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号)要求,制定《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13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度

  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厅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科研机构满意、科研人员认可、科技企业肯定为标准,不断强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聚焦科研单位、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工作执行、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积极营造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法治保障健全、惠企政策扎实落地、科技要素保障有力的营商环境,推动各项措施精准对接科技领域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高效便利政务环境

  1.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维护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别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水平。推进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等工作。(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内容。严格落实清单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牵头,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遵守工作纪律。窗口服务应做到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群众满意,随时接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营商环境监督员的督查和明察暗访。(机关党委牵头,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政务信息数据共享。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开放能力,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整理归集科技领域所涉及的信息数据,持续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加强数据供需对接,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交换共享。(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监管机制,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方式。紧跟科技领域发展所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实现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落实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要求。(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各类网络互动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发挥各类网络互动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服务领导决策方面的作用,切实畅通反映渠道、规范运转流程、提高办理质效。(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7.落实营商环境重要规范性文件。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件》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按照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性文件。落实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加大力度审查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涉及行业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对制定的政策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尤其是含有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重点内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利企惠企市场环境

  10.推进科技型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认定辅导服务,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评价,持续实施吉林省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行政审批办公室、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服务企业方式。深入开展“基层科技工作服务年”活动,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实施便民利企、务实管用、群众满意的政策措施。组织“服务企业月”活动,实施“破茧成蝶”、“科创专员”行动,助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涉企政策落实质效。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落实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组织科技政策宣传解读,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关切,引导预期。(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保障有力要素环境

  13.持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开展企业进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进企业活动,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攻关,促进科研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创新技术合作。支持企业入驻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俄科技园等园区,在汽车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国际创新技术合作。(国际合作处)

  15.实施“揭榜挂帅”机制项目。了解企业关键技术需求,引导企业参与“军令状”“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通过组织张榜、揭榜,集全社会优势科技力量,为企业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发展规划处)

  16.支持一汽集团自主创新发展。实施一汽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坚持市场导向、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导向,参照揭榜挂帅机制,做好政策指导、创新资源集聚等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一汽集团谋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争创世界一流企业。(高新技术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要指标,已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营商环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精心组织,按照规定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日常自评和年终迎评工作。

  (三)强化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报道机会,展示科技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亮点和成绩,争取有较多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积极报送营商环境工作信息。

  (四)及时总结进展。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每季度末调度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下季度初将上一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送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