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省委、省 政府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 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将  《全市2023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办理建 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全市2023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 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全市2023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评价任务台账

  3.全市2023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评分细则

  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附 件 1

  全市2023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 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全市”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重要精神和省住建厅“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要 求,聚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持续深 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 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补短板、强功能、提效率,助力项目 建设加速,充分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办事需求,打造”办理建筑许可”第一等营商环境。

  二 、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程建设审批“一个标准”

  1. 审批事项标准化。 市直相关部门就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事项,按”四减一优化”原则,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 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依据职责分工要加强对审批事 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负责审批的部门要逐项认领, 规范实施,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实施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市政公用集成化。 要将水电气信设施综合报装纳入综合窗 口,公开服务标准和费用,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各县(市、 区)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主动对接,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开 展技术指导,落实接线位置,对于市政公用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实行全程并联办 理,探索建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服务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 住建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窗口服务人性化。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 设管理,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出件机制,加强窗口人 员业务培训,窗口办事指南要与"一窗"、“审批系统”办事指南 同步更新。优化工程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各县(市、区)综 合窗口要配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小赣事",免费为企业提供优 质帮办代办,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种形式咨询辅导,严格执 行首问负责、 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速项目生成“一链办理”

  4. 高质量策划生成。 加快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信息监督 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细化工作 规则,统筹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公用单位建立合作机制,按照项目情况,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推动项目后续快速精准落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高效率业务协同。 对社会投资备案管理的产业类项目,应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积极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供地,积 极探索"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等应用模式,在土地出让 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开展 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在拟出让地块取得规划条件后,形成 ”用地清单";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一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 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 同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工程建设许可与施 工许可阶段事项同步办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高水平区域评估。 明确区域评估责任主体、评估区域和范 围。对适宜开展评估的区域和事项,做到区域评估全覆盖。区域 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并对接业务协同和工 程审批系统,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免除或简化单项评估。鼓励 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可由相 关部门开展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 要矿产资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文物资源考古调查、勘 探及发掘等工作。涉及使用林地、湿地、草地、自然保护地的, 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用地审查;涉及地块周边管线连接点、公共设施连接设计规定、供水供电或通讯迁改等,向当地主管部门征询意见。并将评估结果和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后一并交付用地 单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 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7. 高标准"多测合一"。完善"多测合一"政策制度和标准 规范,明确"多测合一"工作原则、范围和测绘单位资格条件。 实行测绘事项分阶段"合一",鼓励建设单位按阶段按需求一次 性委托一家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各审批部门要深化各 阶段" 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及应用,切实减少建设单位委托 次数,避免重复测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精简流程“一步到位”

  8. 审批限时赋效能。 结合实际,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 程事项清单,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 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公布的本地区工程建设 项目用时流程图应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设施接入全流 程审批服务办理用时,包括行政许可用时,审批部门组织、委托 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核验等用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市政公用报装验收接入等环节用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分类优化减环节。 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审批流程,各县(市、区)政府细化分类会议审议情形及时限,减少非必要的政府会议审核程序。结合实际优化既有建筑  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 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 批流程。细化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类 型和具体条件。对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表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 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或县行政区且项目类型 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分段办理再提速。 新建房屋和市政项目施工许可、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人防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等合并办理。在确  保质量安全的前提条件,探索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优化联  合验收方式,根据项目分类明确差异化的纳入联合验收事项清单  和流程,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无需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凭  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直接备案,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 项目符合质量、消防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且履行  了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开展联  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丰富模式减负担。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将 缴存保证金的单位名单及对应的工程名称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 站公布,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根据诚信情况实施差异化缴交政策。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交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负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数字化审批“一体集成”

  12. 数据共享促一网通办"。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一窗式综 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收件,全面 推进工程审批建设项目缴费"一网通办"。8月底前,完成市、 县(市、区)两级所有市政办理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系统成功订阅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实 现”交房即可办证"。各县(市、区)要加强工程审批系统运行 维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实行市级异地交叉备份。(牵头单位:市 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电子化应用”一次不跑” 。加快推进数字签名、电子印  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过  程中的应用、归集和共享,加快在工程审批过程中使用电子印章。 各县(市、区)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电子化应用工作  方案,8月底前,全面实现审批事项全流程应用电子证照,推行  审批事项电子材料,大力推广电子印章及数字签名,政府部门核  发的材料在后续环节办理中一律免于提交。优化审批线上评审"、 “远程会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  ”一键归档”。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小赣事应全面掌握电子化应用程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

  (五)加强项目建设“全程监管”

  14. 推进审管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应通过工程审批系 统,对本地区项目全流程审批进行常态化监管,分析研判审批各 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 审批"问题,不得增加预审或指定机构事先审查,不得线下预审 线上补录。明确"容缺+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工作规程和监 管规则,在规定时间内对履行告知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承 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对实行超 时默许"审批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经办人承担"超 时默许”办件责任。严格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环节 管理,指南中未纳入的不得增设,指南中纳入的要明确办理的具 体流程和完成时限并纳入系统进行用时管理。(牵头单位:市行 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完善分类监管机制。 鼓励在策划生成阶段或施工许可阶 段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参 建单位等因素,由监管部门确定工程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 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支 持企业提高规划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水平。加强信用监管,强 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加快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协同应用。依法推行经营主体包容免罚清单制度,实施包容审慎执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 规范中介服务管理。 梳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所 需的中介服务清单,逐项明确服务标准,统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成果提供形式,办事流程、监管部门,规范收费标准。建立由建 设单位和审批部门同时评价中介服务质效“双评”机制,加强对 中介服务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信息归集,加强对审批事项中介服务 的监管,提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评价、监管功能,将中介服 务事项的成果运用工程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 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改革 主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担负起推进改革的工作职责,加强统筹 协调,及时研判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 立健全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方案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形成任务台 账(见附件),明确细化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并压实到具体部门、人员。

  (二)强化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 部门(单位)要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市工改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工改审批系统平台,加强分析研判,了解各县(市、区)改革进展,发现问题办件,每月进行通报,对任务推进不力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导。通 过工改审批系统建立"办理建筑许可"监测模块,实时汇总、统 计、查询”办理建筑许可"主要指标数据情况,作为营商环境部门评价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审批窗口、门户网站和公众服务 号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对改革举措、相关政策和取得的成效 进行宣传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 诉求和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审批 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等有关各方的宣贯培训, 提升主动靠前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制定年度改革主要攻坚课题项 目,以"揭榜挂帅"形式由各县(市、区)认领负责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附件2

  全市2023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

  营商环境评价任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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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2

  全市2023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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