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业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法制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系统法制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抓重点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围绕“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开展“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奋力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强化理论武装。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队伍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细化思路举措,不断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践。

  (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创建模范机关,聚力法治护航”支部党建工作品牌。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牵头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推行法制干部列席局党组会议、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制度。

  (三)加强法治协调。全面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督促实施。深入落实省、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省、市局相关规划落实落地,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做好法治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对市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考核评价和督查,做好争创法治政府示范市相关工作,依法报送并公布市局年度法治建设报告。

  二、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开展“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

  (四)提升执法办案规范。组织开展全市系统执法骨干的执法规范提升专题培训和全市系统法制骨干的法制业务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办案效能。总结基层试行经验,制发《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及14类案件制作范例》,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

  (五)提升复议应诉规范。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落实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举办全市系统优秀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行政应诉答辩状评选活动,以评代训,进一步加强全市系统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答辩工作的规范指引。

  (六)提升基层执法规范。汇编市场监管基层执法办案应知应会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应知应会手册,解答基层相关疑惑,进一步促进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融合。配合开展“法治下基层”活动,主动站位,在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推动立法、执法监督与普法下基层,改善法治建设工作条件,促进基层执法水平提升。

  (七)提升法律适用规范。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聚焦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行刑衔接等问题,召开执法规范专题座谈会。举办全市系统学法用法知识竞赛,进一步促进全市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

  三、以执法监督为抓手,持续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八)强化案件审核监督。做好市局支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等工作;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省局修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时修订市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及相关目录清单。持续开展全市系统年度执法检查评议。

  (九)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适时开展市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

  (十)增强执法监督效能。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及其省实施办法、市贯彻落实意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意见书》《执法监督决定书》《行政执法决定纠正决定书》等文书作用。配合省局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督促各县(市、区)局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省局制度调整,适时调整市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成省局、市司法局有关执法资格考试的摸底、报名和组织人员参加考试、申领执法证等工作。

  四、以普法宣贯为基础,营造市场监管法治氛围

  (十一)持续落实普法责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求,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坚持“谁主管谁普法”、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督促指导业务科室结合职能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上级部署,做好迎接上级“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的相关工作。

  (十二)突出普法重点。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宪法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消费者为重点普法对象,积极营造依法行政、守法经营、依法维权“三方共赢”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推进“智慧普法”,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推进“以案释法”,筛选并公布一批2022年度典型案例,推动个案处理变成普法公开课。

  (十三)加强法制队伍自身建设。做好法律顾问聘用工作,为重大法律制度修订、重大执法办案等提供法律支撑服务;加快修订市局公职律师培养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年轻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审批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注册审批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围绕建设统一大市场,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新时代市场监管事业再上新台阶,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党建,凝聚市场监管注册审批工作合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引导全市注册审批条线干部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注册审批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省、市局行风建设相关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聚焦规范权力运行方面,紧盯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的受理、技术评审、核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扎实做好“小个专”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为纽带,巩固提升“小个专”及园区、商圈、楼宇等重点领域“两个覆盖”水平。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推动组建联合党支部或者党建联盟,推动外卖配送行业成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更好支持“小个专”市场主体发展。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调查研究,适时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各地开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配合省局定期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调查分析,提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水平。

  二、优服务,提升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便利化。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员工参保登记(含医、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申领发票、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纳入平台覆盖范围的基础上,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签名系统,指导群众通过线上“一网通办”申请,线下窗口或寄递方式可一次领取办件结果,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

  (五)推进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执行名称禁限用规则,强化与国家总局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对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名称规范管理。继续配合省局做好全国企业名称行业用语规范服务试点工作,实时对接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推动全国企业名称行业用语规范服务应用于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系统。

  (六)推进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化。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系统和数据的对接,引导申请人自主勾选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落实“双告知”制度,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及时将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到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享。

  (七)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化。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改革,统一使用公安标准地址库,配合省局对地址库进行清理,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以虚假住所骗取登记的风险隐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集群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一照多址”等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化。

  (八)推进注册审批事项规范化。在市审改办要求的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国家局及省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要求,配合省局调整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体系框架和实施标准,实现全市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及线下窗口公布的注册审批基本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的监督和检查,推进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文书范本、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事项实现全市标准同源、要素统一。

  (九)强化技术评审工作管理规范。落实审批业务相关技术评审准则和要求,加大技术评审活动的监督,规范技术评审人员行为,进一步提升技术评审工作质量。各技术评审机构要针对不同行政审批事项技术评审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评审作业指导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技术评审工作的管理和规范,着重对技术评审工作程序、实体、时效等方面进行自查,有效促进技术评审工作规范化。市本级(含委托)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应强化对下级(含被委托)市场监管部门技术评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下级(含被委托)机关规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十)加大登记管辖权限下放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关要求,配合省局做好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省级登记的市场主体外登记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登记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加强管理和引导,推进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减负担,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十一)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有序承接省级层面下放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鼓励支持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依法委托下放给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并加强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

  (十二)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按照制定的《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广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举措清单((涉及市市场监管部门))》(明市监注 (2023) 27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一照多址”“一件事”套餐服务等改革事项,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创新改革事项取得实效。

  (十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结合一体化平台建设,强化与税务、人社、海关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合作,配合省局完善福建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建设。深入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省局部署的基础上,积极会同税务部门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十四)有序推进歇业备案工作。按照歇业备案制度相关规定,按照省局有关部署,稳妥开展歇业备案。鼓励各县(市、区)局探索歇业备案“一件事”,让歇业备案制度有效发挥稳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作用,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四、固根基,全力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发展

  (十五)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市本级和永安市局要依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配合发改、商务等相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

  (十六)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财税、金融、社保、就业、登记注册等方面的政策协同和督导落实,推动构建精准扶持政策体系、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创新“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方式,突出三明特色,广泛宣传报道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和“小个专”党建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典型做法,将“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打造成为市场监管的服务品牌。

  五、扬优势,持续打造新风正气市场监管窗口“名片”

  (十七)持续提升服务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争优、争先、争效意识,巩固深化注册审批新风正气 “名片”,全面提升注册审批业务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全市注册审批业务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积极动员参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注册审批业务培训和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全市注册审批条线干部政治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八)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法规解读力度,依法履行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探索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依托,关联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许可证照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标准、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服务。

  (十九)提高市场主体数据质量建设和分析水平。省局已将登记数据质量作为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指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质量建设,从严把控源头数据质量。按照国家局、省局工作要求,分期开展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一人多户、一址多户等登记数据的日常监测。充分挖掘市场主体数据价值,高质量撰写市场主体分析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提升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在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构建以重点行业为应用场景的联合抽查机制,提升联合监管、综合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严格控制重点监管的领域和范围,有效减少专项整治数量,切实减少执法扰民。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1+X”专项督查有机结合,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助推作风建设。

  二、探索信用监管新模式。指导鼓励各地围绕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管理闭环,创新拓展信用领域相关工作。探索简化个体工商户年报事项,优化报送渠道和填报流程,提供便捷的年报服务。支持鼓励各地对诚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信用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和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模式,适度降低对守法诚信主体检查频次,研究推动对守法诚信企业进行标识并共享相关信息,为守信激励提供支撑。

  三、组织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实施信用培育工作,加快市场信用环境塑造,推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服务,着力提高市场整体诚信水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进失信惩戒严管和信用修复服务的结合,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信用修复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信用惩戒缓冲和公示信息容错机制,结合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信用修复管理实施效果评估,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和信用监管的衔接机制,强化失信惩戒。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公示系统、年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失信联合惩戒、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工作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信用监管工作的认知度。

  四、深化信用分类管理。以市场监管需求为导向,重点聚焦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健全涉企信息归集体系,完善数据归集共享机制,不断扩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和领域。加速推进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打造全新的信用监管业务系统,加强业务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打破数据藩篱,推动形成互联互通、共建共用的“信用信息高速公路”,促进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和应用。2023年全市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户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切实推进“无事不扰”。重点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结合,形成“通用+专业”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五、提升年报工作时效。组织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持续完善“多报合一”工作机制,优化升级信息化系统,多措并举提高年报数据质量,推广年报精细化管理经验,改革创新主体分类机制,合理建立分时年报清单。依法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及监管工作。

  六、加大无证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查处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责分工。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按照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部署,以公平竞争监管执法为主线,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切实履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等职能,有力有序推动公平竞争治理,优化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一、强化重点领域竞争监管执法,推动市场竞争生态优化

  (一)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根据总局和省局部署要求,对关系国计民生、竞争问题多发、社会高度关注、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抑制行业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损害实体经济根基、挤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的竞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市场竞争生态持续改善优化。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质量与能力提升,力争在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类型上取得新突破。适时发布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梳理总结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实践,配合总局、省局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和《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立法工作。

  (二)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根据总局和省局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建材、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府采购等等重点民生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各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垄断违法行为线索,配合做好各类垄断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深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一)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在促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系统推进公平竞争治理,提高部门协同规制合力。持续推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列为培训内容,常态化开展宣讲培训,增强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平竞争理念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

  (二)强化刚性约束,增强制度效能。持续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隐形市场准入障碍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性垄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抽查检查和投诉举报线索核查,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坚持以案释法,运用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

  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助力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政策激励,支撑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在明溪县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机制,开展全市生物医药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激发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市场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进一步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帮扶制度,结合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发挥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支撑作用,深入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指导帮扶服务。以将乐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健全完善工业园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维权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案指南》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司法协同保护,规范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带动。坚持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各地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行业特色和产业特点,确定相应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立健全创新试点挂钩帮扶工作机制,深入研究探讨,加强学习借鉴,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持续推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区、示范站、示范点)建设,新认定一批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示范点,推荐申报一批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示范点,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四、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保持对传销高压严打态势。坚持打击传统聚集式传销和积极防治网络传销两手抓,充分发挥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与公安、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执法联动,持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传销高压严打态势,努力化解涉传风险隐患,防范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推进创建无传销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和打击防范传销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针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点人群,全面加强打击防范传销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远离传销 安全就业——打击防范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月活动,积极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就业观,服务毕业生更好就业创业。探索发挥基层网格社会综合治理优势,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推动建立“党政主导、综治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防范传销新格局。

  (三)规范引导直销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直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积极研究直销行业新动态和监管执法难点,加强直销企业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核查处理投诉举报及相关舆情,防范化解直销市场风险,助力直销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开展《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颁布 10 周年宣传活动,引导直销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数字化转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直销企业健康发展。

  五、倡导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合规能力

  (一)开展竞争合规指导“四进”活动,打造 “四进”竞争合规建设工作品牌。积极运用“经营规导、兴企引导、违法疏导”方式方法,持续开展竞争合规指导“进机关、进企业、进协会、进平台”活动,逐步完善预防性监管措施,推动监管链条由事后向事中事前延伸,逐渐形成以点带面的竞争合规氛围。结合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等系列主题活动,加大对《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竞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力度,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公平竞争、诚信守约的风尚;加强与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互动交流与配合协作,重点走进辖区内公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与民生利益密切关联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点对点”的精准竞争合规指导,鼓励和积极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等,提高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竞争合规能力。

  (二)培育竞争合规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商业秘密保护、直销企业监管等各项工作,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积极鼓励和支持指导企业、平台、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择优选择竞争合规意识强、制度全的企业,培育竞争合规体系建设标杆企业,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公平竞争治理能力建设,推进竞争监管体系现代化

  (一)加强执法机制建设,深化横向纵向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打击防范传销、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横向沟通联系、信息共享、配合协作和执法联动,调动各方面力量,增强监管执法合力。加强系统上下沟通联动,落实省局相关类型案件执法程序规范,保障执法尺度统一;强化线索移交、要案督办、案件反馈等制度落实,构建上下协同高效的竞争监管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二)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升公平竞争治理能力。加强全市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专家人才库建设,坚持在事中学,事中练,通过抽调人才库成员参与省局和市局的重大案件查办、重要项目课题研究、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抽查检查等进行实战训练,发挥人才库智力支持和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公平竞争治理能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各地安排人员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集中培训、研讨交流、典型案例巡讲等各类竞争监管执法业务培训交流活动,切实提高竞争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价监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和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聚焦民生价格和涉企收费,充分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不断提升价格监管水平,为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开展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重要节点、特殊时期保供稳价工作。聚焦高端白酒、天价月饼、时节商品、节庆礼品等重点商品和节假日商超、综合市场、景区、交通物流、线上平台等重点领域,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倡导价格诚信。加大巡查监测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置价格舆情,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释放监管信号,广泛发动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加强教育领域收费监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聚焦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职业教育阶段以及去年专项检查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执行收费公示情况等。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规范,做到举一反三,不断减轻群众教育负担。

  三、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监管,营造良好医疗环境

  紧盯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重点关注线上药店、线下药店等经营主体,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改进医疗收费监管模式,提升医疗领域监管水平,坚持民营和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同步推进。开展医药卫生领域重点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医疗价格环境。

  四、加强涉粮领域价格监管,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根据省局和市纪委监委部署,在前期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回头看”。做好夏粮秋粮收购价格监管和重点时段农资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涉粮执法指引和指导意见,着力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粮食领域市场秩序。

  五、加强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监管,规范政府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不按规定标准收费,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涉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等行为。对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到位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结合今年抽查督导工作开展“回头看”。

  六、加强水电气领域价格监管,规范公用事业收费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 号),着力查处水电气价格和工程安装价格违法行为,推动落实红线外投资政策。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重点整治 5G 基站等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

  七、加强金融领域收费监管,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聚焦企业反应强烈的金融机构融资环节和支付环节收费问题,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收费优惠政策,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坚决查处银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等行为。

  八、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

  聚焦疫情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殡葬领域价格收费问题,认真检查殡葬服务机构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和落实明码标价的情况,重点查处在提供殡葬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减轻群众负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以督促平台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为目标,以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为重点,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强化网络交易监管、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合同行政监管、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

  一、强化网络交易监管,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

  (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三明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形成网络交易监管合力,不断净化我市网络市场环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二)持续压实外卖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平台对入驻商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升平台监管效能。与餐饮等业务条线积极协作,常态化整治外卖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持续强化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核监管,督促平台对照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清单,按时报送平台数据、积极处理消费纠纷、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商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平台,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开展同城快送监管工作。加强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的督促指导,督促同城快送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对外卖站点、车辆、骑手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内部管控,建立信息日常沟通机制,要求同城快送服务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网监工作创新,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四)探索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工作。在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创新适合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与网络交易监管的深度融合,增强网络交易监管专业性和穿透性,促进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在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五)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将创建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作为今年工作重点,紧密围绕创建评估体系,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以创建为契机,统筹各方资源,合力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努力打造开放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提升我市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水平,高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争取在全省创出特色、创出典范。

  三、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六)持续加强野生动植物市场监管。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七)着力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围绕重点旅游时段、重点旅游商品和重点旅游景区,协同文旅等相关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八)依法加强文物市场监管。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联合文物主管部门,强化对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文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九)积极加强拍卖领域监管。认真贯彻《拍卖法》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拍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拍卖行为,按照总局、省局部署,探索规范网络拍卖行为,推动拍卖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提升监管及服务效能

  (十)开展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3“铁拳”行动,聚焦民生热点及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行业,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旅游、家装、汽车销售等重点行业整治及规范,加强重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监管执法。

  (十一)持续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以贯彻落实总局《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大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管力度,按总局部署开展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实现对规则协议的评审、修改、补充,促进协议规则更加公正公开透明。积极推行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各行业规范,维护合同当事人权益,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

  (十二)持续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完成“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工作。强化数据分析及指导作用,服务企业发展,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配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立足职能,牵头配合住建等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和痛点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强化党建引领,提升网监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网监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网监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强化网监工作研究能力和水平,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规政策、监管能力等方面加强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养,加强党的建设、廉政教育及纪律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网络交易监管队伍。

  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强监管、促发展、夯基础,全力推动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共同营造健康向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一、强监管,紧盯重点领域,维护市场秩序

  (一)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查处“软色情”“三俗”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继续深入开展借重大活动违规从事商业广告宣传整治行动,提高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坚决维护广告宣传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

  (二)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管。突出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广告领域打击“神医神药”铁拳行动,部署开展违规广告代言专项治理行动,主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下大力气整治医疗美容、校外教育培训、代理退保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广告行为。

  (三)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广告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大型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持续加大互联网虚假广告纠治力度。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组织开展集中宣讲,帮助企业尽快熟悉新修订规章等相关规定,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和能力。

  (四)提升广告监测监管水平。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局提高广告监测违法线索的处置效能,经核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严格依法立案调查,切实发挥广告监测的抓手作用。

  (五)强化广告协同监管。适时召开广告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细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政策衔接、联合处置等常态化运行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共同构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对查办虚假违法广告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提请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吊销医疗机构有关诊疗科目、关闭网站和删除非法信息等措施,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增强虚假违法广告监管的合力和实效。

  (六)强化投诉举报线索的处置。对监测检查发现、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和群众投诉的违法广告线索,要及时查办,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反馈,不断提高线索处置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加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发布力度,挖掘每个典型案例的典型性,同时,加强典型案例的曝光,充分发挥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

  二、促发展,强化创新驱动,推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八)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认真落实总局部署,组织做好我市广告业统计工作,把好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并发挥统计结果作用,为加强广告监管发展提供参考。

  (九)进一步发挥公益广告作用。开展公益广告振兴行动。协同宣传、文明办等部门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继续鼓励引导主流媒体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投入和参与各类公益广告活动。

  (十)组织开展广告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评价。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我市广告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及时上报考核结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我市广告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十一)加强对广告业的指导帮扶。学习贯彻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的《关于新时代促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实施广告产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发挥各级广告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市广告业健康发展。

  三、夯基础,强化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监管水平

  (十二)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充分借助互联网媒介,举办4期针对性的线上讲座,邀请全国知名监管执法专家通过线上授课,线下集中学习的方式,引导广告企业更好履行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先,减轻监管执法压力。常态化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加强广告相关业务学习,提高全市广告监管队伍整体业务水平。

  商标监管工作要点

  一、强化商标行政指导,夯实商标发展基础

  (一)加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商标法进企业、进乡镇和进校园等公益宣传活动,提升商标申请注册工作舆论宣传覆盖面。引导商标申请人树立按需申请、真实使用、合理保护的正确商标注册意识。要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指导窗口出台更多的便利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尤其要指导权利人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押登记。

  (二)加大商标申请快速审查指导力度。指导符合《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规定的权利人申请快速审查,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指导商标权利人依法运用商标异议、评审、驰名商标认定等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强商标行政监管,提升商标发展质量

  (三)加强商标申请监管。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严禁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各地要及时处置交办、转办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引导市场主体、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四)加强商标使用监管。《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的出台,统一了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判断标准。各地要加大对商标一般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尤其要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妨害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净化商标使用环境。

  (五)加强商标标识印制监管。要摸清辖区内商标标识印制企业的基本情况,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开展行业监管。认真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核审义务,从源头上防范、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加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与实施力度,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推进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治理。及时组织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涉嫌违法代理商标申请案件线索或投诉举报线索,持续加大对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通过信用约束等措施加强监管。

  (七)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延续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提高专用标志使用率。各产地局要切实加强对已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企业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规范用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三、严格商标行政保护,护航经济创新发展

  (八)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护。聚焦商标标识印制、生产流通等环节,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和绿色低碳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省局;积极适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办理相关案件;按时报送商标行政保护案例、行政指导案例,积极报送驰名商标及时保护、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案例。

  (九)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做好重大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的保护,维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紧盯重要节日开展专项行动,排查应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风险,有效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十)深化部门区域协同保护。加强跨地区商标行政保护协作和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深化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合作,发挥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员和检察官助理的作用,方便权利人维权。

  (十一)提升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质量。持续推进建设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大局的特色商标品牌指导站,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紧贴需求、精准服务、务实管用”功能,做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引导员”和“服务员”。将适时开展优秀商标品牌指导站推介活动,选树一批制度建设完善、指导成效显著、特色特点突出的指导站,予以全省推介,各地要加强指导,树立榜样,积极准备,争取入选。

  四、强化地理标志运用,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十二)做大做强地理标志产品。指导权利人依法许可使用地理标志,提升区域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电商平台等新兴业态结合,延伸地理标志产业链条,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地理标志品牌。

  (十三)深化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检测机构、购置专业化检测设备,提升产品检测能力,强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体系。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用过程控制、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建立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鼓励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制修订相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鼓励研制地理标志国家标准样品,建立健全产品技术标准体系。

  (十四)严格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将地理标志保护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加大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实现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执法工作。积极推动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落实,持续加强对第一批生效清单的日常监测、快速处置和执法联动。

  (十五)推进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和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持续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加强对已纳入第一批地理标志重点联系名录地理标志的工作联系、业务指导,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工作要点

  一、推动知识产权绩效考核迈上新台阶

  (一)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入园进企”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组织优秀专利代理师深入企业园区,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惠企政策,重点挖掘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潜力,帮助企业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促进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提升我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

  (二)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家具建材、家电、农资等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和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电商、展会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报送知识产权案件信息,避免发生逾期报送、错误报送等情形,增加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数量,丰富案件类型,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三)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导规范,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着力治理专利非正常申请,启用非正常核查系统,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积极推进专利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导代理机构诚信经营,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四)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明确 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基础上,结合实施实际,优化资金支持范围,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逐步开展专利转化计划项目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专利转化运用项目及时给予奖补,确保专利转化计划更好更快实施,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让创新成果惠及更多中小企业。

  (五)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做好专利开放许可宣传推广工作,持续组织指导各地及各高校院所、企业积极参与试点,把握审核标准和实务要点,积极沟通协调,对接平台服务。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各环节衔接配套,强化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导向,加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效果追踪和统计,提升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

  (六)持续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组织做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名单,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对名单企业进行培育引导,鼓励名单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完善专利保护布局、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我市产业新优势。

  三、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

  (七)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创三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县“知创福建”平台工作站有序运营,对接省上优质服务资源,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全链条,为我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咨询、维权援助、质押融资等“一站式”服务,助力提升社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新台阶。

  (八)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加大专利质押贷款及贴息政策宣传力度,推进银企合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及性和受惠面,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更好赋能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九)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营商环境能力。指导各县对标市对县营商环境攻坚任务考核指标,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知创福建”平台工作站功能,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发展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围绕林博会、小吃节、竹笋节等大型展会,加强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点)等执法措施,做好知识产权宣传、执法维权、指导服务工作。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开展专项行动,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工作要点

  一、提升12315服务效能。以12315效能评估工作为抓手,加强对投诉举报处置、信息录入规范工作跟踪督办,不断提高投诉按时初查率(不低于99.5%)、投诉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5%)、投诉调解成功率(不低于66.5%)、举报按时核查率(不低于99.5%),运用量化标准评价12315工作成效,确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依法、规范、高效处理。

  二、强化监管执法效能。完善“大消保”工作格局,消保及业务部门开展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深化信息共享,精准研判各相关业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靶向性监管、精准性执法。完善12315“诉转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对被投诉举报数量较多或者增长较快的、被投诉举报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推进投诉信息统一公示,强化企业自律,督促企业诚信守法。

  三、强化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推进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与市场监管行政调解对接机制规范、高效运行,提高消费纠纷处置效率。推动重点领域、行业建立消费维权站(点),常态化开展消费维权 “五进”活动,引导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经营者先行赔偿、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引导辖区经营者、有关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或组织)成为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简称ODR单位),各地每年度新增不少于2家ODR单位,指定专人指导、督促ODR单位及时处理消费争议,不断提升ODR单位活跃度,不断提高通过ODR机制处理消费纠纷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6% )、和解成功率(不低于 66.5%)。

  四、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重点选择辖区内社会影响力大、行业覆盖面广、百姓消费满意高的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行“三个一”工作机制(启动一批放心消费工作试点,推广一批放心消费典型做法,表扬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个人和集体),培育一批百姓认可的示范单位、商圈(街区)、景区和行业。

  五、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涉及公共安全产品方面,聚焦燃气灶具、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管;涉及“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方面,加强儿童、学生、老人等特殊群体用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民生领域日用消费品方面,聚焦电动自行车、汽车零部件零配件、家庭装饰装修材料、电子电器产品等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产品量监管;持续做好成品油质量管控工作,严格推进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各地要加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运用好省局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系统,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进一步落实“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告、即报告即处置”,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造成次生危害。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局、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政策,不断完善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加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守好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扎实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市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一)深化推进“三分”机制实施。深化推进产品分级、监管分类、风险分色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结合智慧、信用监管等手段,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将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三分”机制覆盖至所有工许获证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二)完善企业主全体库和产品库。全面掌握辖区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底数,对新增企业应及时在省局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上进行认领清零、确定生产状态、配置产品品种,对生产状态变化企业应及时在平台上进行调整。

  (三)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一是认真研判省局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梳理与我市相关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预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二是做好对历年监督抽查情况的数据分析,重点是不合格产品的分布及不合格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召开行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分析会,做到精准发力;三是做好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后处理工作,努力构建“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

  (四)着力提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认真贯彻省局“三步工作法”和市局“四查五到位七环节”监管工作机制,总结我市近年来抓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提升的方法,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加严监督后处理,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全省中游以上水平。

  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升质量监管水平

  (五)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是加强宣传学习。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例行检查、现场指导、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生产企业加强《办法》宣贯,充分发挥新、旧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二是督促合规生产。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建立“两员”即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四制度”即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原辅料控制以及开展相关安全评估验证、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等,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等通过告知承诺程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例行检查力度,例行检查要在企业取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例行检查率要实现100%,对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材料的获证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六)严格落实工许获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制度。各县(市、区)局要按规定,对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巡查,每个企业每年至少要巡查一次以上,重点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质量问题严重、整改不合格、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加大曝光力度,同时应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开展产品质量分析和帮扶行动,帮助企业查找质量问题,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七)扎实做好各类专项检查。按省局统一部署,抓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食品相关产品、建筑用钢筋、水泥、化肥、儿童和学生用品、非医用日常防护口罩等高风险产品的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治,做好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扎实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服务关键行业加强质量管控。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支柱产业、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等通过现场走访问诊、召开质量帮扶会、邀请专家指导培训、提供质量技术改进建议等“巡回问诊”方式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增强企业主产品质量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管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九)服务重点项目企业。对市委、市政府公布的重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新增生产线、计划上市、重点成长型等企业积极开展帮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帮助企业从加快项目投产、原材料把关、重点技术环节提升等方面进行精心服务。

  (十)服务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各县(市、区)局因地制宜对辖区支柱产业开展精准帮扶,针对业技术力量薄弱、产品质量把关能力相对不足、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的产业,采取“一企一策”,逐一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切除病灶,实现产业整体提质增效。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为主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统筹食品生产监管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定

  (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二)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调研走访和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责任约谈。

  (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持续保持100%。

  二、突出风险防控,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四)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监管事权,排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按照“一企一档”“一品一策”要求,建立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步构建防范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强化风险问题研判。严格落实源头严防、风险严控原则,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结果,以及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研究分析主要风险点,提升对重点风险产品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六)开展重点行业风险排查。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品种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和防控。做好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跟踪,及时处置食品生产安全舆情事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守牢食品生产安全底线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年度全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统筹推进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明确各级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检查发现问题闭环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督导检查。

  (八)强化重点领域整治。持续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糕点、酒类、大米等六类重点产品以及非法添加、分装产品食品安全风险、出厂检验落实不到位等三类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两超一非”问题治理,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严查食品中添加药品、食用植物油掺杂使假、大米中添加香精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强化抽检不合格企业监管。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抽检不合格频次较高的企业采取调整风险等级、加强重点检查、实行对账销户等措施实施闭环监管,深入分析导致抽检不合格的原因,针对存在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排除风险隐患。

  四、推进智慧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十)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依托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系统,认真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综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因素,科学评定企业风险等级。综合企业风险等级、主体资质、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完善一企一档台账建设。

  (十一)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充分应用省局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食品生产监管系统,加强监管数据录入和归集,推动实现监督检查、企业自查、问题处置、企业整改闭环监管。深化 “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运用,强化数据信息运用,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提升监管效能。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视化监管的经验基础上,在乳制品生产领域开展可视化、非现场监管探索。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十二)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增强食品监管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党建主题教育,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忠于职守、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食品生产检查队伍。

  (十三)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组织食品生产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探索日常培训和入企现场教学、岗位练兵等相结合的培训新模式,提高检查员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促进监管工作经验互学互促,切实提升监管人员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监督考核力度。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季度考核通报,树立抓考核就是抓队伍、抓管理的导向,充分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工作落实、履职尽责,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六、深化质量提升,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持续推进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巩固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成果,及时总结小作坊治理经验,继续扩充完善小作坊产品目录,深入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小作坊提质升级,促进小作坊食品质量提升。

  (十六)持续强化帮扶指导。持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解难纾困帮扶活动,指导小微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推动大中型、高风险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质量管理标准和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配合省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靶向诊疗”服务,帮助企业从源头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七)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总结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成效,持续加强对乳制品产业的跟踪帮扶,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奶源建设、产品研发和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扩大低温品种,探索实施可视化监管,促进乳制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持续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总结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原辅材料验收、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检验等关键点管控,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肉制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夯实食品流通监管基础,促进我市食品流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三类关键人”工作职责,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抓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项重点事”,抓实《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工作账”,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整改,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对本辖区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用好总局特殊食品抽查考核小程序,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年度抽考覆盖率达到55%以上,其中大中型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考核覆盖率100%、抽考合格率100%。

  二、抓细抓牢风险排查

  (四)建立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坚持预防为主,将日常监督检查与“铁拳”行动、市场流通领域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巩固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成果,以“一老一小”等为重点人群,以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类,以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重大节假日期间等为重点时段,以本地的区域性、季节性问题等为重点关注,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梳理建立重点风险问题清单,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五)针对性开展专项定向检查。对一年内监督抽检检出 3 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或连续 3 个季度(含)以上检出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有效消除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聚焦聚力食用农产品监管

  (六)提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市场开办者特别是农批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对食用农产品及其场内销售者的入场查验要求,主动排查消除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信息追溯和自查制度等,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源头质量安全管控,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

  (七)提升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组织定期报送本辖区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提高信息系统利用率和监管数据归集质量,切实提升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八)深化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生猪产品等质量安全专项排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私宰猪肉和病死、未经检验检疫、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对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品种和其他抽检监测问题较多食品(如泥鳅、牛蛙、海水蟹、明虾、虾姑、姜、辣椒、芹菜、豇豆、杨梅、青梅、百合、莲子、笋干等),以及可能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市售季节性水果,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无合法来源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

  四、对标对表特殊食品监管

  (九)强化日常监管。以商超、批发市场、零售药店、母婴店等为重点单位,以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集会场所、社区等为重点领域,以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以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非法添加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督促经营者执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注册信息等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

  (十)推进专区专柜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提示提醒要求,强化特殊食品超市、药店、母婴店和食杂店的专区专柜经营,并向社区食杂店和乡村超市延伸,形成示范效应。同时,常态化开展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

  五、推进推广试点规范

  (十一)提升食品连锁销售企业的规范管理水平。试点开展较大规模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督促食品销售企业建立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十二)创建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今年各乡镇要创建1个以上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

  (十三)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结合包保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食品销售经营者纳入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建立食品摊贩监管档案,督促销售摊点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六、做优做强系统应用

  (十四)深化 “一品一码”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督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相关生产经营者注册使用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规范上传数据,提升追溯主体录入率。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衔接,重点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力度,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追溯凭证并行制度,实现上下游追溯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追溯链条的上下延伸。开展“一证通”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争取1-2个县纳入省局试点区域。

  (十五)推进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应用。按期完成年度风险等级调整认定工作,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的要求,每年初根据上年度日常监管情况,完成当年度风险等级调整认定工作,并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应用推广,为食品经营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备案情况提供便民通道。用好食品流通环节智慧监管系统,打通食品流通安全相关许可、监管、抽检、执法等数据渠道,实现对食品流通安全全链监管。

  (十六)应用国家食盐专营管理系统。指导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注册使用国家食盐专营管理系统,及时上传相关信息,便于做好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日常管理。

  七、提质提升履职能力

  (十七)开展食品流通领域调查研究活动。针对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强化监管的机制措施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开拓创新推动食品销售监管上新台阶。

  (十八)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探索引入食品销售企业第三方风险评估,通过第三方技术机构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把脉问诊、强基固本”,促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监管人员协同参与评估检查,与评估专家、企业人员互学互鉴,促进监管能力水平提升。

  (十九)提高风险防控处置能力。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和舆情信息的高度敏感,结合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实际,适时开展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综合采取风险会商、预警提示、应急处置等机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升应急应变能力,及时稳妥开展食品流通领域舆情及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工作,做好上下沟通协作,把握好工作时度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五个聚焦”,夯实监管基础,提升整体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聚焦主体责任

  (一)抓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含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下同)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认真核实、整改、反馈包保干部督导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二)压实入网主体责任。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引》规定的9项义务,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向社会公示自身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持续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行动,不断规范网红餐饮经营行为。继续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外卖封签,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聚焦关键领域

  (三)护航校园食品安全。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推动学校(含幼儿园、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下同)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突出开学季、中高考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四)从严落实保障任务。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工作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中央领导来明视察调研、“林博会”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加强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并从讲政治的高度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扎实落实属地保障责任。

  (五)加强“一老一小”监管。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中,积极对接民政、卫健等部门,不断加强养老机构(特别是长者食堂等)、托育机构食品安全指导与监管,切实把“一老一小”的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六)加强农村聚餐管理。各县(市、区)局要及时对当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确保办法的有效性;主动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认真开展规模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七)强化重点时段监管。在节假日等餐饮消费需求旺盛的重点时段,以旅游景区、商业区、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聚焦重点任务

  (八)加强制止餐饮浪费。按照《三明市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实施《加强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监管工作方案》。将制止餐饮浪费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同频同步开展,通过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广先进经验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各项措施。

  (九)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将2023年作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结合文明城卫生城创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打造“清洁厨房”;同时,持续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与保洁、生冷食品制售、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持续开展重点检查。市局将对一年内检出三批次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对部分重大活动接待酒店、A级包保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单位食堂、网红餐饮服务提供者、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开展重点检查。

  四、聚焦综合施策

  (十一)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各县(市、区)局要认真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2022年3月修订版),全面启用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风险分级”和“监督检查”模块,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严格落实规定频次监督检查任务,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一体化平台。同时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十二)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和“一品一码”等监督管理手段,积极探索食品安全“AI智能监管”“掌上监管”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掌上管理”等便捷管理手段,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效率。聚焦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等重点单位,聚焦旅游景区、商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抓住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利契机,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认真按照《三明市创建2023年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做好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申报、创建和考评等工作。对已经获得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荣誉的餐饮单位,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发挥其引领带动效应。

  (十三)强化检测手段运用。各县(市、区)局要提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抽检、监管、执法等板块的横向沟通与配合协作,切实加大对一年内检出三批次以上不合格样品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十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加强与教育、公安、卫健、民政、商务、文旅、住建、乡镇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风险预警、隐患排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餐饮食品安全协同监管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道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五、聚焦能力提升

  (十五)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局要及时修订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适时开展演练;稳妥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舆情及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工作,并按照《关于重申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食经函〔2019〕54号)报送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十六)推动监管能力提升。综合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跟班学习、平台自学等多种形式,切实提升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

  (十七)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廉政监督双承诺”制度,坚守清正廉洁底线,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队伍。

  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全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积极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一)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推进集中打击整治工作机制长效化,充分发挥市县级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的作用与优势,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常态保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高压严打态势,力争在大要案查办方面继续取得新突破。针对药品、化妆品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对血液制品、细胞治疗产品、新冠防治产品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持续强化重点检查,对疫苗、集采中选品种、特殊药品、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领域及产品开展重点检查。

  (二)服务保障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紧跟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群众防疫药品需求,动态掌握辖区重点防疫药品经营情况;做好防疫药品稳价保质工作,持续加强防疫药品质量监管,组织专项检查,加大零售使用环节检查力度,加强不良(异常)反应(事件)监测,严厉打击倒卖防疫药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指导药店科学投放,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品种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结合药品安全形势,定期开展风险会商,根据会商分析出的风险,及时制定并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围绕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结合日常监管,统筹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持续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强化产品上市后风险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强化重大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加强政策解读和科普,防止舆情炒作放大风险;督促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体系自查和内部监督,确保零售持续合规。开展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监督检查时,应对本辖区内的零售连锁总部开展延伸检查,必要时应跨地区开展延伸检查。开展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时,发现医疗机构违规购进和使用麻精药品的,应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四)创新药品监管方式方法。推进信用监管,持续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信息归集分析和分类评级,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与互通,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通过对监管对象的精准画像、对监管资源的精准配置、对违法主体的精准惩治,实现对信用风险的精准防控。推进协同监管,有序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行动计划,继续将药械管理作为公立医院书记院长目标年薪考核重要内容,并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将药械管理考核延伸至基层分院;完善与公安部门的行刑衔接,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行纪衔接,强化省市县三级监管协同,广泛调动部门、行业、媒体、公众等各方力量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推进智慧监管,配合做好“三医一张网”和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抓好生物制品(试剂除外)、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品种信息化追溯,大力推进零售环节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品种追溯覆盖。

  (五)持续加强网络销售监管。继续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广泛宣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提升药品网销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摸清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底数,督促指导企业通过“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对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企业,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依法严厉查处。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小分子新冠治疗药物、二类精神药品、高值医保药品等的定向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销售禁售药品、重复使用电子处方、未凭处方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国家局和省局移交的网监线索核查处置,确保移交线索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反馈,进一步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推进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根据国家药监局部署,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办法》关于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六)强化化妆品备案后监管工作。做好国产普通化妆品全品种备案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提交资料的真实可靠性,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狠抓安全评估报告质量低、标签标识与成分不一致等突出问题,严查提交虚假资料、产品违规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等违规情形。加强委托生产行为监管,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对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继续做好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工作,及时督促备案人完成产品年报,确保通知到位、一家不漏,对停产或停售的产品引导企业主动注销,对未按期年报的产品依法取消备案。强化备案问题产品处置,持续推动备案审核尺度的统一和备案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备案产品上市快、责任清、管得好、质量高。

  二、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

  认真落实《福建省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部署,加强市县药品监管专业力量的配备培养和装备、经费保障,确保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条件;跟踪推进我市2个县级重点培育单位建设,继续挖掘后续重点培育单位和重点项目,积极探索统一负责辖区药品监管工作的集中式药品监管新模式、新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创新做法;落实好《市县药品监管执法检查基本装备配置指导标准》、每个基层监管所至少有1名人员取得设区市级药品检查员资格、药品监管人员每年人均脱产培训不低于90学时等一系列指标要求。加强一线监管人员实训,采取以老带新、培训与实训相结合等多样形式,组织开展针对性强、专业性高的培训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药品零售和使用监管队伍。

  三、积极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我市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分析全市医药产业现状和发展形势,统筹谋划和推进内部促发展工作;针对本市医药产业发展中迫切需要省药监局解决的问题,积极协调省药监局帮扶,做好企业与省药监局的桥梁纽带,配合省药监局在注册申报、注册核查、检验检测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发展,鼓励零售药店转型升级,提升我市零售药店连锁率。

  四、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

  深化“普法进企业”活动,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活动,重点对近两年违法企业进行点对点普法宣传。加大“两法两条例”的培训力度,对全市零售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全年度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少于6场(次)。深入推进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相结合,提高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科普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用药理念。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集中普法科普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精神,根据全国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铸忠诚、惠民生,严监管、保安全,强服务、促发展,提能力、创一流”的工作思路,持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积极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医疗器械监管现代化,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一、服务保障新阶段疫情防控大局

  (一)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药监局、省局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一次性使用采样器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承担防疫物资储备、配送任务的经营企业,对体外诊断试剂储存和冷链运输管理、网络销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发挥职能全力做好供应保障。落实好省局促产保质“十项举措”,动态掌握辖区重点防疫器械品种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指导企业合理扩大生产和药店科学投放,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品种器械供应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提高监管实效

  (一)制定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2023年三明市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各县(市、区)局按照监管事权划分,落实监管责任。

  (二)确定重点。将疫情防控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无菌和植入性、可用于医疗美容的、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等重点品种;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企业、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网络监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重点环节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保障质量安全。

  (三)加强考核。加强对县级监管部门工作指导、督查和考核,并将工作完成实际情况纳入药品满意度年度考评。

  三、深入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监管。以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脊柱类产品、留置针、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硬脑(脊)膜补片、一次性使用球囊扩充压力泵等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中选产品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在采购、验收和贮存等环节做好中选产品的质量管理。

  (二)持续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备案)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无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是否购进或者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三)持续推进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重点关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皮肤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显微针、皮秒激光治疗仪、脉冲光治疗仪等产品,加大经营、使用和网络销售等环节监督检查力度,深挖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行为。

  (四)关注生产经营重大变化企业情况。对于新开办、新迁建、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变动频繁,既往发现问题较多、被行政处罚、多年抽检同品种不合格和多品种不合格,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可能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重点关注,加大管理。

  (五)加大特定人群使用医疗器械排查力度。重点关注角膜接触镜(含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眼视光医疗器械、眼用粘弹剂等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和辅助生殖导管、辅助生殖穿刺取卵/取精针、辅助生殖微型工具、体外辅助生殖用液、辅助生殖专用仪器等医疗器械,重点排查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持续开展“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重点排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和舆情关注较为集中的医疗器械,督促网络销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处置力度,严查违法线索,加强跨区域协同配合,加强与公安、卫健、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协查和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

  (七)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一是发挥《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监管协同工作制度》优势,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助力企业顺利备案投产。二是加强企业备案后监管,对备案人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对产品质量负责。三是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第一类产品目录宣贯培训,进一步提升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规范化水平,按要求完成备案后的生产监管。

  (八)推进风险会商,持续深化风险防控。按照《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会商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风险会商,建立风险清单责任制和销号制,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良事件监测、网络销售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梳理、调查和处置,确保风险防控到位。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一)组织宣传培训。对基层监管人员,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理解。对企业负责人,梳理医疗器械(第一类)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企业负责人可根据清单明确自身责任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深入企业开展宣传讲座。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社会共治。一方面,要加强与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强化医疗器械领域信用监管和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积极调动政府、市场、行业和社会各方资源,广泛参与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五、三医联动,协调推进系统建设

  (一)持续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实施工作。以点带面抓住永安市总医院(三明二院)的关键试点示范作用,辐射推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UDI系统建设的更好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深入研究应用场景,搭建上下游的追溯链条。加强与卫生、医保部门协同,研究拓展UDI在监管环节中的应用,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推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建设。积极推动三明市第一医院、永安市总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及有条件的总医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力争一年内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牵线已备案的医疗机构与本地企业对接,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启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为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家门口“一站式”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助推生物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2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主线,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压实三方责任,加大“两查”力度,构建双重预防,做好两项服务,强化“两员”培训,推进两项改革,开展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为我市“抓重点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理解深入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强化队伍建设,抓好队伍内部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二)持续抓好廉政教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守纪律红线和安全底线,弘扬“四特”精神,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进一步规范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安全监察队伍。

  二、压实三方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总局即将出台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方案等要求,加大宣贯力度,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合规管理指南等宣贯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重视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

  (五)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发挥各级政府安办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加大“两查”力度,切实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及撬装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开展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开展对冶金企业、油气储运企业以及燃气经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杜绝超设计年限压力容器未经变更投入使用;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加大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

  (七)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问题查处。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总局新颁布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监察指令书 “应下尽下”,有效解决在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宽、松、软”等问题;要集中查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混乱、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典型案件并通过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停用,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要规范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全面提高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执法办案力度。

  四、构建双重预防,优化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八)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已有的信息技术平台和信用监管制度,加快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赋能,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依托省市场监管智慧运用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切实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提升监管效能,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通过风险研判、找准问题症结,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提高执法监察有效性。

  (九)全面落实“清网”行动。要严格监察平台重要问题和隐患“清零”,特别是超期时间较长的未登记、未定检、重要问题未闭环的事项,以及具有中高风险本体安全问题且超期未整改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严格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实行“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要求及时跟踪落实闭环,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五、做好两项服务,加强安全指导和重点场所保障

  (十)做好指导服务。一是服务重点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化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精准服务,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油气长输管道(尤溪、沙县)、城市燃气改造、三钢技改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二是服务民生工程。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指导和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积极推广电梯委托管理模式,消除“三无”问题电梯。三是服务小微企业。针对部分小型私营企业安全管理较为薄弱、制度不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服务,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一)做好保障服务。一是总结提升高考和中考电梯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场所提供快速应急救援及安全保障服务。二是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全面加强涉医涉疫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其在用的特种设备合法合规使用。三是突出燃气、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领域、重要设备监管,做好民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六、强化“两员”培训,提升监管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

  (十二)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新启动“送教下乡”活动,组织一批资深的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县级局针对基层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要完善激励机制,提振队伍精气神,提高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监管人员配备数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县与县之间交叉检查,切实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努力实现“专业工作、专业队伍、专业监管”。

  (十三)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力度,落实全员持证上岗。要加强普法与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提升各类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七、推进两项改革,提升全市电梯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十四)推进电梯两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总局即将修订的《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电梯检验检测方式两项制度改革。按照省局新修订的《福建省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评级,加强与信用监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与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的有机融合,进一步优化评分标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效果。联合城管部门组织物业企业召开电梯管理工作会议,推动电梯安全管理标准化,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加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电梯本质安全。

  计量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计量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围绕省委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优化计量服务供给,提升计量强基础、促发展、保民生的能力水平,为服务三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提升计量支撑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三明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挥《实施方案》对计量工作的引领作用,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细落实。

  (二)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强化重大计量科技项目培育力度,推动国家局立项《电动汽车充电桩远程校准装置的研制》、省局立项《基于物联网的蠕动泵远程计量精控云平台研究》的计量科技研究。推进、优化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落实《2021-2023年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指导意见》,实施市、县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全市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3项。组织参加全省数字心电图机、电子血压计、验光仪等项目计量比对,承担验光仪省级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

  二、全力优化服务供给,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

  (三)加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加强产学研用计量科技合作,主动对接当地产业和企业发展的计量技术需求,搭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平台。推进福建省氟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工作,争取立项建设。

  (四)积极推进双碳计量和能源计量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情况,牵头做好我市具体方案并推动落实。加强能源计量工作,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建设。继续开展重点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能效、水效监督检查。推动碳计量能力建设。

  (五)加大企业计量工作力度。落实省局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我市“计量服务实体经济三年行动”,做好典型服务案例的总结推广和示范宣传等工作,力争推荐1-2个入选《福建省计量服务实体经济2023的度典型服务案例选编》。积极鼓励我市企业参与国家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加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计量秩序

  (六)强化重点领域计量监管。紧盯医疗机构、道路交通、加油站、粮食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计量监管力度。开展民生计量重点领域如商场、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贸易结算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开展商品量、计量单位使用情况、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标准等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

  (七)加强计量器具法制管理。认真落实计量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指导使用单位做好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继续推进落实民用水表、电表、燃气表“首次检定、到期轮换”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防护类压力仪表的监管力度,完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后监管。

  (八)提高计量智慧监管水平。发挥“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网上预约、备案管理和检定结果登记等作用,提高强检器具智慧管理水平。配合省上推进“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计量板块)和国家计量数据中心福建分中心的建设和应用。继续加强计量数据智能化采集、分析与运用,提升计量数据价值挖掘能力。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事业发展动力

  (九)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治引领,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实际工作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十)提升计量人才队伍水平。组织参加全省计量业务工作培训班、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竞赛。推进高素质计量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企业计量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推广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强化注册计量师培养,计量技术机构人员参与注册计量师考试做到应考尽考。规范计量专业项目考核,促进计量技术机构人员能力水平提升。

  (十一)加强计量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推进计量文化和科普资源创新基地建设,加大计量科普作品创作力度。积极开展计量日常宣传和主题宣传,办好“5?20世界计量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计量工作,普及计量知识,形成计量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合力,提高计量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标准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强标准实施效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建设质量强市,为加快建设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

  一、加大宣贯力度,提升标准化工作合力

  (一)制定出台《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并着力抓好贯彻实施。加强《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的宣传解读,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内涵和目标任务,围绕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深入研究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事业发展的目标、路径和措施,将标准化工作与本行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强对《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及各单位贯彻落实的亮点成效。

  二、突出帮扶引导,彰显标准化示范引领效应

  (三)持续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数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位次。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广泛开展调研摸底,筛选推荐标准化意识强、标准化基础好、技术实力领先的单位申报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对具有试点示范作用的项目分门别类建立项目库,形成滚动发展计划。

  (四)按照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相关要求抓好沙县小吃富民产业管理和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做好国家级福建三明河长制管理标准化试点、沙县农村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和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考核评估工作,完成5个第十批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同时加强对两岸美人茶标准共通试点等在建项目的指导服务,确保完成2023年度相关工作。

  三、完善机制建设,营造标准化工作良好环境

  (五)加大标准化法律法规宣贯力度,进一步规范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创新促进、保障激励、监督管理等活动,提高治理效能。

  (六)修订完善《三明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程序,严格把关标准立项、审查等各环节,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健全市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

  (七)开展标准化专家征集工作,不断完善三明市标准化专家库,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标准提升工作中的作用。

  (八)持续推动企业标准上网自我声明公开,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数和产品标准数分别比增5%以上。对已公开声明的企业标准开展自查,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开展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提高企业标准的有效性。跟踪好相关标准的修改,提升我市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的质量,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和提升。

  (九)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的有序开展,推动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良好氛围,努力提升我市标准化水平。破解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难题。从细分行业入手,对我市相关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力争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有所进展。

  (十)弘扬“晋江经验”,推动民营经济标准化建设,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组织标准化专家到民营企业开展标准化帮扶活动,提高民营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增大标准供给,提高标准化服务支撑能力

  (十一)围绕冶金压延、新材料、新能源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及林权改革、河湖治理、乡村振兴、康养等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各级层面的标准化活动。2023年争取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5项以上。组织申报“福建标准创新贡献奖”。充分发挥标准化引领、支撑作用,服务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十二)稳步推进沙县小吃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体系分类梳理出急需制定的标准,抽调力量,聚力攻坚。完成《沙县小吃餐饮门店经营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的修订;完成3项制作技艺类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助推沙县小吃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参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推动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实施。推进“三明市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涉及的能耗定额、能耗计量、在线监测等标准制定。

  (十四)以“两岸美人茶共通标准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快《海峡两岸共通 美人茶冲泡与品鉴》等标准研制并发布,促进两岸标准协同发展。

  (十五)积极发挥各团体协会作用,鼓励我市各社会团体发挥快速反应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力争完成制修订团体标准15个以上。

  五、着力宣传培训,扩大标准化的社会效果

  (十六)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人员培训力度,特别要提升基层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契机,有计划开展标准化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知识,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增强群众标准化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认证检测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高质量供给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扎实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把沙县区小吃产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建设作为今年认证提升行动的重中之重,明确创建目标,严格落实责任,使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检验、建筑工程和建材检测等高风险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配合完成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成品油行业专项治理、常压罐体检验监管等重点任务;同时应加强安全玻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家用电器、低压配电柜等强制性产品获证生产企业资质认定条件的监管。

  三是聚焦民生领域监管和服务。树立人民至上理念,加强自愿性认证产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管,引导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应用工作,推动质量认证在低碳、节能、环保、工程建设等重点产业的应用,推进网络安全认证。鼓励认证机构加大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自愿性认证项目的供给力度,配合开展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工作。

  四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县级局务必按照守土有则的原则,承担起当地检验检测以及认证工作的监管职责,强化基层认证队伍的培养,提高一线监管水平和履职能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以及监督后处理、能力验证、统计直报等各项工作,确保辖区内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各县级局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检查不走过场,依法查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是落实检验检测服务。依托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和一品一码检测(福建)有限公司,打造沙县小吃检验检测服务技术平台,保障沙县小吃风味品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按照省局相关部署,引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助推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国内企业对标国际,提升市场占有率,维护“三同”产品的高端品质品牌信誉。

  六是提升认证与检验宣传教育。突出“服务与监管”两手抓两手硬,以区域试点为载体,以安全监管为保障, 深入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主流媒体作用,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成果展示,提高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科技与信息化工作要点

  一、开展2023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科技计划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立项及落实实施,开展2023年度省药监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二、推进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应用,积极创新智慧化应用场景,提升智慧监管应用成效。

  三、加强网络安全工作。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保障,提高网络安全预警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规范应用系统和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

  四、规范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暂行规定》,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五、提升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3名个人科技特派员、1个团队特派员作用,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机融合进“闽质通”平台,开展企业技术帮扶工作,宣传科技特派员帮扶典型,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