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大力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立足我厅职能职责,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加快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加快推进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涉营商环境法规制定修订。推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出台法规规章的配套规定,细化落实措施,保障涉企法规规章全面、准确、有效实施。及时清理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

  二、健全听取企业意见制度。健全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调研、论证、座谈、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安排,增加涉企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听取意见渠道,充分吸收合理建议。完善立法解读机制,对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法规规章,及时发布相关立法信息。

  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审查涉企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不当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推动依法慎用少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助力营造包容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省域一体化数字执法平台,提高执法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五、夯实科技创新法治基石。大力提高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有关法规规章的知晓率。推动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全力支持知识产权维权,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发展。

  六、服务民营企业合规建设。主动融入服务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进一步推动完善企业财产抵押、权属变更等制度,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制度障碍。持续深化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指导督促公司律师主动参与民营企业合规管理,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的能力。推动企业破产制度建设,促进我省企业破产制度运用科学化规范化,助力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进入“快车道”。

  七、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推广运用全国行政复议网上平台,做到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功能,及时纠正影响公平准入、妨碍平等竞争等违法行政行为。编制发布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政复议案例,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有针对性的行政复议服务。打造省级“园区枫桥”品牌,推动企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构筑和谐园区环境。

  八、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品质。深入开展律师行业“百所联百会”活动,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活动。加快升级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入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上丝路仲裁中心、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项目,加快推广使用台湾公证书远程验核比对系统,全力提升服务台资外资企业水平。

  九、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企业,注重以案释法、以案说法,重点开展助力民企发展壮大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深入开展“蒲公英七进”普法志愿活动,创新发挥新媒体作用,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法治意识。

  十、开展法治领域专项整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加强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就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领域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