和运用标准化住所(经营  场所)数据库,推行“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登记模式,建  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  场所)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2-3.深化企业“ 一照多址”改革。9 月底前,将“一照多址”改 革适用范围由县域拓展至市域,实现一般企业在我市市域内设立 多个分支机构,可以按照“ 一照多址”的模式进行登记注册,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2-4.推进涉企证照“ 一照关联”“ 一码通行”。推行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二码合一 ”改革,实现样式和 内容的统一 。11月底前,逐步将更多涉企电子许可证件信息集成 共享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企业 码”统一 管理、统一展示、统一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 “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2-5.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6 月底前,落实税务、社保、公  积金等关于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的配套政策,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  体在“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歇业”缓冲。10月底 前,实现歇业信息共享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强化多部门业  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为歇业制度实施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2-6.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深化市场主体分类注销改革,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降低退出成本,持续释放字号、商  号等资源。11 月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 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

  2-7.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12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市促进个 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政策,支 持个体工商户做优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

  2-8.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9月底前,全面推广应用线上集成服务专栏、线下集成服务专区,提升全生命周期集 成化服务水平和效能。10月底前,完成承接的省市场监管局企业 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山东省地方标准起草等工作任务。(牵 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泰安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

  2-9.深入落实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11 月底前,结合《泰安  市行政许可清单》调整等情况,动态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四扇门” 分类管理;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2-10.持续优化“1545”企业开办集成服务。 全面优化提升企  业开办一窗式服务专区建设,企业开办全链条业务进驻专区办理。 进一步提升帮代办、核准人员队伍素质水平。不断延伸企业开办  “1545”增值服务内涵,提升从准入、准营、变更到退出的全链条集  成化服务水平,12月底前,实现高频场景的证照联办、联变、联销。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  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进一步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地块供应前开展地 质灾害等评估和文物等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告知 土地受让单位,实现“拿地即实施”。进一步加强“用地清单制”与 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集成,探索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占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9 月底前,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 目。推行工业项目“用地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 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 气象局、市国动办、市国家安全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山城建集团等部门单位)

  3-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以企业需求为 导向,整合办理流程,对办理依据、条件、申请材料进行整合优化, 精简重复要素,整合推出“一件事”服务,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  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式、套餐式办理。9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名、 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 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单位)

  3-3.深化分段办理施工许可应用。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推行 分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有关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 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 理施工许可。强化审管衔接,6月底前,由市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监管要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3-4.提升全流程数字审批便利度。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开发完善智慧流程定制、项目大数据地图、智 能引导、智能客服、智慧表单、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 帮办等功能,创新“企业(项目)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实现工 改审批全流程数字化,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进一步规 范审批中介服务,11 月底前,持续强化与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服务过程、成果报告、服务评价等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3-5.推行城建档案“ 一键归档”。10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 电子档案在线接收平台建设并开始试运行,推动建设工程电子文 件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理系统、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城建档 案“一键归档”。(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6.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大厅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各窗口无差别受理服务功能。9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 同机制,项目策划阶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 出让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落实净地出让。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 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提高各专营企业在建 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参与度,加强对建 设项目相关设计内容、管线接口位置等技术指导,项目开工前完成 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落实公用单位信息公开要求,至 少公布1种线上公开渠道,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水气热各专营企业等部门单位)

  3-7.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管规范化水平。11月底前,落实 省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有关要求,严把人防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口,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要求有效落实,巩固结 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 集成办理成果,加强部门联动和审批信息推送,落实事中事后监督 检查机制,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监管规范化水平,推动我市 人防工程建设体系持续优化。(牵头单位:市国动办、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3-8.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省级安排部署,积极推进 环评审批承诺制,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 一体化办理工作。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 园区内同类 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做好政策宣传和全过程政策帮扶、跟踪指导;督促各产业园区认真对照规划环评,结合园区实际,扎实做好园区跟踪监测工作,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 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9 . 适时推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消 防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优化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方式,针对部分 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省级安排 部署,适时推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 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10.推行“验登合一 ”改革。 10月底前,推动项目竣工验收 同步申办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共享获取联 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同步发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11.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 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  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 原则,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推动将建设工  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对办理了  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  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已满  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10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流程,创新联合验收服务方式,助力工程建设  项目“建成即使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动办等部门单位)

  3- 12.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改革。严格落实省级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指导意见,全力争取省级试点项目并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 划、策划、设计、招标、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逐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13.精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 进 一 步优化城市更新项 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审批流程,压缩会议 审查层级及时限。进一步扩展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范围,探索开展 施工图审查豁免制度,明确图审免审项目类型及规模,缩短审查时 间,持续压减项目落地审查环节。10月底前,建立城市更新项目 分类审批机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市政管 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建设内容等精 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实施。(牵头 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单位)

  3-14.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和“免证办”。6月底前,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的基础 上,精简审批材料和环节,压缩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限。深化“无证 明城市”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实行审批事 项结果证照、文书电子化管理,电子证照、证书全部归集至企业材 料库和审批系统数据库,企业和审批工作人员可随时调取,用于办 理项目审批相关建设手续,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免证 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

  3- 15.持续做优重点项目服务。12月底前,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点面结合,建立重要项目服务清单库和事项清单,创新服务载体,主动对接、提前介入、联合会商、协同服务。深化重大投资项目“绿卡”制度运行,拓展保障范围,实施台账式管理,定制智  慧流程,加强服务督导,推进手续尽快办理,全方位做好项目服务。 研究制订《泰安市化工项目和“两高”项目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进  一步明确规范项目准入条件和审查流程,实行企业和县市区功能  区“指标双承诺”,确保好项目、大项目落地泰安。(牵头单位: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领域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4-1.简化“获得电力”行政审批程序。8月底前,贯通电力业 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电力用户接入工程涉及的 规划、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信息共享,推动“获得电力”告 知承诺制创新再升级。建立通道路由、绿化占用等联席会商协同 机制,助力省市重点项目工程实施提速。(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2. 强化电力供应保障。 完善政企协同的“市场引导+刚性  执行”需求响应模式,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负荷管理中心建设, 完善泰安市负荷管理方案,实现8%的负荷控制目标可及时需求 响应。深化能效提升服务,定期为重点企业推送电能分析报告、能效诊断报告,指导用户提高用能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4-3 . 健全电力服务信息公开机制。 每月定时发布电网可开 放容量信息,方便企业就近就便接入电网。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 税务部门专票系统直连,实现增值税普通电费发票线上线下“ 一键开票”。(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4-4.深化供电服务领域“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拓展“政务 +供电”服务场景,联动办理“企业开办+用电报装”“工商变更+更名/销户"等“政务+供电”高频业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探索构建不动产单元码、居民身份证、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信息  共享资源池,打通水电气热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系统互联互通、 数据共享。6月底前,推进市、县“水电气热信”网上报装服务平台  业务联办功能试点推广应用,构建“统一规划、 一表受理、线上派  单、联合勘察、联合验收”联动模式。(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4-5 . 推广政企网格共建机制。 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政府网格  化服务范围,延伸建设电力彩虹驿站、自助厅;优化服务网点布局, 6月底前,打造“社网共建”“村网共建"示范点建设。推动“红色 物业”示范社区“水电气热信 · 网格融合”,创新深化水电气热信  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合服务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4-6. 高效服务居住区充电报装。9 月底前,综合考虑居住区  车位现状、消防人防要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明确不同场景下充  电桩接入条件、配置原则,试点建立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开  机制和“白名单”机制,推行充电桩报装“无证明”办电服务,创新  “不动产+充电桩”关联过户,快速响应用户充电设施用电需求。 (牵头单位: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动办等部门单位 )

  4-7.延伸供电增值服务。 12月底前,围绕居民电动汽车充电  设施用电需求,强化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推广,引导居民错峰用电, 降低用能成本。紧扣“企业全生命周期供电服务”,围绕“13条产业链"企业用电需求,创新开展“宜商三电行,四进大走访”行动,主动解决客户用电诉求及困难。(牵头单位: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4- 8 . 改善居民用电质量。 12月底前,加快推进解决老旧小 区、高层住宅双电源和小区临电供电风险隐患问题,进一步改善住 宅小区供电条件。根据终端用户供电情况,推动具备独立产权、具 有移交意愿的小区底商、小型工业园、写字楼、公寓楼等按照建筑 规划红线整体改造移交,实行“一户一表”管理。(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登记财产

  (领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1.全面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6 月底前,建立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机制,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率先推动存量房“带押过户”,做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 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5-2.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按照 省自然资源厅拓展不动产登记“ 一 网通办”平台功能的统一部署, 6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检索、查询服务, 办事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查  询“不见面、可视化、全天候、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3.强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 11月底前,市、县建立不动 产单元代码在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综合验收、销售、交易、登 记、税收、水电气热等前后贯通、横向关联的管理和应用机制。(牵 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税 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国动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5-4.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推动企业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买二手房转移登 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共有性质变更登记、不动产更名 更址变更登记等高频登记事项迁移整合,优化业务流程,深化数据 共享应用,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对外提供在线申报 服务。12月底前,按照山东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要求,支撑 企业高频登记事项“全程网办”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5.深化“税费统缴、后台自动清分”改革。持续优化提升不 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度,理清税费统缴工作环节和流程,6月底  前,在自然资源、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省级平台对接完成的基础 上,完成市级平台对接。市县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实施税费、 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5-6.健全“多测合一 ”制度机制。 进一步优化完善“多测合  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与相关部门的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成   果数据共享。推行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多测合一 ”改革事项  衔接。11月底前,采取市县统建模式,建立市县两级“多测合一 ” 成果数据库,提升成果数据管理使用效能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  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7.加强政银合作,深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贷款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机构加强业务融合,6月底前,探索实现通过手机 APP, 采用联办合作、数据共享、信息互认的方式,实现不动产登 记与银行贷款业务“ 一点登录、 一 网协同、 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泰安审计中心)

  5-8.创新服务方式,开展“ 一站式”上门服务。6月底前,开 发移动登记办公设备,联合税务、审批等部门,对特需群体、重点项 目等,开展“一站式”联合上门服务。现场完成不动产登记受理审 核、缴税、收费发证(或免费快递送证)等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业务, 让办事企业和群众“零跑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纳税

  (领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6-1.缩短出口退税办税时限。全面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容 缺办模式,对有意愿试行出口退税单证电子化备案的出口企业,采 用税务机关购买单证备案电子化软件服务无偿提供企业使用的方 式,创新推广备案单证电子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提升单证 电子化备案企业比例。对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6-2.提高纳税便利度。 持续推广电子税务局优化功能,简化 涉税流程,综合运用数据集成,提高办税效率。6月底前,推广上 线征纳互动平台,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为纳税缴费主体提供智能、便捷、灵活的办税缴费服务体验。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6-3.优化社保缴费支付方式。6 月底前,探索医保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数字人民币等新型缴费方式支付,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 水平。11月底前,适时拓展新型支付方式缴费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6-4.探索建立税务领域“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探索推进 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 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6-5.加快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 引导企业腾让 低效利用土地,提升利用质效,9月底前,至少确定一个县(市、区) 作为试点,对参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6.运用税收大数据补链助企保供保增长。运用国家税务 总局“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有需求企业做好供应链查 询服务,将供应链平台匹配结果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做到快速响应、精准对接,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保供保增长。(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6-7.加大物流运输领域降费力度。 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 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 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6月30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8.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6月底前,对涉企税费普  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对企业实行分类“画像”。进  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一户式归集力度,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  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推送政策,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通过对12366热线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及运用,为纳税人提供“未问先送”“想问即得”的服务体验。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6-9.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6 月底前,平稳有序推进电子发  票服务平台推广上线,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等服务,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切实打造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6-10.完善税企直联问需机制。6月底前,研究建立税企直联 机制,全市选取40户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微”型企业作为直 联企业,定期召开税企座谈会或开展上门问需问计活动,精准获取 需求,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快速反馈,不断完善纳税人诉求解决机制。(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6-11.推进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纳税人之家”建设扩围升级。根据基层税源管理单位职责及特点,将整个基层税源管理单位拓 展为纳税人的家,充分利用智慧办税缴费工具,做好“线下坐诊”, 做实“线上问诊”,不断增强“家"体验,丰富“家”内涵。12月底 前,全市完成6家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纳税人之家”建设。(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跨境贸易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7-1.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 报”“两步申报”等改革,7月底前,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 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作业机制,有效核验放行。进一步加强 通关便利化等相关领域创新探索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牵头单位:泰安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2.提升多式联运改革质效。积极参与省2023年度多式联 运“一单制”试点项目申报,指导3家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企业 加强与铁路和港口部门沟通协作,建设串联铁路、公路、水路运输 方式的信息对接共享机制,提升多式联运运输效率,实现公路、铁 路、水路“一单制”运输。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 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实现水路货物周转量较2020年增长10%以上。12月底前,完成1 条铁路专用线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 3 . 加强 RCEP 自贸协定应用指导。加强 RCEP 规则的宣传解读和企业辅导,组织我市出口企业参加贸促系统举办的各项 RCEP 专题培训活动,加大对日本、韩国等重点 RCEP 国家协定实施推广,帮助企业合理利用自贸协定政策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泰安海关)

  7-4.积极支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更好服务外贸企业发展。11 月 底前,鼓励辖区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进一步优化出口信 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对我市有实绩的外贸企业宣传发动进行参保,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泰安银保监分局)

  7-5 . 优化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严格执行省制定的调 入我省的低风险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10月底前,调运单位或个 人可直接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调运检疫,取得 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即可调入,不再要求出具《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加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跨区域流通,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6.优化船舶登记办理流程。11 月底前,探索推行登记业务 “极简政务”服务新模式,对船舶名称核准、船舶变更登记(公司地 址信息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高频简易政务事项实施当场流转、当场办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7.加大对报关行、货代企业收费检查力度。 及时发现、纠 正、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 引导,督促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收费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泰安海关)

  7-8.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12月底前,指导企业精 准“走出去”拓市场、抓订单、稳份额,推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国 际市场布局,结合我市实际和重点市场情况,出台《2023年境外重点市场开拓计划》。安排重点境外线下展会项目33个,并对其给予不低于80%的补贴,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9 . 强化商事法律服务。 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申 请原产地证书当天审核、当天签发,办理各类证书“少跑路”,提供 全面的业务政策咨询。针对特殊情况,开通“绿色渠道”,提高服 务效能。及时发布经贸信息和预警信息,12月底前,帮助出口企业办理 RCEP 证书40份。(牵头单位:市贸促会)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5月底前,对符合条  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 的2%提供资金。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5月底前, 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12月底前,实现 年内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8-2 . 持续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发挥企业债作用,6月底  前,组织具有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  公司合作,对企业发债融资进行系统辅导;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  体用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8-3.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6月底前, 启动“齐心鲁力 · 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 展三年提升行动,强化“首贷户”拓展,探索差异化金融服务,持续 激发微观主体活力。12月底前,持续引导银行、支付机构扎实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为市场主体减免或取消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泰安银保监分局)

  8-4.持续拓宽抵押物范围。 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 押物范围,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规模,6月 底前,推动将知识产权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或节能 量、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成为合格抵质押物,对于没有法律法 规明确规定登记部门的绿色权益类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担保登记和公示,充分释放各类动产及绿色权益类的融资价值,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8-5.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加 大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畅通LPR 调整传导渠 道,引导金融机构将 LPR 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实现 LPR  向企业端及时有效传导,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督导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减费让 利。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 信用贷款等多种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 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8-6.持续优化外汇服务。6 月底前,开展“优汇服务进万家” 活动,聚焦涉外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主动提供精准化、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结算融资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8-7.推动跨境金融高效发展。5月底前,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新场景试点,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扩面提质增效,实现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融资业务规模大幅提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8-8.持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效能。6月底前,推动  更多维度公共数据向金融领域开放,实现更多金融机构通过融资  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搭建特色业务场景,增强平台服务企业及金融  机构的效能。11 月底前,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打造更优融资服务。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8-9.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 推动科技型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重大项目承担企业等重点企业及遇到融资困难  的涉农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等纳入金融辅导范围,精准提供融资  服务。完善产业链金融辅导员机制,探索与产业链发展相适应的  专业化金融辅导模式。推动金融管家试点提质增效,发挥典型示  范带动作用,塑强基层金融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8-10.加强上市公司培育。 充分发挥蓝海股权交易市场泰安  资本赋能中心作用,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推动有上市意愿的优 质民营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着力为科技创新企业、中小 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常态化培训培育服务,力争实现全年新增上  市挂牌企业3家。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 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加快对接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 11.持续发展绿色金融。持续健全发展绿色金融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提升 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6月底前,启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 年”行动,用好金融机构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投放情况通报、银行业 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 创新突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泰安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 12.持续优化环保金融项目库。 筛选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  目,纳入市环保金融项目库,并积极推荐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 入库项目及时推送金融机构,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  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8- 13.培育壮大金融资源集聚特色优势。 5月底前,落实全省 “ 一市一特色”差异化金融服务品牌建设行动,引导各县市区、功 能区结合产业特点和资源禀赋,围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 融等开展特色化差异化金融服务,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 14.推动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数据要素共享应用。5月底前, 配合做好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建设和完善, 10月底前,充分利用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金 融场景应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金融对接和财政补贴 申报服务,探索贷款与农业补贴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8- 15.拓展金融服务应用。 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科技企业金融需求特 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牵头部门:泰安 银保监分局;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8-16.积极构建政银企协同服务推进体系。12月底前,组织 做好我市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筛选、推送和要素保障 等工作;协调各银行机构和项目单位加快已签约项目资金投放,确 保早日发挥效益,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 委;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8-17.开展金融机构高管走基层“十百千万”活动。5月底 前,组织金融机构高管进园入企开展“十百千万”活动,加强政策 通达、平台服务、工作督导、考核激励,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赋 能实体经济。(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泰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8- 18.实施精准银企对接。 深入开展“省行行长泰安行”活 动,12月底前,邀请不低于4家省级银行行长来泰考察调研项目, 开展项目洽谈合作。开展主题式银企对接活动,加大银行机构与 泰安发展深度对接融合,年内新增战略合作银行不低于4家。(牵 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8-19.加强工业信贷支持。 引导银行机构继续加大信贷产品 创新力度,不断扩大“强工贷”信贷产品的内涵和外延,全力打造 泰安“强工贷”专属产品品牌,12月底前,“强工贷”产品达到160种以上。加快银行对产业链项目信贷投放节奏,建立“链长行”制度,年内对产业链项目信贷投放不低于300亿元。(牵头部门: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

  (领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1.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聚焦公司治理深层次问题,配 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组织架构, 强化规范经营,夯实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基础,引导上市公司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2.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再融资、并 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做大做强,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发 展,发挥上市公司区域产业龙头带动作用,提升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发展韧性。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3.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 司通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退市等途径平稳化解风险。指导上市 公司严格遵守退市机制,坚决落实"应退尽退",防范化解退市维稳风险,实现“退得下、退得稳”。(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4.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 益。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 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持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5.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强化行政监管,配合山东 证监局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配合山东证监局加大打击力度,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9-6.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持续清理网络涉非信息,有效阻断网络涉非信息传播渠道,增强投  资者识别和防范能力。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持  对场外配资、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股市黑  嘴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网信办 )

  9-7. 全方位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树牢“大投保”理念,加强 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机制衔接,持续畅通投资者维权 救济渠道和诉求表达渠道,落实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代表人诉 讼常态化开展。妥善做好投资者诉求处理及纠纷调解工作,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仲裁委)

  9-8 . 持续提升投保投教宣传工作质效。 依托泰安市证券投 资者教育中心,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投资 者教育活动,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将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法宣 传、防非宣传等工作,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 理性投资群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仲裁委)

  9-9.充分发挥中介、投资机构专业能力。组建企业上市赋能   团,主动对接服务上市重点企业,结合企业需求,实行“ 一对一 ” “点对点”"一企一策"精准指导,配合宣传培训、积极建言献策等,持续为企业上市赋能,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快推进一批重点企业成功上市。(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9- 10.推进企业上市跨越行动。 抢抓国家全面推行注册制改 革的政策机遇,建立实施企业上市领导包保机制,聚焦新型工业化 强市重大战略,从上市“种子企业”库中筛选确定全市重点产业链 链长提级包保的拟上市企业,成立包保攻坚小组,集中力量推进企 业上市。筛选“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等优质企业,纳入上市 “种子企业”动态库等梯次培育,加快形成储备一批、辅导一批、申 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做大资本市场“泰安板块”,帮 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劳动力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1 . 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  助,搭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平台,提供就业帮扶“ 一件事”服务。 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新创设公益性岗位3.18 万个,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入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  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加大数据比对和共享,推动实现政策找人,支持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2.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 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用工 监测机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保 障力度,指导企业通过市场手段解决用工问题。优化企业用工服 务,执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定期公开发布制度,按季 度分县市区向企业了解急需紧缺用工情况,做好缺工企业招聘信 息发布,积极解决用工问题。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等专 项行动,采取“线上+线下”招聘方式,集中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发挥就业部门职能作用,精准解决企业用工难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3.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开展集中整治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8月底前,转发落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导则,加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合惩戒欠薪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0-4.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7月底前,开展全市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 返还资金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的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劳务中介服务,依法依规进行劳动用工指导,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5.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 通过“爱山东” APP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特好办”应用,实现作业人员证书网  上办理。6月底前,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试点。  12月底前,实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和监审联动“掌上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6.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深入开展企业薪酬 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6月前,完成部级和省级企业 职工薪酬情况抽样调查;12月前,完成调查数据整理分析,适时发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0-7.推进“安薪泰山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12月底前,完成 “安薪泰山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并上线应用,通过平台汇聚整合 各级各部门信息资源和激励奖惩手段,提升全市农民工欠薪预警 精准度、工资监管覆盖面、劳动纠纷治理能力、信用监管效能,逐步 构建工程建设领域薪酬信用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不敢欠薪、不愿欠薪”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中心,泰山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8.实施“创业贷+专项贷”,金融扶持就业创业。推进创 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对符合条件、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 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联合中国银行泰安分行,重点 面向实体经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泰岗贷”稳岗扩岗专项 贷款,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授信额度最高达 3000万元。12月底前,发放专项贷款不低于5亿元,稳定岗位不 少于5000个,为广大企业融资发展、稳岗扩岗提供更便捷、更有力的支持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中小企业份额  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  6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

  11-2.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10月底前,在科技创新、 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发挥财政补助或扶持政  策叠加功能,创新推出更多惠企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  购“惠企贷”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  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

  11-3.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10月底前,制定政府采 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 程信用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 信市场主体免交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4.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10月底前,在全市推广政府采购项目市域远程异地评审模式,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标准,严格专家履职管理,完善专家随机抽取规则,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5. 强化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9 月底前,推动政府采购 交易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 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大数 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

  11-6.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7月底前,将监管要求嵌入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增设采购关键节点提示功能。8月底前, 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7. 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 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 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 检查,11月底前,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及时清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8.泰安市政府采购品目价格分权重标准细化。9月底前 , 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规定的价格分权重基础上,按  采购项目简易属性情况,细化泰安市部分采购品目价格分权重标  准,在市直预算单位试行后,逐步扩大到全市实施,创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1-9.政府采购项目在线演示系统建设。10月底前,搭建在线演示系统,通过网络了解样品及样品功能展示,有效解决采购人 线上不见面交易中的诉求,让评委更直观地了解投标产品,通过评审选择出价格最优、产品最好的供应商。(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招标投标

  (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1.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各类隐形门槛和不合理限制。11月 底前,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 地或招标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 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 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建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排除和 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

  12-2.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11 月底前,在全市科学 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鼓励依法必须招 标的项目,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

  12-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优化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功能,11 月底前,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认证登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12-4.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  交易成本,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  担保机构。10月底前,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12-5.强化招标投标智慧监管。9 月底前,完善市级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系统功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招标投  标全流程监管、预警,实现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单位)

  12-6.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范。10月底前,探 索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标准统一、流程相同,提升 市场主体在交易流程、操作无差别等方面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2-7.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 一地注册、全市通识”。以省 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主体库为基础,11 月底前,推动实现一市注册后可免密登录至省市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12-8.提高电子评标系统智能化水平。建设“智能辅助评标 秒清系统”,10月底前,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 格式智能检测,为评标专家评标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评审效率,提升电子交易平台智慧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单位)

  12-9. 强化招投标主体信用管理。 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中  介代理机构等主体信用评价,10月底前,实现对招投标主体信用 管理评价全覆盖。建立招投标主体信用动态档案,真实记录归集 招投标主体交易行为,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单位)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 1. 实施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行动。9月底 前,根据省部署做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梯次培育,支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转化运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

  13-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10月底前,推动知识产权公 共服务机构海外布点,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风险预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3.深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增强地理标志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便利化程度,对符合要求的资料数据,2个工 作日内完成上报。12月底前,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50%以上,更高效满足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的用标需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4.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 11 月底前,按照省市场 监管局建立的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对经过一定加 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产品),探索登记实践 及交易撮合、流通利用等市场运营服务,力争促进交易流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

  13-5.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根据省知识产权局部署,引 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 一对多”开放许可。依 托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许可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12月底前,达成专利许可超过15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6 . 完善知识产权 一 体化保护机制。 聚焦审查确权、行政 执法、维权援助、司法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 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9月底前,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13-7.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6月底前,完善专利 侵权纠纷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纠纷“速调快裁”,为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提供便利化的仲裁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8.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依托省知识产权运营中 心,常态化开展高校院所和企业资源对接和成果推介活动,提供专 利供需对接、项目路演、转化运用等一体化服务,促进运用效益提升,进一步提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9 . 促进版权产业发展。 强化版权宣传,开展版权宣传周 等活动,提升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提升著作权登记水平,督促指 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加大著作权登记保护力度,定期通报,实现著 作权登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深入推进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6月底前,贯彻落实省侵权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推进全市构建打击网络侵权全方位、多  层次、立体化社会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 专项行动,不断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9月底前,引  导鼓励企业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利用好版权网络登记服  务。9月底前,根据省部署安排,推进构建民间文艺版权数据库,进一步激活、延伸我市民间文艺领域版权价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13-10.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 12月底前,加大对高质量 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支持力度,做好省级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资 金的拨付和使用工作。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加强高 价值专利培育,积极引导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 中心开展专利预审备案。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快速处置市、县联动机制,加大非正常专利申请处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 )

  13-11.开展重点产业、企业商标品牌指导服务。依托商标品  牌指导站,为重点产业和企业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商标品牌指导 和服务,推动优化商标管理体系,提升社会商标、品牌意识,赋能新  型工业化强市建设。9月底前,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1.深化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围绕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消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 目、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6月底前,编制形成“综合监管一件 事”清单和实施规范,明确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并实 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

  14-2.切实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省级部署,持续提 升涉企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深入推进基于“涉企信息全量归集+  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6月底前,推动市场监  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 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相关 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完善市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  系和评价系统,10月底前,制定出台《泰安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  法》,初步建立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为各行业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市市  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泰安海关)

  14-3.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新兴业态广告监管研究,加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宣传培训力度,开展互联 网广告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日常监测及网络直播营销广告专 项监测,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切实守牢民生安全底线。9月底 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11月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4. 积极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 依据《山东  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全面推行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配合省做好工业产品 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适时组织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提高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5.切实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树立“市场竞争必 须一视同仁”的理念,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12月底 前,开展重点民生、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混 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6.提高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双随机、 一公开” 标签化管理模式,11 月底前,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  域、信用风险分类等条件,优化标签设置,强化标签运用,对不同类  别标签关联的检查对象,通过系统智能校验,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双随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4-7.继续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年报平台,推动往年年报等信息主动导入、智能提取,拓宽年报信息智能预填范围,提升年报便捷性。7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 门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14-8.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11 月底前,在部分重点民  生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  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规则、监管实施规范。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参照省级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 )

  14-9. 全力推进信用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实施。不断强化信用  建设典型引领作用,12月底前,选树、打造一批有泰安特色的信用 建设示范单位、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示范街区、示范村居,进一步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全力打造“信用泰安”城市名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 10.开展医保信用惠民就医服务。 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医 保信用评价系统,推动参保人信用评价结果创新应用,探索创新医 保信用惠民就医模式。9月底前,搭建泰安市医保信用惠民就医 平台,以参保人医保信用积分为抓手,联动医保电子凭证和人脸识 别功能,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就医过程中门诊预交充值、住院预交押 金、多次结算付费等痛点难点问题,为参保人提供“先诊疗、后付费”医保信用惠民就医服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领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5- 1.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争取认定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 养基地,对考核评价优秀、良好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予以通报 激励。围绕我省“十强产业”发展,建设省级中试示范基地。完善 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发展壮大等全生命周期的梯次培 育体系。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050家,力争达到1100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5-2.积极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众扶平台”。10月底前,实 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 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科技攻关。鼓励发动企业参加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5-3.切实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 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 分享机制。8月底前,出台《泰安市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 点工作的通知》,推动全市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进 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不断激发科技成果转 化源头活力。9月底前,支持试点单位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现试点单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全覆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5-4.着力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 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 作共用,强化创新券补助政策宣传,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 业等单位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12月底前,力争使用创新券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创新券兑现金额比上年增长10%。(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5-5.深入开展高校院所与企业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科技合 作名校直通车活动,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平台载体,搭建技术 需求对接和科技成果推介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合 作关系,12月底前,举办不同类别的对接科技交流活动不少于30 场。深入实施山东科技大市场路演行动计划,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5-6.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利用工信部和省优质中 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及时收集、动态更新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数 据、问题需求等信息,配合开展差异化政策精准匹配和困难需求跟踪帮扶,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7.组织“双十”攻关行动。聚焦解决行业领域的关键技 术、瓶颈问题,实施“十大技术攻关项目”,梳理确定10项左右行业 领域卡脖子问题,进行集中重点攻关,促进产业上下游衔接、产业 链条延伸和产业集群式发展。12月底前,着眼提高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成效,实施“十大成果转化项目”,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 用”深度融合,实施10项左右有重大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5-8.组织实施“双百”工程。 实施“百名专家泰安行、百家企业进院所"行动,8月底前,邀请来泰高层次专家人才不低于100人,组织100家以上的企业“走出去”,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 开展项目合作、技术交流、成果引进等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精准对接,不断拓宽招才引智和科技合作方式。(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1.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7月底前,组织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双方 有效对接,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 业扬帆助力计划、青年见习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确保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2.配合落实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12月底前,省制定发布全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后,根据省在自贸 试验区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相关部署要求,为我市符合条件人员做好有关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6-3.优化提升人才政策服务机制。11 月底前,深化人才政策“最优加一点”机制,及时优化升级“人才政策字典”,编制发布 全市人才政策清单,依托“岱宗人才”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强人才政策宣传推介,推动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4.加强青年人才引育创新。9月底前,积极开展教育人才培育工作,培养一批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 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力争全市驻泰高校新增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 2人。12月底前,做强“才聚泰安 ·链通未来”人才服务品牌,市县 联动开展50场以上线下引才活动,吸引集聚更多青年人才来泰就业创业,力争2023年全市引进青年人才不少2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16-5.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7月底前,省级《加强新时代 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制定我市贯彻落实 办法。根据省级“泰山 · 攀登”产才对接活动安排,做好相关筹备 工作,促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16-6.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数字化建设。 12月底前,依托省  线上“ 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加强省市人才服务数据共享共用, 整合汇集我市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和市场社会服务资源,推行“高层次人才码”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化、规范化、亲情化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16-7.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围绕我市 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等战略发展要求,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 模以上企业中,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推进新时代 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12月底前,全市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数量达到260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8.优化因公出国、外国人来华等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护签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出国审批、护照办理、签  证申办、外国人来华要情和领事认证业务“ 一 网通办”“掌上办”。强化业务培训,召开 APEC 商务旅行卡申办业务培训班,提升各县市区办理人员业务能力。开展摸底调研,主动摸排各县(市、区)符合申办条件的企业名单,加强宣传推介,印发宣传手册,向县( 市、区)和企业推介发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16-9.提升“山东惠才卡”服务效能。 推动高层次人才精准服 务,加强“山东惠才卡”市级配套服务力度,建立重点产业人才联 系服务机制。发挥“山东惠才卡”服务前端引才作用,每年选取不 超过10家重点企业,为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申报“山东惠才卡”,在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16- 10.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9月底前,优 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畅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邮政 特快专递寄递渠道,强化机要通信转递渠道,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

  16-11.打造“泰爱才”人才服务品牌。 12月底前,出台《关于  创建“泰爱才”人才服务品牌营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的实施方  案》,围绕服务政策“泰好懂”、服务渠道“泰好找”、服务事项“泰好  办”、服务口碑“真泰好”4个工作目标,制定人才政策“清单化”、 宣传推介“多元化”、服务事项“精准化”、业务能力“精细化”、品牌创建“常态化”等15项具体推进措施,持续打造广大人才在泰安安心工作、顺心发展、舒心生活的良好生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12.打造新型教育融研体。 打造高端引领、专兼结合,扎 根学校、集中攻关的教研员人才梯队,形成市、县、校融合的教研共 同体,创造教学教研的人才高地,通过培养1000余名骨干教师,培 优100余名品牌教师,提升教师发展能力,提升育人能力。2023年 12月前完成阶段性任务,2024年9月完成全部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领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7- 1.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10月底前,组织企业参加日 本、韩国、RCEP 区域进口博览会。11 月底前,实施“2023年境外重 点市场开拓计划”,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12月底前,执行落实 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跨境电商跃升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培育行动,全年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10%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7-2.加强贸易投资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山东省稳外贸稳  外资服务平台”作用,“ 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地、融资、 通关等问题。持续用好“泰安现代物流与供应链联席会议”常态化解决机制,协调推进解决企业物流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

  17-3.更大力度利用外资。 6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制造  业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措施,打造“清单化”“目录化”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17-4.促进对外开放平台提档升级。推动中国(泰安)跨境电 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组织参加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港澳山东周”等重大经贸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7-5. 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11 月底前,积极组织企业 (基地、园区)申报省级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带,加速提升电子商务规模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7-6. 大力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6 月底前,发放1000万元 汽车消费券,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报废旧 车购买新车。以“约惠春天、热惠盛夏、礼惠金秋、钜惠暖冬”消费 季为重点,全年举办不低于20场专题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7-7.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11月底前,全面清理与外商 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全市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逐案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17-8. 落实好进口贴息政策。12月底前,落实各级进口贴息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优化进口结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7-9.推动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高质量发展。 进 一 步做好机 动车非法回收拆解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全市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 行业健康有序发展。6月份前,委托下放泰安市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业务专用章使用,方便就近审核企业提交的报废机动车拆解证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法治保障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18- 1. 强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制度支撑。 加快推动与营商环 境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废止《泰安市 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推动出台《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泰 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做好合法性 审查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东省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规范行 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专利纠纷行 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等。(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 推进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

  18-2 .加大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供给。 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11 月底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 施意见》,深化办案流程再造,推动建立完善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 民商事多元解纷机制,构建非诉挺前、诉非衔接的民商事纠纷多元 化解体系。组建企业合规律师服务团,开展深化企业合规服务试 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 极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 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仲裁委)

  18-3.切实规范政府涉企行为。6月底前,部署开展全市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活动,开展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涉企违规 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降低偏高的政府定价经营性 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11月底前,建立完善政务 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发现一 起整治一起,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推进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发挥好省级监督平台作用,对涉企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18-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聚焦市场准入和退出、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品和要素流动等,11月底前,开展妨碍统  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持续做好重大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工作,推动我市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会  审,鼓励引导县(市、区)开展会审试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

  18-5.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制定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类编制公布行政裁量 权基准。6月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 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11 月底前,根据省级行政裁量权基准 发布情况,组织市级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18-6.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6 月底前,开展新修订的 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专项监督。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新行政 处罚法学习宣传培训情况、“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规范行政处 罚裁量权制度落实情况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9月底前,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落实省级行政执法  事项委托工作开展专项监督。11 月底前,从执法主体、法律适用、 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对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机关)

  18-7.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完善政法系统市县 两级“接诉即办”服务机制,及时响应企业司法服务需求。支持常 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涉企产权冤错 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针对涉企经济纠纷问题,推动完 善立案、执行和破产等办事流程,依法合理压减商事案件办理周 期。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为 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 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单位)

  18-8.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积极迎接省级 示范单位创建工作,6月底前,分别制定出台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  范单位、示范企业创建标准;11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个别抽查、质量评估,确定市级示范单位30个、示范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8-9.优化政务诚信环境。 12月底前,健全完善政府机构及 公职人员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涉法涉诉案件,案前主动调 解、案中积极应诉、案后及时履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切实维 护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18-10.创新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辅助事务工作。12月底前,探索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行政执法  措施、程序开展证明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18-11.规范和保障重点建设项目。12月底前,制定《规范和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围绕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事前、事 中、事后”三个环节,建立《规范和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切实 把好项目“法治关”,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全链式服务保障。(牵 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 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